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基于對黨的執政規律深刻把握而提出的重要觀點,是我們黨執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創新。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這其中任何一點都離不開法制作保障,法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和保障。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和諧社會的構建不僅有賴于完備的法律來引導、規范、約束和保障,而且必須增強全社會的守法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全社會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法制宣傳教育是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承擔著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培養法治觀念、引導法治行為的社會責任。按照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法制宣傳教育要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為重點,以弘揚法治精神為方向,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基礎,以扎實生動的活動為載體,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為目標,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推進依法治國方略中的基礎性作用。
一、法制宣傳教育要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為重點,把法律真正交給人民群眾,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
以人為本,是中央根據新世紀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提出的一個重要執政理念,是我們經濟社會發展長遠的指導方針,也是實際工作中必須落實的重要原則。以人為本,就是一切從人民群眾的需要出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體現在法制宣傳教育上,就是讓法制宣傳教育覆蓋每一位有接受能力的人民,每一位渴求法律知識的人,每一位需要法律幫助的人,在全社會逐步形成人人自覺學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圍,自覺運用法律觀念和法律手段處理問題,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
在宣傳內容上,選擇群眾最需要、與群眾生產生活聯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識和觀念作為宣傳重點。一是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對公民法律素質的基本要求,是法制宣傳教育的一個經常性課題,必須常抓不懈;二是關于農業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是對農民財產所有權和生產經營權的有力保護,是農民應該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三是關于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是調整市場經濟關系,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是與廣大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四是關于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穩定是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證,應繼續下大力抓好這些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
在宣傳形式上,應選擇群眾最方便、最易接受的方式。一是開辟陣地運用法制宣傳園地、圖書室、法制廣場、法制宣傳櫥窗、法制宣傳網絡等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二是開展法制文藝宣傳、組織法律知識競賽、法制講座、法律知識培訓、開展"講案學法”等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三是借助媒體,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質量和效果。媒體內容豐富、形式活潑、準確度高、受眾范圍廣,是最便于利用的法制教育信息資源。利用好報刊資料,更準確地向群眾宣傳法律、解釋法律,讓法律更加貼近群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使群眾經常受到法律的熏陶,促進法律素質的提高。
二、法制宣傳教育要把深入基層、服務基層作為工作的切入點,構建基層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大部分生活在基層,因此,基層法制宣傳教育搞得好不好,不僅關系到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成敗,關系到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程,而且更是關系到全社會穩定的大局,所以,我國十幾年來都非常重視基層法制教育工作,一直以來都是以重中之重的任務來抓。把基層的法制教育工作做好,為基層民主提供法律保障,使矛盾和沖突在基層得到化解,構建基層和諧,從而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圍廣、人員多、文化層次差異大、組織程度低,始終是法制宣傳教育的薄弱環節,尤其是進入新的社會轉型期,在組織形式上、實施方法上、學法需求上等諸多方面,與前四個五年普法相比,都已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一是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的轉變和生活節奏的加快,組織難度明顯加大;二是行業分工的細化,專業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使普法教育工作呈現出多樣化、專業化的特點;三是廣大干部群眾對學法由新鮮感、興趣感,逐步發展為學以致用、解決實際問題。
三、法制宣傳教育要以政法人員為重點普法對象,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
我國行政機關與行政權力涉及經濟、政治、文化各個領域,與社會的方方面面和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行政機關能否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基礎上,公平正確行使行政權力、調整社會關系、平衡社會利益、整合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秩序,直接關系到社會運行是否順暢、社會關系是否合理、社會交往是否融洽,進而直接關系到構建和諧社會的成功與失敗。
在現實社會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行政、司法不公的事件還多有發生,因此,行政機關應當進一步加快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步伐,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權限、法定職責行使權力,努力建設一個透明、誠信、負責、理性的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的建設,關鍵在于全體政法人員法律素質的提高。
以各級領導干部、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為重點普法對象,開展領導干部學法講師團、法制講座等活動,學習法律知識,通過將法律課程列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的必修內容,將公務員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情況與上崗執法資格結合起來,與公務員職務任免結合起來等一系列措施,強化其法治意識,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權限、法定職責行使權力,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肩負起構建和諧社會的神圣職責。
四、法制宣傳教育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重要的工作職責,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就必須保持社會的穩定。沒有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穩定是改革和發展的基礎,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保持社會穩定是大局,這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條極其重要的經驗。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沒有穩定的環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掉。”法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保障,要通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倡導法律意識,使人民群眾正確理解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分清合法與非法,運用法律手段,通過合法程序解決矛盾糾紛和問題;宣傳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宣傳民主法制思想,宣傳憲法和國家的基本法律,促進政法機關公正執法,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正確處里人民內部矛盾,維護和促進社會穩定,更好地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和諧社會需要法制,法制宣傳教育任重而道遠。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呼喚著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革新,廣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人員要不斷探索創新,向公民的生產生活提供個性化、交互性、全方位的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為各種經濟實體提供多樣化、專業化、高層次的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層次,把法律真正交給群眾,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