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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價值論諸說評析(檔案價值研究系列論文之一)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8-18 18:38:05    來源:網絡    作者:海市檔案館副研究館員李軍    瀏覽次數:894    評論:0
導讀

檔案的價值問題是個很重要的問題,它是檔案學的基礎理論問題,是檔案理論乃至實踐工作的基石之一。從大的方面說,對檔案價值的認識直接關系到我們檔案工作者乃至社會對整個檔案事業的價值的認識,因為檔案事業就是以檔案為主要管理對象的一項工作。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說,檔案的價值就是檔案事業存在的價值。從小的方面說,檔案價值問題與許多具體的檔案工作(如:檔案鑒定、檔案接收、檔案定級等)有極大的關系,特別是檔案鑒定中

檔案的價值問題是個很重要的問題,它是檔案學的基礎理論問題,是檔案理論乃至實踐工作的基石之一。從大的方面說,對檔案價值的認識直接關系到我們檔案工作者乃至社會對整個檔案事業的價值的認識,因為檔案事業就是以檔案為主要管理對象的一項工作。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說,檔案的價值就是檔案事業存在的價值。從小的方面說,檔案價值問題與許多具體的檔案工作(如:檔案鑒定、檔案接收、檔案定級等)有極大的關系,特別是檔案鑒定中一個非常基本的理論問題。所以,檔案價值問題的研究具有極其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目前,檔案界對檔案價值的研究相當重視,有了不少研究成果。但是,筆者認為,雖然在眾多的說法中,有不少見解不無道理,但是,從總體上說,為理論而理論的現象比較普遍。許多觀點僅僅是把其他學科的相關理論或國外檔案學者的論點拿來改頭換面就作為自己的成果了,缺少深入的思考、獨到的見解,更缺少理論與實際工作的相互印證。因此,筆者在本文中力圖結合檔案工作的實際來進行檔案價值的研究。
檔案界對檔案價值的定義可謂眾說紛紜。就讓我們先從這樣一個定義開始吧!據《中國檔案》引自“Harrod’sLibrarians’Glossary”(第五版)中的檔案價值的定義:ARCHIVAL VALUE:The decision,after appraisal,that documents are worthy of indefinite or permanent depository.⑴冉也先生對此的翻譯是“在對文件鑒定之后做出的值得無限期和永久保存的決定(注:準確點說,這一術語應譯為‘具有檔案性質的價值’,對應中國檔案中的‘永久價值’)”。翻譯的水平很好,但問題是這個定義本身,無論從“檔案價值”去理解,還是從“永久價值”去理解,似乎都讓人有循環定義的感覺,因為從他的定義中難以發現有不同于被定義概念字面意思的成分,難以讓人對這個概念有進一步的深入認識。因此,我們對檔案價值的研究應該避免類似的錯誤。
一、檔案價值的范疇
有一類觀點認為,檔案的價值是勞動價值,認為檔案價值也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筆者難以認同。首先,且不論檔案以及檔案的前身----文件是不是勞動產品或者商品,而且即使從可行性上說,檔案的價值量也無法從勞動價值、從社會勞動時間的角度去衡量。試舉一例:上海市檔案館有一份珍貴檔案《上海市軍管會關于接管上海的布告》,該布告是解放軍占領上海時發布的,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從該檔案的社會意義看,它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在上海的勝利,標志著三座大山在上海的推翻與人民政權的建立,是兩個不同時代的分水嶺。但是,如果從勞動價值的觀點去看,創造這份文件的必要勞動時間是什么呢?大概只能是制造這份文件所用的紙張、筆墨的時間加上這份文稿的擬制時間吧!但這樣計算出來的價值量能反映出該檔案的社會意義嗎?顯然不能。如果硬要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去衡量這份檔案的社會價值,那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用了多少勞動時間?推翻三座大山用了多少勞動時間?時代的分水嶺又可算作多少勞動時間?好像難以計算。
或許有人會說,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的勞動時間可以以共產黨存在的自然時間計算嘛!但這也不科學。因為上海解放前,中國共產黨只存在了28年,若以此為勞動時間,那么,共產黨的價值可計為28年。可是,中國的封建社會已存在了幾千年,中國的封建社會的勞動時間就應以千為單位去計算。這樣一比較,難道中國共產黨的價值倒不如中國封建社會的價值了嗎?而且革命的勝利,是無數先烈拋頭顱、灑熱血換來的,那么烈士們的頭顱一顆值多少勞動時間?熱血一千克值多少勞動時間?總的加起來又值多少勞動時間呢?
