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第十一條,“機關聯合召開會議、聯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其他機關將相應的復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歸檔”。本條規定明確了機關聯合召開會議、聯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由誰歸檔、應該歸檔哪些文件材料的問題。
主辦機關和其他機關雖然歸檔內容相同,但在檔案的保管期限劃分上是不同的,主辦機關對檔案保管期限的劃分高于其他機關,這一點體現在附件《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中,有利于避免內容相同的檔案重復進館問題。
主辦機關和其他機關雖然歸檔內容相同,但在檔案的保管期限劃分上是不同的,主辦機關對檔案保管期限的劃分高于其他機關,這一點體現在附件《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中,有利于避免內容相同的檔案重復進館問題。
來源: 中國檔案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