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性是檔案的生命,對這一觀點檔案界同仁并無異議。但對于“什么是真實的檔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見解,甚至各執一辭。
一、檔案真實性問題的兩種基本觀點
什么是真實的檔案?目前檔案界有兩種基本觀點。一種認為:只要形成過程真實,該檔案就是真實的。例如,曲毅《真實的檔案與檔案的真實》認為:“真實的檔案是從其形成過程加以判斷的,如果這個過程是直接的、而非間接的,那么所形成的檔案應該是真實的檔案”。張開森《檔案真實性、可信性之辨析》認為:“檔案文件的真實性只是針對著檔案文件實體的真偽而言的”。劉相彩、葛明蘭《論檔案的真實和檔案內容的真實》認為:“只要是人們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就是檔案,就是真實的檔案,不論其內容如何脫離實際,如何歪曲歷史,它依然是檔案。”
與此對應的另一種觀點認為檔案的真實性應包含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檔案形成過程的真實;二是檔案內容的真實,即檔案記載的內容與該內容所針對的社會活動的客觀實際相吻合。兩者缺一不可,也即形成過程和內容都真實的檔案才算是真實的檔案。如吳寶康《檔案學簡明教程》和何致武《也談檔案的真實與檔案內容的真實》認為:“不管是直接形成或是原始的自然形成,檔案的本質要求文件的形成過程與形成內容都必須真實”。趙躍飛《檔案真偽性的語詞梳理》和《關于檔案真偽性的邏輯辨析》也稱:“檔案的真實性應當包含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檔案形制過程的真實,即檔案形制過程的原生態(形制的真實);二是檔案所載的信息真實地反映了客觀歷史事實(內容的真實)。
綜觀以上兩種觀點,很明顯,雙方在檔案形成過程必須真實上達成了共識。但不同的人對檔案形成過程真實性的理解各不相同,各有側重。吳寶康認為:“文件形成過程的真實:表現為文件形成時間與人們社會活動時間的同步”。曲毅認為形成過程的真實是“直接形成的,而非間接形成的”。張開森理解為“該份文件制作者的名義身份與其真實身份是否一致”。撇開雙方對檔案形成過程真實性的理解略有歧義不談,我們可以看出,在承認檔案形制過程必須真實的前提下,雙方爭論的真正焦點聚集在“內容不真實的檔案是不是真實的檔案”,也即內容的真實與否能不能作為判斷檔案真實與否的標準。
雙方就“內容不真實的檔案是不是真實的檔案”爭論得非常激烈。曲毅認為:“真實的檔案與檔案內容的真實,這是兩個不同類的概念。檔案內容的不真實不等于不是真實的檔案。也就是說檔案內容可以不真實,但只要這些內容不真實的檔案是直接形成的,它就是真實的檔案。檔案內容的不真實并不影響檔案是真實的”。劉相彩、葛明蘭認為:“檔案內容的真實與否對是不是檔案不產生質的影響。”趙踐《對檔案打假的思考》認為:“檔案是歷史活動的證據,其內容真實可靠或虛假不實,都是活動者留下的證據。或者說檔案內容的真實或虛假都可以使用,沒有什么假不假的問題”。另一方,何致武認為:“檔案的真實就是檔案內容的真實.這是一般常識”,“法律對不真實、不合法、不反映歷史的假文件,是明令禁止的。把內容虛假、不合法、不反映歷史的假文件歸人檔案中,是一種違法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趙躍飛認為:“試想,大批內容失實的材料混雜在檔案里,利用者有什么理由去信任檔案的真實可靠性?‘一般以檔案的記載為準,它的憑證作用較其他文獻更為可靠’的價值原則還會持續成立嗎?”
