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案卷類目的方法
編制案卷類目( 或稱立卷類目、歸卷條目) 是指在企業內的實際文件材料尚未形成之前,根據企業工作職責范圍和以往的工作任務以及企業工作的規律,對一年內可能產生的文件,按照立卷的原則和方法,擬制比較詳細的立卷方案或計劃,以指導文件立卷工作。
為了做好平時的立卷工作,首先要擬制案卷類目,這樣平時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在歸卷時就有了著落。編制案卷類目便于對立卷文件材料進行及時的集中和管理,便于立卷前的查找利用,便于年終立卷。
案卷類目是文書部門平時立卷的一種工具,應由負責立卷工作的文書人員編制。
案卷類目的編制要根據本企業工作的職責范圍、當年的工作任務及本企業的工作規律進行,要實際運用并緊密結合本企業工作的實際情況,掌握本企業的工作性質、職權范圍、機構設置、工作任務、本企業與其他企業的行文關系、文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文書運行情況等;要以前一年的案卷類目為基礎,參照歷年歸檔案卷的目錄來編制案卷類目;要突出本企業當年工作的特點,做到有的放矢。
案卷類目的具體編制方法是:
一、設類
類名就是概括立卷文件材料分類的名稱,也稱類別。類的設法有三種:一是按問題設類;二是按組織機構設類;三是按文件作者、編號設類。
( 1) 按問題設類,就是按文件材料內容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設類。
( 2) 按組織機構設類,就是按企業內部的組織機構設類,各機構的名稱就是案卷類目的分類名稱。
( 3) 按文件作者、編號設類。企業文件的來往是根據組織系統、機構職權和企業之間不同的工作關系進行的。
選用分類方法應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確定。如小型企業,文件數量較少,可按年度設類;中型企業,文件數量較多,可按問題、組織機構、文件編號等設類;大型企業,文件數量很多,可按組織機構、問題等設類。
二、設條款
條款是指按照立卷的要求與方法概括出的一組文件的總標題,也就是預先擬寫的案卷標題。它是在案卷類目的“類”下,預先形成的案卷的標題。條款是案卷類目的主要組成部分,因此,它要正確地反映和體現立卷的方法和特征,照顧到文件材料的不同作用、保存價值和歷史聯系,做到條款名稱( 也可稱標題) 真正地反映和體現內容,文字簡明扼要。一個案卷類目的類與類之間、一類內的條款與條款之間,既要注意到它們的前后次序,又要顧及它們之間的聯系。整個案卷類目要將邏輯性與系統性融為一體,層次分明,以便于掌握和使用。
全部條款編制好以后,應分類,并按一定的順序進行排列,體現出一定的條理和規律性,如按問題的重要程度和時間先后排列,但不能將不同類的條款混雜排列,同一類內的條款排列也要有次序,前后要有所照應,有所遵循。
三、編順序號
在類、條款的順序確定之后,要對案卷類目進行總的編號( 有的稱文書處理號、歸類號、代號),編號的方法有三種:
1. 為明顯區分類與條款號,應采用漢碼編類號,阿拉伯碼編條款號。如:一、( 辦公室)——類號。1.——條款號。具體書寫代號如下:
1——1( 第一類,第一條款)
1——2( 第一類,第二條款)
以此類推。
2. 類與條款號碼完全用阿拉伯數字,但是類與類之間編一條順序,各類內的條款另編一條順序,兩個數字中間用一橫線連接,前者為類號,后者為條款號。具體書寫代號如下:
1——1( 第一類,第一條款)
1——2( 第一類,第二條款)
以此類推。
3. 類與類編一個順序號,類下的條款統一編號。如果第一類設十個條款,那么第二類的第一條款則從十一號依次下排。具體書寫代號如下:
1——1( 第一類,第一條款)
2——11( 第二類,第十一條款)
以此類推。
由于案卷類目是文書立卷工作的一種計劃性的工具,而且這種類下統一編條款號的辦法事先很難做到十分準確,類目所設條款數與實際工作中形成文件的情況之間往往會存在差距,因此,在設類下條款號時,每類條款尾號后面可以保留幾個空號,作為機動號( 類下條款統一編號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