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檔案法》頒布15周年
山東安丘市檔案館周雪梅曹學軍 王彥云 王金生
自古以來,檔案作為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統(tǒng)治階級的統(tǒng)治工具。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的一個時期,一直強調檔案是黨和國家的機密匯總,檔案部門一直是作為機關工作的組成部分而存在和作為機要部門來對待的。長期的局限性和封閉性,給檔案館披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割裂了檔案館與社會各方面的聯系,混淆了檔案館的屬性,影響了檔案館社會功能的發(fā)揮,制約了社會檔案意識的形成。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黨和國家的主要任務由以階級斗爭為綱轉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保管檔案的目的也由為階級斗爭服務,轉移到了為經濟建設服務上來。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頒布實施,更確立和維護了公民利用檔案的權利,推進了社會政治民主的進步。在紀念《檔案法》頒布實施15周年之際,謹以此文作為對公民檔案利用權確立的祝賀和對《檔案法》頒布實施15周年的紀念。
一、公民檔案利用權的確立
198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賦予了公民又一民主權利--檔案利用權。《檔案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公民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教學科研和其他各項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利用檔案館未開放的檔案以及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保存的檔案。”這就說明,公民的檔案利用權已由法定形式確定下來,開放檔案為公民檔案利用權的實施提供了方便條件,原來的利用“特權”,變?yōu)槿w公民的權利,這是對《憲法》所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的明確補充,是社會政治民主進步的體現。
公民檔案利用權的確立,擴大了檔案館室的服務領域。檔案利用者是檔案館室的服務對象,享有平等利用檔案的權利。而這一權利的實現,要靠檔案館室的工作人員來幫助完成。檔案館室工作人員應從思想上清除傳統(tǒng)的利用“特權”觀念的影響,確立為民服務的新觀念,真正做到檔案面前人人平等。對檔案利用工作中以前從未見過的群體——普通公民,以誠相待。按照《檔案法》的要求,檔案部門應積極向社會開放滿30年應向社會開放的檔案;應編輯出版《檔案館指南》,向社會公布館藏檔案資料的內容,為公民提供利用檔案資料的線索;要認真實行政務公開和服務承諾制,開通便民服務熱線,開展函電代查代抄代復制和檔案咨詢服務業(yè)務;館內應實行全日值班制度,節(jié)假日不休息,以隨時滿足單位和公民不同時間利用檔案的需要。同時,接待人員還應注意了解和掌握社會各界不同的信息,增加與利用者交流中的共同語言,以縮短相互之間的差距,減少個別公民因進機關而產生的畏懼感;要為公民提供和創(chuàng)造一個開放、公平和心情舒暢的環(huán)境,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
隨著《檔案法》宣傳、貫徹、落實力度的加大,公民的檔案利用權已逐漸深入民心。據安丘市檔案館統(tǒng)計,從《檔案法》頒布實施后的1988年到2001年,共接待檔案利用者3420人次,提供檔案9628卷次,其中接待公民個人利用檔案313人次、744卷次,占利用總數的9.2%和7.7%,《檔案法》頒布初期,年公民利用檔案10人次12卷次左右,到2001年提高到43人次110卷次,分別增加了4倍和翻了3番還多。在接待公民利用的工作中,依據檔案為公民出具證明,幫助公民落實了政策,平反了冤假錯案,解決了工資、工齡、戶口、生育、提干、住房、醫(yī)療保險等問題,維護和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為公民平等利用檔案權利的實現,提供了有效的服務,受到了利用者的好評。同時,通過接待和交流,還使公民真正地體會到,依法享有自己對檔案的利用權利,也是公民應具備的素質。
二、尊重公民的隱私權
人是社會活動的主體,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不同角色,也留下了不同記錄。檔案館保管的檔案,時間跨度長,涉及個人行為、身份和財產等內容的也占相當數量。如果對個人的隱私權處理不好,會造成不好影響,嚴重的還會引起法律糾紛。因此,檔案館室如何維護和尊重公民的隱私權,就顯得尤為重要。應做到在保證公民平等利用檔案權利實現的同時,充分尊重公民的隱私權,并將其作為日常工作注意掌握的一條準則和檔案館的一項重要任務。一是涉及個人隱私的材料非必要不看,二是了解個人隱私內容的不相互議論,三是對于屬于個人隱私的檔案材料,嚴格掌握使用范圍,非允許利用范圍概不提供,充分尊重公民的隱私權。
三、保證檔案移交單位(個人)檔案利用的優(yōu)先權
《檔案法》規(guī)定,對于“向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yōu)先利用權”。這一權利的實施,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體現:一是檔案利用者如需查用本單位(本人)檔案,有優(yōu)先利用權,特殊情況可以借出館外。二是移交單位電話查用本單位的檔案,檔案館積極配合搞好服務;三是移交單位或個人查閱利用本單位檔案免收證明費和保護費。這樣,既能體現檔案館倡導、鼓勵單位積極向國家移交檔案的政策的落實,促進檔案信息資源共享的實現,又客觀、公正地保障了檔案移交單位(個人)對于檔案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國家檔案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開發(fā)利用。