二、對檔案真實性問題的評析
如上文所述,在真實的檔案其形成過程必須真實的前提下,“內容不真實的檔案到底是不是真實的檔案”,或者說內容真實與否能不能成為判斷檔案真實與否的標準,雙方就這一根本問題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究其原因,是因為各自的立足點不同。
持第一種觀點的人是從檔案的定義和檔案的本質屬性出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對檔案所作的定義是:“本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他們認為,這一定義把檔案規定成了“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歷史記錄”,其本質是原始記錄性,而沒有強調內容的真實性。所以,只要是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記錄就是檔案,就是真實的檔案,不管檔案內容是否符合社會活動的客觀實際。
持第二種觀點的人是從社會對檔案的普遍看法或者是從法律角度出發的。他們認為“檔案是真實可靠的”,是社會的共識,“假文件歸入檔案是違法的”。由此得出“檔案內容必須是真實的,否則就不是真實的檔案”的結論。
筆者認同前者的出發點。因為一份文件到底是不是真實的檔案,評判標準只能是檔案的本質屬性。具有檔案本質屬性的,它就是檔案,就是真實的檔案。這里的“真實”,筆者認為指的是歸檔后的檔案從其形制到內容都與歸檔前的文件完全一致(此處僅就傳統檔案而言),即歸檔后的檔案保持了歸檔前的文件的原始記錄性,而不是說檔案內容與其所針對的客觀事實相一致。同理,我們說檔案人員的職責就是維護歷史的真實,這個“歷史的真實”同樣是指歷史記錄在歸檔前與歸檔后在形制與內容上的一致,而不是指歷史記錄中的內容與歷史活動中的客觀事實一致。事實上,要讓檔案人員維護檔案內容與內容所針對的客觀事實的一致是不可能的。因為要保持檔案內容與客觀事實的一致只能在社會活動的進行階段,也即文件的現行階段。在文件現行階段,若文件與社會活動的客觀事實不一致,文件形成部門或其業務主管部門可以修正,如重新發文,同時廢止與客觀事實不符的文件。檔案部門與檔案人員則沒有權力修正或廢止任何檔案文件。當文件一旦進入檔案這一階段,它就既成事實,無法更改。一旦更改,就違背了檔案的原始記錄性,就不能成為檔案了。而且,即使有新的文件來修正已歸檔的文件內容,該已歸檔的文件仍然是合法的、真實的檔案。也就是說,只要具備原始記錄性這一本質特征,一經歸檔,它就是檔案,是真實的檔案。檔案內容真實與否不能作為判斷檔案真實與否的標準。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歸檔不是純粹意義上的一份文件或檔案的整理程序,而是一種具有特殊意義的程序。即歸檔的過程,就是文件形成部門向全社會、向歷史、向后人鄭重表明其所形成的文件是經合法程序形成的,是真實的文件。他們對該文件具有解釋說明權,對該文件可能產生的歷史后果負責。
同時,筆者認為后者的出發點不當。首先,根據人們普遍認為檔案是真實的,而認定真實的檔案其內容必須真實,內容不真實的檔案就不是真實的檔案,是不妥的。總體而言,大部分檔案內容是真實的,相比圖書、資料等其他文獻,檔案更具真實可靠性。但就個體而言,檔案內容不一定就是真實的。檔案部門不能因為人們總體上認為檔案內容是真實的就拋棄個體上內容不真實的檔案。否則就否認了共性與個性的辯證關系。內容真實與內容不真實的檔案具有一個共性??證據性。但同時,又具有個性。內容真實的檔案具有證實作用,內容不真實的檔案具有證偽作用。不能因為起證實作用的檔案數量居多,而將數量較少的具有證偽作用的檔案排除在真實檔案之外。
