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檔案工作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搞好農業農村建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做好農業農村建檔工作列入領導的議事日程,納入工作計劃,指定一名領導專門負責。
二、加強管理,抓好收集。一是要注意隨時收集與定期接收相結合;二是保證不同種類、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齊全完整;三是健全制度,特別是要將個人手中保存的文件材料及時向檔案室移交,做到工作結束,材料移交完畢,個人手中不得留存,更不能帶走文件。
三、加強監督,及時指導。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及早介入,認真履行指導檢查和服務的職能,提出整理質量要求,辦好試點,以點帶面。
四、加強配合,搞好協作。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主動與財政、涉農等業務主管部門協調關系,使農業農村檔案工作順利進行。
五、加強檢查,嚴格執法。農業農村檔案工作結束后,由市農業農村檔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檔案主管業務部門聯合檢查、驗收、發證,對因人為因素造成應歸檔文件材料損毀、丟失、嚴重不全的,要通報批評,并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