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內文件材料一般按其所反映問題的重要程度結合時間順序排列。同一責任者、同一問題的文件材料,按其形成時間順序排列;同一責任者,幾個相關問題的文件材料,按問題的重要程度再按其時間順序排列;同一問題,幾個責任者的文件材料,按責任者的隸屬關系或習慣順序排列;幾個相關問題、幾個責任者的文件材料,按問題的重要程度再按其責任者的隸屬關系或習慣順序排列;會議文件材料,按其重要程度或會議程序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當排列在一起,即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轉發(fā)件在前,原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復制件在前,原件在后;非訴訟案件的結論、決定性文件材料在前,依據(jù)性文件材料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