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檔案鑒定工作要求
7.7 檔案鑒定工作
7.7.1 企業應成立由主管領導、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和檔案人員組成的檔案鑒定委員會(或小組),負責確定文件保管期限和到期檔案鑒定。
檔案鑒定工作關系正確劃定企業檔案的價值,決定企業檔案的存毀,特別是銷毀前的鑒定工作,一旦失誤將難以挽回。檔案鑒定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因而要有嚴格的組織領導。所以,綜合管理性檔案的鑒定工作,應由相應工作的企業主管領導組織或參加;科技檔案的鑒定,應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或參加;會計檔案的鑒定,應由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或參加。
7.7.2 檔案保管期限應根據文件對企業、國家和社會所具有的現實和今后工作查考、憑證作用,以及歷史研究價值確定。
7.7.3 檔案保管期限一般分為永久和定期兩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7.7.4 永久保管檔案。凡是反映本企業主要職能活動和歷史面貌,對本企業、國家和社會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文件,列為永久保管。
7.7.5 定期保管檔案。凡是反映本企業一般工作活動,在一定時間對本企業各項工作有參考利用價值的文件,列為定期保管。定期保管檔案的年限可根據其參考利用價值分為30年和10年。
7.7.6 企業應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經檔案鑒定委員會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檔案應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登記造冊,填寫銷毀清冊(參見附錄B表B.3),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批準后進行監督銷毀。銷毀清冊永久保存。
銷毀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