再說,要計算推翻三座大山的價值量,僅從推翻去算還不夠吧?還應該以三座大山的創造價值為衡量的基礎才顯得出一種對比的意義,那么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在中國又是用多少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創造的呢?不把這些算清楚,又怎么能說清《上海市軍管會關于接管上海的布告》這份檔案的社會價值呢?所以,正因為大多數檔案的社會意義、社會價值和歷史價值的牽涉面太廣,它是難以用定量計算的。特別是歷史價值,因為歷史是無數事件在無盡的時間中不斷積累起來的,一件事的歷史價值是環環相因的,可以無限追究下去。
而且檔案中需要評價價值的因素很多,比如時代、事件、人物等等,上面已考察過時代和事件的價值衡量方法,再考察一下人物。許多代表性人物,其價值量也難以用勞動價值去衡量。比如,《黃金榮悔過書》也是上海市檔案館的一份珍貴檔案,它是黃金榮----這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上海的流氓大亨在解放后向政府和人民表示懺悔的一份自白。且不說這份文件的時代意義,就單說黃金榮這個人的勞動價值量----即創造這個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怎么計算呢?是算他媽媽把他養大所用的時間和開銷呢,還是其他的什么勞動時間和開銷?如果是算他媽媽把他養大所用的時間和開銷,那么,每個人的價值都差不多,又怎么體現出名人的獨特性?再進一步問,黃金榮變成流氓用了多少勞動時間?變成大亨又用了多少勞動時間?我看這些都很難計算吧!更別說加上這份檔案的時代價值的計算了,因為這份檔案與上述《軍管會布告》具有同一時代價值。所以,這是運用勞動價值論去衡量檔案價值的必然失誤。如果要這么去計算,我看許多復雜文件的價值量大概要用大型計算機去計算了。附帶說一句,所謂檔案價值的定量分析法也存在類似問題,只要看一下《檔案工作實務全書》中的定量計算公式⑵,就可以知道,這種看似科學客觀的方法在實際工作中是否可以使用了。一份檔案尚且要如此興師動眾地去計算,更何況檔案鑒定人員要同時面對成千上萬份檔案。
綜上所述,檔案的價值不應該屬于勞動價值、商品價值等經濟學上的范疇,不應該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去衡量。
還有一類觀點認為,檔案的價值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關系范疇,即是檔案客體對人們主觀需要的滿足程度。這種觀點的典型說法就是“檔案價值是檔案對人們的有用性”。這種說法是直接引進了哲學意義上的價值概念。⑶應該肯定的是,它對我們認清檔案價值的真正歸屬有很大的意義,避免了檔案價值與商品價值、勞動價值混淆不清的失誤。但是,正如一些有識之士指出的,這種定義僅僅是一種哲學價值理念的簡單照搬,對檔案價值的解釋過于空泛,內容闡述抽象,遠離檔案工作實踐。⑷其實,何止檔案,任何東西的價值都是如此,都是對人們的有用性,所以,這種定義沒有檔案特性,沒有準確到位地揭示檔案的價值。從定義的基本要求----種差加屬概念來看,這樣的概念只有屬概念而沒有種差,因為它沒有指出檔案對人們究竟有什么樣的有用性,所以,也就不能真正說明檔案的價值。盡管如此,我們還是應該明確,檔案價值屬于哲學范疇。這是我們考察檔案價值的出發點。
二、利用決定論辨析
