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的意義、性質與特點
1 制定《檔案法》的意義
《檔案法》的制定和頒布, 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檔案立法已經達到了一定的新水平, 是我國檔案立法史上一次大的飛躍, 具有偉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 1 ) 建設我國檔案事業的法律依據
檔案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 檔案工作是一項很重要的專門事業, 是開展科學研究的基礎, 是進行各項工作的必要條件, 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檔案法》明確規定了我國國家管理檔案的范圍, 檔案機構及其職責, 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 檔案利用和公布,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在檔案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以及法律責任等, 從而使調整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在管理、利用和保護檔案過程中發生的檔案社會關系有了法律依據。
( 2 ) 有效保護檔案財富的可靠保障
《檔案法》把有效保護檔案作為其根本宗旨之一, 作為全社會應盡的一項義務, 強調每個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職責, 這對增強全社會的檔案意識, 使公民有意識地保護檔案,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檔案法強調要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 把檔案事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為積累和保護檔案提供了必要的經濟和社會保障; 還明確規定了檔案機構及其職責, 使我國各級各類檔案機構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 為保證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提供了可靠的組織和物質保障; 規定了檔案機構應建立科學的制度, 配備必要的設施,嚴禁倒賣檔案, 禁止私自攜帶檔案出境。這些規定為維護我國檔案財富的完整與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 3 ) 有利于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為了充分發揮檔案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檔案法》規定了檔案定期向社會開放的制度。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 也可以根據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利用未開放的檔案; 還可以利用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保存的檔案。這些規定是我國檔案利用制度的一大變革,特別是檔案向社會開放的規定, 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充分體現。
( 4 ) 促進檔案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檔案法》既為保護和開發利用我國檔案財富提供了法律保障, 也為我國檔案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指明了方向。檔案開放、公布、編研、出版, 檔案管理現代化, 各級各類檔案館的職責、檔案人員素質及獎懲等方面的問題, 都是我國檔案事業管理中需要長期探索與亟待改革的重大問題。《檔案法》對這些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為檔案事業改革與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認真貫徹執行《檔案法》必將深化檔案事業的改革, 促進檔案事業的全面發展。
2 《檔案法》的性質
( 1 ) 社會主義性質
馬克思主義認為, 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 它的性質是由產生它的經濟基礎的性質所決定的。我國的憲法規定, 我國的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這就決定了我國《檔案法》的社會主義性質。檔案所有權的屬性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檔案管理的社會階段性特征。
( 2 ) 社會性
我國的《檔案法》體現了廣大人民的意志, 反映了他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它不只是針對國家機關和檔案部門的立法, 而是針對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立法。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是社會上各種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共同義務; 貫徹執行《檔案法》不僅是檔案部門的重要社會責任, 也是社會各界的共同責任。各級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及公民都應把遵法、守法, 開展檔案法律監督, 視為自身的法律義務。把檔案和檔案工作看成是整個國家和社會公民的事情, 真正將檔案和檔案工作置于國家和社會的管理和監督之下, 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性質所決定的, 也是我國制定《檔案法》的最基本的指導思想和宗旨。是正確地調節國家、社會組織和公民在檔案事務方面的立法, 是全社會的公民和組織都必須遵守執行的全民性的法律。
( 3 ) 強制性
《檔案法》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 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的法律, 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我國憲法規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意志就是國家意志,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制定并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就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國家的意志, 具有強制性。
3 《檔案法》的特點
《檔案法》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則之大成, 充分吸收并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以往檔案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經驗成果, 具有如下特點:
( 1 ) 具有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特點
我國的《檔案法》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制定的, 當然就具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特點。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為了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國家在堅持生產資料公有制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前提下, 允許集體和個體經濟的存在和發展。我國憲法保護個體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和繼承權。公民個人所有檔案, 屬于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因此, 《檔案法》規定: “ 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 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 “ 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檔案, 檔案的所有者有權公布。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 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保護公民將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向國家檔案館移交、出售、捐贈的權利。
( 2 ) 借鑒國外并聯系中國檔案工作實際的特點
我國《檔案法》的制定, 既借鑒了國外檔案立法的經驗, 也注意了切合我國國情, 特別是結合了我國檔案工作的實際。目前國外已有法國、羅馬尼亞、南斯拉夫、加拿大等國制定了檔案法規,我國《檔案法》的制定借鑒了上述國家檔案法規中關于檔案管理和開放期限等方面的合理經驗, 如關于檔案的開放期限, 許多國家都規定自形成之日起, 滿30 年的公共檔案可查閱利用。我國《檔案法》也借鑒和參照國外的這一經驗, 在合理借鑒國外經驗的同時, 很注重結合我國檔案工作的實際制定一系列符合我國國情的條款。例如, 根據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我國檔案機構體系的現有基礎, 《檔案法》強調了檔案事業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指導的方針; 規定了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這樣有利于國家對檔案部門的領導與管理。檔案法規定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類檔案館是文化事業機構, 檔案館工作是國家文化事業的一部分, 這與其他一些國家是有一定區別的。日本、瑞士、英國、美國、法國等許多國家都規定檔案館屬于政府機關, 《日本國家檔案館章程》規定國家檔案館由總理府直接領導。我國《檔案法》關于檔案、檔案工作原則、檔案工作管理體制、檔案的開放利用等規定都與其他國家的檔案法有一定的區別。根據我國現有檔案管理水平的落后狀況, 《檔案法》還強調各級檔案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 采用先進技術, 實現檔案管理現代化。
( 3 ) 具有強調保管、立足利用的特點
我國檔案工作歷史悠久, 檔案立法活動可以追溯到秦帝國時代, 隨后的各個朝代都相繼制定了一些關于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對于當時的檔案保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盡管過去歷代王朝較重視檔案的安全保管, 但因其服務對象主要是當時的統治者, 因而在強調安全保管的同時, 也毀掉了許多不利于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檔案材料。而當今中國的《檔案法》, 既強調了檔案的妥善保管, 更立足于檔案的廣泛利用、有效利用。強調保管的目的, 不是為了封鎖檔案, 而是為了更好地開發檔案信息資源, 更大范圍、更長久地為社會服務。《檔案法》第5 條、13 條、19 條都從不同角度對便于社會各方面利用檔案提出了要求。它體現了檔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檔案法》還規定, 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 持有合法證明。都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 從而顯示了檔案使用對象的廣泛性。
( 4 ) 具有廣泛的權威性和普遍的約束力的特點
《檔案法》與以前的檔案工作政策、檔案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在本質上是相同的, 都屬于上層建筑范圍, 反映了廣大人民的意志, 但也有一定的區別。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據, 法律是政策的體現。政策比較原則, 但并非具有普遍的約束力。而法律則明確、具體、詳盡地規定了人們可以做什么, 應該做什么, 不應該做什么;還規定了違反規定的責任。《檔案法》將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政策及檔案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等一些規定上升為法律規范, 使之具有廣泛的權威性和普遍的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