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工作設施設備
一、企業檔案庫房設置要求
9.1 檔案庫房
9.1.1 檔案庫房應設置在遠離易燃、易爆物品和水、火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無特殊保護裝置一般不宜設置在地下或頂層。
9.1.2 檔案庫房樓層地面應滿足檔案及其裝具的承重要求。
9.1.3 檔案庫房面積應滿足檔案工作發展的需要,留有存儲空間。
設置檔案館的企業,檔案庫房建筑應符合JGJ 25的要求,庫房一般應滿足日后20年檔案存儲需要。
二、企業檔案業務技術用房要求
9.2 業務技術用房
9.2.1 業務技術用房應滿足接收、整理、修復檔案的實際需要。
9.2.2 企業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檔案接收、整理、裱糊、消毒、復印、數字化、縮微以及安全監控等用房。
三、企業檔案閱覽及陳列室設置
9.3 閱覽及陳列室
閱覽室應鄰近辦公室和檔案庫房,環境安靜。
陳列室(展覽室)宜設置在適于觀覽的場所。
四、企業檔案保管裝具要求
9.4 檔案裝具
9.4.1 檔案柜架應牢固耐用,一般應具有防火、防盜、防塵作用。應根據非紙質載體檔案需要選擇有專用保護功能的柜架。有條件的可采用密集架。
9.4.2 各類檔案盒規格、式樣和質量應符合GB/T 9705、GB/T 11822、DA/T 22和GB/T 11821的要求。
五、企業保護設備要求
9.5 保護設備
9.5.1 檔案庫房應配置溫濕度監控設備及滅火器材、防光窗簾、防盜門窗等必要的設施。
9.5.2 根據庫房管理需要可配置除塵器、消毒柜、去濕機、加濕機、空氣凈化器等設備。
9.5.3 有條件的企業應配置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溫濕度自動調控、監控等設備。
六、企業檔案管理技術設備配置
9.6 技術設備
9.6.1 配備檔案整理工作所需要的裝訂機、打印機等設備。
9.6.2 配備檔案修復、利用需要的數碼照相機、攝像機、復印機、閱讀機等設備。
9.6.3 配備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計算機、服務器、掃描儀、光盤刻錄機等設備,以及容災備份設備、應急電源。
9.6.4 根據需要可配備CAD繪圖儀、工程圖紙復印機、縮微機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