從檔案價值的哲學范疇出發,有一類被稱為“利用決定論”⑸的觀點,持這種觀點的人國內外都有。其中有種具體說法認為:“檔案的價值是檔案與主體----利用者對它的需要之間的一種特定關系,是指檔案的存在屬性及其變化是否滿足主體(即利用者)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以及滿足的程度。”“檔案也只有與主體的需要發生關系時才產生或表現出價值。如果保存在檔案館中的檔案根本不被人們需要和利用,它們就毫無價值可言。”⑹他們因此得出結論,認為檔案價值判斷中必須遵循“主體原則”----也就是以利用者為主進行檔案價值判斷的原則。筆者極不同意這種看法,認為這種觀點本身不符合事實。而且如果檔案鑒定的實務工作真的以此為指導思想,將會導致檔案價值判斷的混亂以至檔案鑒定工作的極大失誤和實際上的無法操作,因為利用需求的偶然性、片面性、多變性、無法預測性以至不可知性,將使鑒定工作在實際操作的層面難以進行。以下具體論述。
第一點,這種說法不符合事實。如果檔案“只有與主體的需要發生關系時才產生或表現出價值”,那么,誰是檔案價值的創造者?照上述引文說來,檔案的利用者成了檔案價值的創造者了?顯然,這不符合事實,這等于是在顛倒檔案價值產生的歷史次序!是先有文件和檔案的存在,而后有利用者!而不是先有利用者,后有文件、檔案的產生!事實上,從檔案的前身----文件的產生之日起,其價值已包含在其中了,而并非是由以后去利用檔案的人賦予它的。
即使在他自己的表述中都可以發現矛盾與混亂之處:“檔案也只有與主體的需要發生關系時才產生或表現出價值”。請注意他的表述:“產生或表現出”,那么到底是產生還是表現出呢?因為他認為主體是利用者,所以,“產生”就意味著利用者是檔案價值的創造者,但這已說不通。那么,如果是“表現出”,其潛在含義就意味著在利用之前,檔案已經具有了價值,只不過是通過利用者,將價值發現出來而已!所以,這句話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這說明說這句話的人大概自己也沒想清楚到底利用者在檔案價值中起何種作用。
其實,利用者不是創造檔案價值的主體,只能說利用者是發現檔案價值的主體!檔案是在利用時表現出價值,而在利用之前,檔案已經具有了價值,只不過是通過利用者,將價值發現出來而已!檔案是否具有價值并不以利用與否為轉移!檔案價值是個客觀概念!因為檔案的價值早已由文件的形成者創造出來了。
庫藏的檔案不被利用,并不能說明其無價值,而只是說明其價值還未被發現罷了。如果“如果保存在檔案館中的檔案根本不被人們需要和利用,它們就毫無價值可言”,那么在現在的國家檔案館中保存的大多數檔案就只能當作廢品處理掉了!現在的檔案工作的大部分就都是毫無意義的了!筆者認為,這種看法是極為短見的。保存著而未被利用過的檔案,將來總會有被社會利用的一天,總有在社會上發揮它們價值的一天!有許多鑒定事實可以說明,有人從一時的利用需求出發,鑒定備毀了許多當時認為沒有價值的檔案,但一段時間后,發現備毀檔案中許多又有人要利用了,再忙著修改鑒定結果。這種失誤就是以利用決定論為指導所造成的。所以,在目前對檔案價值的認識和鑒定理論尚未完善的情況下,備受批評的檔案“鑒而不毀”現象倒不僅不是一件壞事,它實際上是防止造成重大鑒定失誤的一種必要措施。
第二點,設想一下,果真從利用決定論的觀點去認識檔案價值可能會發生什么情況呢?如果過去或現在有人用過某一份檔案就說明它有價值,而過去或現在沒有人要用的檔案就一定沒有價值,那么,豈不是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同一份檔案如果今天有人用就有價值,明天沒人用又沒價值了?或者,因為它過去或現在沒人用過,就認為它沒有價值而把它銷毀了,但是,明天有一個人來要用,它又變成有價值了,可是這時它的尸骨也已蕩然無存了。而且,一份檔案即使以前有人用過,又怎么能一定推斷出將來也一定會有人用呢?反之,一份檔案即使以前沒有人用過,又怎么能一定推斷出將來一定不會有人用呢?因為天曉得哪份檔案在哪個時候會冒出哪個人來用!所以,以利用來說明檔案的價值將永遠說不清。
