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卷內文件材料的幅面規格應當基本一致。大于標準幅面尺寸297×210(260×185)mm的文件材料,應向內折疊成標準幅面;圖樣材料采用“手風琴”式折疊法,圖面朝里,標題欄外露。圖樣材料采取裝訂形式,應當留出裝訂位置。對幅面小不易裝訂的材料,應當平行或階梯式粘貼在標準幅面的白紙上,并按自左至右、自上而下的順序,在被粘貼文件材料的右下角自“1”起編號,在托紙底部注明“此頁共×張”。
對裝訂可能發生壓字現象的文件材料,應當逐頁在其裝訂位置粘貼裝訂邊紙條。破損的文件材料應予修裱。案卷采取不裝訂形式的,應當以每份文件材料或反映同一問題的文件材料為單位裝訂成件,印件與定稿、轉發件與原件、正件與附件裝訂在一起,沒有文件材料題名或題名不能準確反映內容的應重新擬訂題名,外加[ ]標識。
裝訂的案卷用線繩裝訂案卷,采用三孔一線裝訂法,卷內文件目錄(原有圖樣目錄除外)在文件之前,備考表在文件之后,文件按所編頁號排列,要下齊、右齊,裝訂位置在文件材料左側中部,距左端12mm,裝訂長度為160mm,結頭系在案卷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