四、正確處置好檔案公布權
檔案館作為檔案信息資源的集中保管地,《檔案法》賦予了開發(fā)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的重任。所以,要開發(fā)利用好檔案信息資源,一定要對檔案移交單位(個人)的檔案公布權處置得當。檔案開放是檔案信息資源開發(fā)利用的重要方式。在我國,公布檔案應符合保障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證公布內容的有益性、公布時機的適宜性以及公布水平的權威性。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檔案館應依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與各立檔單位共同劃分制訂好“檔案開放與控制使用的范圍”,制發(fā)《檔案館開放檔案辦法》,對館內滿30年的檔案逐卷逐件審查判定,編制《開放檔案文件目錄》,編寫《開放檔案內容介紹》,經檔案行政執(zhí)法部門審查同意,確保開放的檔案文件對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無損害才向社會公開。決不能因檔案的所有權、利用權、隱私權、公布權而發(fā)生糾紛。
公民的檔案利用權是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而發(fā)展的,其賴以生存的政治環(huán)境、社會環(huán)境等都會影響和制約檔案利用權的實施效果。作為檔案館,其工作環(huán)境、服務水平是對公民的檔案利用權有效行使的關鍵。所以,檔案館的建設,要消除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不應繼續(xù)作為單純的機要部門來對待,要從檔案館的文化事業(yè)機構屬性、向社會開放檔案的法定責任和利民便民的需要出發(fā),走出深宮大院,開辟一個集檔案開放、文化交流和休閑娛樂的服務場所,公民可以像進超市一樣,隨意瀏覽,也可以坐下來相互交流和探討,共同開發(fā)檔案信息資源。只有這樣,公民的檔案利用權利才能充分實現,也才能調動和促進檔案形成單位和個人主動向國家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自覺性的發(fā)揮,并將其當作應盡的義務;也只有這樣,國家檔案資源才能豐富,也才能得到充分的開發(fā)和真正實現共享。
(郭紅解、李軍摘自《中國檔案》2002年第11期)
山東安丘市檔案館周雪梅曹學軍 王彥云 王金生
自古以來,檔案作為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統(tǒng)治階級的統(tǒng)治工具。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的一個時期,一直強調檔案是黨和國家的機密匯總,檔案部門一直是作為機關工作的組成部分而存在和作為機要部門來對待的。長期的局限性和封閉性,給檔案館披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割裂了檔案館與社會各方面的聯系,混淆了檔案館的屬性,影響了檔案館社會功能的發(fā)揮,制約了社會檔案意識的形成。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黨和國家的主要任務由以階級斗爭為綱轉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保管檔案的目的也由為階級斗爭服務,轉移到了為經濟建設服務上來。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頒布實施,更確立和維護了公民利用檔案的權利,推進了社會政治民主的進步。在紀念《檔案法》頒布實施15周年之際,謹以此文作為對公民檔案利用權確立的祝賀和對《檔案法》頒布實施15周年的紀念。
一、公民檔案利用權的確立
198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賦予了公民又一民主權利--檔案利用權。《檔案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公民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教學科研和其他各項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利用檔案館未開放的檔案以及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保存的檔案。”這就說明,公民的檔案利用權已由法定形式確定下來,開放檔案為公民檔案利用權的實施提供了方便條件,原來的利用“特權”,變?yōu)槿w公民的權利,這是對《憲法》所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的明確補充,是社會政治民主進步的體現。
