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檔案事業管理
一、外國檔案事業行政管理
(一)外國檔案事業概述
當代各國的檔案事業歸納起來,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以檔案事業行政管理機關為指揮中心,形成包括國家檔案館、文件中心、檔案教育和檔案學術機構的國家檔案專業系統;一種是無檔案事業行政管理中心,其檔案事業,僅僅是由國家檔案館、文件中心、檔案教育和檔案學術機構組成的國家檔案專業系統。采用以檔案事業行政管理機關為指揮中心建立檔案事業這種模式的國家屬少數,但其規模、發展速度、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都有巨大的優越性。以法國、美國、俄羅斯為代表:大多數國家的檔案事業,都是采用第二種模式——僅以檔案館為主體而無行政指揮中心的檔案事業。以英國、日本、印度、澳大利亞、津巴布韋為例:
(二)外國檔案事業管理體制
當今世界存在著兩種檔案事業管理體制:一種是集中式的,另一種是分散式的。所謂集中式檔案事業管理體制,是指地方檔案機構受中央檔案機構的領導或監督,它可以使整個檔案管理結構達到組織化和有序化。當今這種管理體制,除中國外,有三種類型:俄羅斯型、法國和羅馬尼亞型、斯堪的納維亞型。所謂分散式檔案事業管理體制,是指國家不設立檔案事業行政管理機關,對檔案和檔案工作實行中央和地方分權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這種管理體制可以分為:美國型、英國型和瑞士型。
(三)外國檔案事業行政管理機關
外國檔案事業行政管理機關目前存在兩種歸口管理的形式,分別是:直接隸屬于國家最高行政當局,是政府的直屬機關,局長由政府首腦任命,除中國外,有美國、俄羅斯、越南、阿爾及利亞等;隸屬于政府的某個部,是部直屬局,如意大利、法國、西班牙等。從世界范圍來看,當今各國的檔案事業行政管理機關可分為:層次型(如俄羅斯)、單一型(如法國、意大利、羅馬尼亞、越南、蒙古、阿爾及利亞)、兼職型(如瑞典、丹麥、挪威、芬蘭、冰島)、局部型(如美國)等四種。
二、外國檔案館
當代檔案館設置和劃分的依據歸納起來有五條:
1. 按檔案歸屬,據此將檔案館分為公共(國有)和非公共(非國有);
2. 按級別或國家行政區劃,設有中央和地方檔案館;
3. 按歷史時期或歷史斷代,分歷史檔案館和現代檔案館;
4. 按國家某些專業部門或館藏,劃分為專門或專業檔案館和綜合檔案館;
5. 按檔案載體、記錄方式和制作方式,設有音像檔案館、影片檔案館等。以上五條可以交叉使用也可以單獨使用。
當代各國的公共檔案館,其主要類型有四種:國家檔案館、歷史檔案館、機關檔案館、專門檔案館。
當代各國非公共檔案館,指公有以外的所有檔案館,包括集團的、宗教的、家族的、私人的等多種檔案收藏機構。上述專門檔案館中除公有的外,也有私有的和集團所有的,如私人企業檔案館、教會檔案館、政黨檔案館和大學檔案館都是非公共檔案館的不同類型。
當代檔案館具有四大特點:獨立性、多類型性、開放性、館藏來源的多渠道性。
三、外國檔案立法
近代檔案立法始于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
檔案法規體系,對中央集權制的國家來說,它應當由檔案法、中央檔案行政法規、中央檔案行政規章、地方檔案行政法規和地方檔案行政規章等五個層次組成。
對于聯邦制國家來說,檔案法規體系首先劃分為聯邦的和地方的,它們分別由三個層次組成,即聯邦或地方檔案法、聯邦或地方檔案行政法規和聯邦或地方檔案行政規章。
當代各國檔案立法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則有:保護檔案財富原則、檔案集中管理原則、檔案機關獨立性原則和檔案利用與開放原則。
(四)外國檔案法規的基本內容
外國檔案法規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關于檔案和保護檔案、檔案的移交和征集、檔案機構、檔案開放利用、檔案人員等五個方面。
四、外國檔案教育與檔案人員
法國是首先創辦高等檔案專業教育的國家。
1821年,法國建立國立文獻學院(又譯檔案學院)的命令,被西方檔案學家譽為“第一代檔案學院”。
1854年,奧地利成立維也納檔案學院(1904年改組為歷史研究院)。
1894年,德國建立位于黑森州的馬爾堡檔案學院。這三所檔案學院被西方檔案學家稱為三代檔案學院。
蘇聯在1930年創辦莫斯科檔案學院建立,1932年改稱莫斯科歷史檔案學院,成為社會主義國家檔案高等教育的開端。
目前外國檔案教育形式主要有五種:國際性檔案培訓機構、由國家創辦的正規檔案院校、由檔案館創辦的檔案學校或培訓班、在大學或學院設立檔案學專業或課程、由檔案工作者協會舉辦的培訓活動。檔案管理和文件管理是一個職業結構中的兩個部分,在這個結構中,檔案人員可以分為輔助專業人員、專業人員、高級檔案專業人員(管理人員)三個專業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