在實際鑒定工作中從利用出發將難以界定檔案的價值,還因為對鑒定人員來說,利用者的概念本身是不確定的,是由多種類型組成的。不同的利用者的利用需求是不同的,甚至對同一份檔案由于利用需求的角度和出發點不同,對它的價值判斷的結果也就會不一樣,某一份檔案對某個人無用,可能對其他人仍然會有用。有一種經典的說法是“有些人把大量的文件說成廢物,但是一個研究者的廢物可能是另一個研究者的珍寶。”⑺
而利用者,無論從整體還是個人去看,其利用需求是偶然的、片面的、多變與不可預測的,利用需求無規律可尋,因此,根本無法預測。利用需求永遠都是即時發生、偶然發生的。這一點,無論在一段歷史時期中還是從無盡的時間發展上看,都是這樣。
研究一下歷史上的利用高潮的情況可能會使我們對利用需求發生的偶然性有更直觀的認識。我國在7、80年代,檔案利用需求的主流是落實政策,8、90年代是編史修志,90年代后是經濟建設。這些利用需求都是在某一時期、某一階段突然發生的,是人們為完成某項突擊性工作、滿足某種特殊需要而進行的大規模利用活動。但是,在這些利用需求發生的幾十年前,甚至僅僅10年前都不可能預測到這些利用需求。比如,在文革中不可能預測到檔案將來要起落實政策或編史修志這種功能吧?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年代,更不可能預測到將來會以經濟建設為利用的中心。若基于當時的利用需求就把經濟建設的檔案全都銷毀,那么到了現在大搞經濟建設時期我們將無檔可用!這些利用高潮的發生,它們大都來無所從,不知何時會來,它們的發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因此也就具有極大的片面性。任何一個時期的利用需求不可能涵蓋所有時期的利用需求,不可能涵蓋無盡未來的利用需求,因此就無法準確反映檔案利用需求的全部。從歷史發展的整體來看,檔案利用需求因此也就具有了多變性。從上例可以看出,不同時期的利用需求有很大的變化和差異,所以,我們不可以“刻舟求劍”式地以一時一地的利用需求涵蓋所有的需求,并以此來評價檔案的整體價值和一份檔案的具體價值。
實際上,如果要從檔案利用的角度去衡量檔案的價值,那么檔案的價值可謂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是無法窮盡的。我們現在已知的檔案利用價值就有:憑證查考價值、歷史研究價值、文化價值、鑒賞價值……不一而足。作為一種原生性歷史記錄,檔案蘊含著豐富的信息,不僅是“行政管理的查考憑據,生產建設的參考依據,政治斗爭的必要工具,編史修志、科學研究的可靠資料,宣傳教育的生動素材,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權益的法律書證”⑻,而且從檔案中我們還可以研究政治學、歷史文學、公文程式、書法藝術、關防印章、郵票、證章等等。人們對檔案利用價值的發現和認識,是隨時間的推移和時勢的發展逐步變化和深化的,所以,檔案不僅有我們現在已知的種種作用,還會有許許多多潛在的作用我們尚未認識到。檔案雖一,妙用無窮,用列舉檔案利用需求的研究方法去認識檔案的價值又怎么講得清?如何會具有科學性?這種方法至多能認識檔案即時的各種具體的利用價值和使用價值,連檔案的所有利用價值都無法認識完整,又怎么能認識檔案的根本價值呢?
