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檔案整理工作
7.5.1 檔案部門應區分全宗進行檔案的分類、排列與編目。
7.5.2 分類方案應依據企業管理職能,結合檔案形成特點制定,并應保持相對穩定性和可擴充性。分類方案應附有分類說明。
7.5.3 類別號可采用阿拉伯數字、英文字母、拼音字母中的一種或兩種混合方法設定。
7.5.4 全宗內檔案按類分別集中排列,類別內檔案按類目條款順序依次排列編號。
7.5.5 根據分類方案和排列順序編制檔號。檔號應指代單一,具有唯一性。檔號編制方法見DA/T 13。
7.5.6 檔號可采用“[全宗號——]分類號(或項目代號或目錄號)——案卷號(或件號或盤、盒、張號)”([]表示可選)結構。
全宗號由企業根據對所屬單位集中統一管理檔案的需要和企業產權變更情況自行設定。 7.5.7 紙質檔案應與對應的非紙質載體檔案設立互見號。
互見號是反映同一內容其他載體檔案保管單位的檔號。
7.5.8 按全宗、類別、保管期限編制檔案目錄。
7.5.9 檔案部門應對每個全宗建立全宗卷。全宗卷可單獨管理。全宗卷的主要內容和編制方法見DA/T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