公民檔案利用權的確立,擴大了檔案館室的服務領域。檔案利用者是檔案館室的服務對象,享有平等利用檔案的權利。而這一權利的實現,要靠檔案館室的工作人員來幫助完成。檔案館室工作人員應從思想上清除傳統(tǒng)的利用“特權”觀念的影響,確立為民服務的新觀念,真正做到檔案面前人人平等。對檔案利用工作中以前從未見過的群體——普通公民,以誠相待。按照《檔案法》的要求,檔案部門應積極向社會開放滿30年應向社會開放的檔案;應編輯出版《檔案館指南》,向社會公布館藏檔案資料的內容,為公民提供利用檔案資料的線索;要認真實行政務公開和服務承諾制,開通便民服務熱線,開展函電代查代抄代復制和檔案咨詢服務業(yè)務;館內應實行全日值班制度,節(jié)假日不休息,以隨時滿足單位和公民不同時間利用檔案的需要。同時,接待人員還應注意了解和掌握社會各界不同的信息,增加與利用者交流中的共同語言,以縮短相互之間的差距,減少個別公民因進機關而產生的畏懼感;要為公民提供和創(chuàng)造一個開放、公平和心情舒暢的環(huán)境,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
隨著《檔案法》宣傳、貫徹、落實力度的加大,公民的檔案利用權已逐漸深入民心。據安丘市檔案館統(tǒng)計,從《檔案法》頒布實施后的1988年到2001年,共接待檔案利用者3420人次,提供檔案9628卷次,其中接待公民個人利用檔案313人次、744卷次,占利用總數的9.2%和7.7%,《檔案法》頒布初期,年公民利用檔案10人次12卷次左右,到2001年提高到43人次110卷次,分別增加了4倍和翻了3番還多。在接待公民利用的工作中,依據檔案為公民出具證明,幫助公民落實了政策,平反了冤假錯案,解決了工資、工齡、戶口、生育、提干、住房、醫(yī)療保險等問題,維護和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為公民平等利用檔案權利的實現,提供了有效的服務,受到了利用者的好評。同時,通過接待和交流,還使公民真正地體會到,依法享有自己對檔案的利用權利,也是公民應具備的素質。
二、尊重公民的隱私權
人是社會活動的主體,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不同角色,也留下了不同記錄。檔案館保管的檔案,時間跨度長,涉及個人行為、身份和財產等內容的也占相當數量。如果對個人的隱私權處理不好,會造成不好影響,嚴重的還會引起法律糾紛。因此,檔案館室如何維護和尊重公民的隱私權,就顯得尤為重要。應做到在保證公民平等利用檔案權利實現的同時,充分尊重公民的隱私權,并將其作為日常工作注意掌握的一條準則和檔案館的一項重要任務。一是涉及個人隱私的材料非必要不看,二是了解個人隱私內容的不相互議論,三是對于屬于個人隱私的檔案材料,嚴格掌握使用范圍,非允許利用范圍概不提供,充分尊重公民的隱私權。
三、保證檔案移交單位(個人)檔案利用的優(yōu)先權
《檔案法》規(guī)定,對于“向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yōu)先利用權”。這一權利的實施,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體現:一是檔案利用者如需查用本單位(本人)檔案,有優(yōu)先利用權,特殊情況可以借出館外。二是移交單位電話查用本單位的檔案,檔案館積極配合搞好服務;三是移交單位或個人查閱利用本單位檔案免收證明費和保護費。這樣,既能體現檔案館倡導、鼓勵單位積極向國家移交檔案的政策的落實,促進檔案信息資源共享的實現,又客觀、公正地保障了檔案移交單位(個人)對于檔案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國家檔案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開發(fā)利用。
四、正確處置好檔案公布權
檔案館作為檔案信息資源的集中保管地,《檔案法》賦予了開發(fā)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的重任。所以,要開發(fā)利用好檔案信息資源,一定要對檔案移交單位(個人)的檔案公布權處置得當。檔案開放是檔案信息資源開發(fā)利用的重要方式。在我國,公布檔案應符合保障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證公布內容的有益性、公布時機的適宜性以及公布水平的權威性。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檔案館應依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與各立檔單位共同劃分制訂好“檔案開放與控制使用的范圍”,制發(fā)《檔案館開放檔案辦法》,對館內滿30年的檔案逐卷逐件審查判定,編制《開放檔案文件目錄》,編寫《開放檔案內容介紹》,經檔案行政執(zhí)法部門審查同意,確保開放的檔案文件對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無損害才向社會公開。決不能因檔案的所有權、利用權、隱私權、公布權而發(fā)生糾紛。
公民的檔案利用權是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而發(fā)展的,其賴以生存的政治環(huán)境、社會環(huán)境等都會影響和制約檔案利用權的實施效果。作為檔案館,其工作環(huán)境、服務水平是對公民的檔案利用權有效行使的關鍵。所以,檔案館的建設,要消除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不應繼續(xù)作為單純的機要部門來對待,要從檔案館的文化事業(yè)機構屬性、向社會開放檔案的法定責任和利民便民的需要出發(fā),走出深宮大院,開辟一個集檔案開放、文化交流和休閑娛樂的服務場所,公民可以像進超市一樣,隨意瀏覽,也可以坐下來相互交流和探討,共同開發(fā)檔案信息資源。只有這樣,公民的檔案利用權利才能充分實現,也才能調動和促進檔案形成單位和個人主動向國家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自覺性的發(fā)揮,并將其當作應盡的義務;也只有這樣,國家檔案資源才能豐富,也才能得到充分的開發(fā)和真正實現共享。
(郭紅解、李軍摘自《中國檔案》2002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