以利用的傾向為指導,檔案的價值根本無法被徹底認識,鑒定工作也就根本無法進行,因為利用的因素是如此多變,令人無法把握。只從當前的實際利用需求的某種傾向去決定檔案的去留,將來一定會在新的利用需求面前傻眼。有一句詩正可說明問題:“我不知道風會在哪個方向吹”。檔案人員不是神仙,不可能知道檔案利用之風何時會向哪一個方向吹,所以,只強調唯利用之風是從,將來一定會被風耍。
因此,利用需求實際上具有不可知性。如果把鑒定工作比作求解數學方程式的話,應該根據一個已知條件去求得一個未知數,即從一個已知的鑒定要求或需要,去決定鑒定結果----每份文件的去留。但是,由于將來利用需求的如此多變以至于不可知,我們又怎么能根據一個未知數----“將來的利用”去求得另一個未知數----“鑒定結果”呢?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利用決定論不能科學地反映檔案價值,不能用來指導檔案鑒定實踐。
還有一種變相的利用決定論。有人主張檔案價值應依據公眾輿論來判斷,以此來體現社會決定檔案價值的觀點。德國人布姆斯就曾經認為是“社會而非歷史學家或文件形成者決定了檔案的價值,因而也決定了檔案的重要性和檔案的保管期限”。⑼所以,他主張要依據公眾輿論來判斷檔案價值,進行鑒定工作。應該承認,檔案價值是由社會決定的,而且這一點很重要,這關系到如何認識檔案價值的主體的問題。筆者認為,檔案價值的主體應該是整個社會,而不是概念不清的利用者。只有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去考察檔案的價值,得出的結論才會符合檔案價值的實質與本質,但是,社會不應該等同于公眾輿論,不然,又會成為變相的利用需求決定論。因為公眾輿論是由各種各樣的社會公眾產生的,其性質與上文分析的利用者的概念是一樣的,所以,它同樣具有偶然、片面、復雜多變與不可預測性。而社會決定檔案價值的這個“社會”應該是客觀意義上的社會,而非主觀意義上的社會,不是公眾輿論----這種即時發生又不斷變動的社會利用需要,而最起碼應該是社會對檔案的根本需求或長遠需求,這樣才能科學地界定檔案價值。事實上,布姆斯本人以后也認識到公眾輿論的不可靠,自己放棄了這種說法。這也可佐證利用決定論的行不通。
當然,利用需求在價值鑒定中也不是沒有一點作用,因為檔案的價值量有時并非表現得那么明顯,而利用需求能“表現出”檔案的價值,所以能幫助我們更加全面的認識和衡量檔案的潛在的價值量,對我們鑒定工作有一定借鑒、啟發和參考作用。但是,它在鑒定中只能處于次要和從屬的地位,而非主導、指導地位。
三、客觀說的不足
與利用決定論者認為的檔案價值具有主觀性的觀點相反,有人認為,檔案的價值具有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性⑽。他們認為,檔案的價值是多元的,以往對檔案價值的研究往往是注重其利用價值,即憑證價值和參考價值,而比較偏廢檔案作為一種物體存在的客觀的自身價值。他們認為,我們對檔案價值的觀念必須要轉變。因為檔案的自身價值是由其自身因素造成的客觀實際決定的,我們完全可以就某一具體的檔案做出價值判定,而不必過多地去考慮社會其他因素。檔案的價值作為一個客觀存在,它不因人們的是否利用而左右,社會的利用只是該檔案的價值得到了某種體現,即使社會不去利用,它的自身價值仍然是客觀存在著的。檔案的自身價值只有通過利用才會最終得到實現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這并不排斥檔案作為一種存在物體的自身價值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存在著。只有這樣,檔案的價值才能與文物等一樣得到社會的認同。
