電子檔案的保管要求
8.4.1電子檔案應參照紙質檔案分類方案進行整理。
這一條文的基本意思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所有電子檔案都應該按照企業檔案分類方案進行分類整理;二是不同門類的電子檔案應分類存儲到不同的脫機載體上。
8.4.2電子檔案應存儲到脫機載體上。其存儲載體見DA/T32的附表C,保管要求見GB/T 18894的9.4。
8.4.3脫機存儲電子檔案的載體或裝具上應貼有注明載體序號、電子檔案號、密級、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內容的標簽,電子檔案載體應設置成禁止寫操作的狀態。
8.4.4存儲在脫機載體上的電子檔案應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異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8.4.5超過保管期限的電子檔案的鑒定和銷毀,按照紙質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其刪除和銷毀應符合GB/T18894中9.8的相關規定。對確認銷毀的電子檔案應有銷毀文件目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