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檔案-檔案收集工作
7.4.1 文件歸檔的交接
7.4.1.1 文件形成部門應按期將《檔案交接登記表》隨同已整理的文件向檔案部門移交。
7.4.1.2 檔案部門接收時應認真核對,并檢查檔案質量。雙方在《檔案交接登記表)簽字后各保留一份。
7.4.2 檔案與資料的收集
7.4.2.1 企業應接收所屬單位因產權變動后屬本企業所有的檔案。
7.4.2.2 企業應根據資產管理權限接收無法人資格的所屬單位檔案。
7.4.2.3 企業可根據需要收集宣傳報道本單位的新聞資料。
7.4.2.4 企業可根據研發和市場競爭的需要收集與企業經營范圍相關的資料。
7.4.2.5 企業可根據需要向社會、離退休人員征集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