筆者認為,檔案價值客觀說符合實際情況。確實,如果社會要用檔案時我們的檔案與檔案事業才有價值,社會不用時我們的檔案與檔案事業就沒有價值,這不是自己否定自己存在價值的客觀性嗎?因為這樣的話,我們的價值是要別人來賦予我們的!我們自己不能證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而且雖然說檔案價值具有客觀性,也并不否認檔案價值是與人的認識有關的,它不是純自然的物質。但不可否認的是,精神領域也有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實在的事物與規律存在。檔案的價值也應該是這個范疇里的。所以,筆者贊同檔案價值客觀性觀點。不過,遺憾的是,這種觀點仍然沒有揭示檔案自身價值到底是什么。
四、雙重價值論的優劣
目前,關于檔案價值的學說,最被廣泛接受的是謝倫伯格的雙重價值論。由于筆者資料之限,無法看到謝倫伯格本人對檔案價值的完整表述,所以,只能參照他人的翻譯轉述來進行研究。根據《外國檔案管理》⑾一書的介紹,謝倫伯格認為,公共文件具有兩種不同的價值:文件的第一價值(又稱原始價值)指文件對其形成部門工作事務的有用性,分別體現為行政管理價值、法律價值、財務價值和科技價值。文件的第二價值(又稱從屬價值)是指文件對形成機關以外的其他利用者的有用性,包括證據價值和情報價值,統稱檔案價值。
謝倫伯格的觀點確實有精辟之處,因為他把文件的第一價值與第二價值(即檔案價值)分開,也即把文件與檔案的價值明確地區分開來。明確了檔案價值是對形成機關以外的其他利用者的有用性,肯定了檔案的價值是一種對社會的有用的價值,即檔案價值的社會性。對證據價值和情報價值的區分,又分清了檔案的主要作用----證明機關歷史與其他作用----參考作用。而且對檔案證據價值的揭示,直接導致了對機關職能在鑒定中的重視。
但是,謝倫伯格的雙重價值論并非完美無缺,例如:美國人戴維·比爾曼認為“傳統鑒定是以證據價值和情報價值作為衡量文件喪失現行價值后是否需要保存的主要標準,但它們存在嚴重缺陷。”⑿庫克在13屆檔案大會的報告中也對此作過批評性的分析,特別是對于情報價值。
筆者認為,謝倫伯格把文件價值劃分為第一價值(文件價值)和第二價值(檔案價值)很正確,但在對第一、第二價值的內涵的定義上都不清楚,用的是定義不周延的列舉法,沒有注重從第一、第二價值的本質屬性上去把握。特別是把檔案價值僅僅定義為證據價值和情報價值有其片面性,因為這些仍然還是檔案的使用價值,不能完全涵蓋檔案的所有使用價值,更不是檔案對社會的根本價值。所以,他對檔案價值的認識是有一定的欠缺的。
第二,謝倫伯格對情報價值的研究方式有問題。他對情報價值的定義是“公共文件內關于與政府機關有關的個人、法人團體、問題和情況等的情報資料。”筆者認為,這個定義無可厚非,但在對情報價值的鑒定方法上,謝強調道:“他(筆者注:指檔案工作者)也會保存那些含有研究其他社會科學(如經濟學、社會學以及政府行政管理)所需情報的文件,這自然要以他能夠確定對于它們的保存確有某種需要為限”⒀。由此出發,他認為:“在鑒定文件的情報價值時,還可以考慮到各種研究上的利用。進行這種利用的可能有:各種學科的學者、歷史學家、經濟學家、社會學家、地理學家、關心純自然現象的科學家,以及關心純人事問題的家譜學家。”⒁在這里,我們明顯感到,謝倫伯格是在用列舉法來定義利用的需求,他已不知不覺地走進了“利用需求決定論”的失誤中去了。事實上,“利用決定論”最早出現在謝倫伯格提出“雙重價值論”之后的美國完全不是偶然的,這是謝倫伯格提出的研究“情報價值”的方法繼續延伸和發展的結果。因此,謝倫伯格的雙重檔案價值具有矛盾性。一方面,從證據價值出發,檔案價值具有它存在的客觀性;而從情報價值出發,檔案價值卻又具有任憑具體利用者涂抹的主觀性。所以,只要是忠實地照雙重價值論去實施鑒定,都逃不脫這對矛盾。比如:第十三屆國際檔案大會通過的《檔案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第4條:“檔案工作者對文件去留的選擇,首先要考慮保存那些反映文件產生或收文機構和個人主要活動證據的文件,但也要考慮利用者的變化需要。”⒂這里的“考慮利用者的變化需要”實在讓人有些難以捉摸,更別說實際操作了,具體理由在前文已述。
筆者認為,其實,情報價值確實存在,但不應該用謝倫伯格的方法----利用需求決定論去判定。因為,情報價值也具有其客觀性,不應該單從個人利用的角度去考慮,鑒定情報價值也必須考慮機關的職能,避免隨意處置涉及個人的檔案,因為個人利用的對象也無非就是在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文件和檔案,它們是客觀存在的。
五、啟示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上述幾類檔案價值定義都有其可取之處,但也都有其局限性,它們對我們進行檔案價值定義研究時的有益啟示有以下幾點:首先,要避免定義的邏輯錯誤。定義必須嚴格遵循邏輯規律,不能犯循環定義、缺少種差、用不周延的列舉法來定義概念的全部內涵等等錯誤,必須不折不扣地按照概念定義的邏輯規律去做,清晰地將檔案價值的內涵揭示出來。
其次,不能犯認識論上的錯誤,對檔案價值概念的認識不應該有主觀隨意性。確實,檔案價值是主客體之間的關系,所以,它是屬于人的認識領域的概念。但這并不意味著檔案價值就具有了主觀隨意性,是可以“任人妝扮的小姑娘”。因為認識領域同樣存在著客觀規律,例如真理問題。真理是人對客觀世界及其規律的認識和反映,它所反映的對象是客觀存在的,真理要具有正確性就必須充分尊重事物的客觀性,而并不是說真理就是可以任憑人的主觀意志而改變的東西。同理,檔案的價值是人們對檔案這個客觀事物的一種認識,對檔案價值的判斷也不是僅僅可以靠人的主觀隨意性就可以決定的,檔案價值要判斷正確就必須建立在充分尊重檔案客體的基礎上,建立在對檔案自身屬性的深刻把握上。
第三,在認識主體上,不能用含糊的“利用者”概念代替整個社會作為檔案價值的認識主體。確實,檔案價值是檔案的有用性,但是,它是對誰的有用性必須先搞清楚。對主體的表述不能用“利用者”這個概念,原因是“利用者”概念很模糊,從它出發,很容易變成對具體的人、部分的人群的考察,而個人或部分人(如歷史學家)的主觀意圖和利用需要并不能代表社會整體的意圖和需要。雖然筆者并不否認,從具體利用出發去考察,可以發現檔案的種種使用價值,可以發現檔案提供具體利用的種種方法和途徑,但這并不能代替對檔案價值的本質的認識。不可否認,個人檔案的價值主體是個人,個人有根據自己需要自主處置的權利。但是,只要是公務檔案包括個人檔案中作為社會活動記錄的那部分,其價值也即有用性,就應該是它對整個社會的價值和有用性,我們應該把整個社會作為檔案價值的主體去考察,應從這個角度去揭示檔案價值的本質。筆者認為,檔案,特別是公共檔案,對社會的根本價值是社會記憶價值,具體論述見另文。
注釋:
⑴轉引自2000年第2期的《中國檔案》英語角
⑵陳兆祦、王信功、劉振淮 主編《檔案工作實務全書》,中國三峽出版社,2000年版,316-319頁
⑶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1985版)第4冊,第306頁,“價值學”詞條。
⑷2000年10月《中國檔案》,陳忠海《從鑒定體系看檔案價值和檔案鑒定概念》。
⑸[加拿大]T·庫克:《1898年荷蘭手冊出版以來檔案理論與實踐的相互影響》。
⑹同注2第302頁。
⑺謝倫伯格《現代檔案----原則與技術》(1983年版)P161
⑻馮惠玲《檔案管理學》(1999版)第14頁。
⑼《中國檔案》2000年第5期第44頁
⑽《中國檔案》2000年第1期嚴永官《館藏檔案分級管理的幾個問題》
⑾韓玉梅、黃霄羽主編《外國檔案管理》1998年版第17、107-110頁
⑿轉引自黃霄羽 張寧《宏觀鑒定戰略在加拿大的應用》,〈中國檔案〉2000年第8期。
⒀同注7第38頁。
⒁同注7第161頁。
⒂轉引自徐玉清譯《檔案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中國檔案》1996年第11期。
 
 
(文/海市檔案館副研究館員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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