其次,由“假文件歸入檔案是違法的”而認定真實的檔案其內容必須真實是不當的。假文件是違法的,這在檔案、統計、會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中都有相關的規定。但實際上,形制真實而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的檔案中的“假”產生于文件的形成階段,違法者是文件的形成單位和相關人員,而不是檔案部門及其人員。這些形制真實而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的文件是經過合法的手續與渠道形成的.從文稿的起草、校稿,審核到簽署、轉發、執行經過了一個又一個關卡。它一經歸檔,自然就是真實的檔案;檔案部門的職責是通過維護檔案的原始面貌??形制的原貌和內容的原貌(這里所說的“內容的原貌”不是指檔案內容與客觀事實相符的真實性,而是指歸檔后的檔案內容與歸檔前的檔案內容的一致性)來維護歷史的原貌,否則就是失職。例如,虛報的發票到底算不算真實的會計檔案,歸不歸檔?實際的做法是,驗證這些發票的來源是否合法,應填制的項目是否填制齊全,有沒有經手人簽章,有沒有財務主管人員同意報銷的簽章,有沒有財務人員付款的簽章。這些都齊全的話,該發票就是真實的檔案,應該歸檔,而不是看這筆經濟業務是不是確實發生過。否則,當審計人員發現帳實不符的時候,該憑什么下審計結論呢?所以,真實的檔案其內容可能不真實。
盡管雙方在根本問題??內容不真實的檔案是不是真實的檔案上難以達成一致意,然而,透視這場爭論,我們依然可以看出雙方存在一些共識:
首先,雙方都承認這樣一種客觀事實:從檔案總體而言是真實的,但具體到每一份檔案,應該具體分析。即并不是每一份檔案都準確無誤地記載了社會實踐活動的真實情況,內容失實的檔案是客觀存在的。造成檔案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原因是非常復雜的。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有的是可以避免的,有的是無法避免的。正因為部分檔案內容失真是客觀存在的,所以檔案界不可回避地要探討什么是真實的檔案這一問題。
其次,多數同志認為內容失真的檔案仍然是有用的??盡管各自認為的有用性有所不同。李財富《如何看待檔案的真實性??兼與趙躍飛先生商榷》認為:“盡管內容失真的檔案不能準確地反映其所針對的社會實踐活動的情況,但它們卻真實地記錄了其他有關歷史事實,對日后的社會活動不無借鑒、參考價值”,何致武《也談檔案的真實和檔案內容的真實》稱:“假文件在檔案中只起物證作用,還原其真面目的是揭示其假面目的那些真檔案文件”。趙躍飛《關于檔案真偽性的邏輯辨析》認為,內容失真的檔案具有非常態的價值??以史證檔,也即一種逆證作用。
再者,在對內容失真的檔案歸不歸檔的問題上,多數同志所持態度相同,認為應該歸檔并妥善保管,黃勛拔認為:“對在立卷前已確認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或不完全相符的文件,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如果是正式文件,當然要立卷,以保存歷史真跡”。章順德《要正確地對待不真實的檔案內容》認為:“對內容不真實,甚至是顛倒是非的檔案,我們要與其他檔案一視同仁地加以精心保管,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任意涂改、偽造、損毀、銷毀,以維護國家檔案的完整與安全”。趙躍飛認為:“內容失實的檔案符合檔案自然形成規律,排斥在檔案概念之外是不恰當的”。這修正了他本人曾經將“偽檔”(內容失實的檔案)排斥在檔案之外而歸人資料范疇的說法。
最后,多數同志認為對內容失真的檔案應該采取適當措施予以說明,不能放任之。張照余《檔案真實性的模式分析》認為:“對檔案文件中十分確鑿的錯誤內容可適當附注”。韓松華《檔案失真原因概述》稱:“對于檔案文件中的偽造、不真實、不完整部分,要依法通過正確途徑,加以注釋佐證、補充”。
三、檔案真實性問題小結
通過以上比較分析,不難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檔案的真實性,是指在檔案形成過程真實的前提下,歸檔后的檔案與歸檔前的文件在形制與內容上完全一致(對電子檔案的形制是否應在歸檔前后保持一致,另當別論)。真實的檔案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不僅形制真實,且所記錄的內容信息與它所對應的社會活動的客觀事實相符的檔案。另一類是形制雖然真實,但所記錄的內容信息與它所對應的社會活動的客觀事實不相符的檔案。前者具有證實作用,后者具有證偽作用。
參考文獻:
①曲毅:《真實的檔囊與檔案的真實》,《檔案管理》,2002(2)
②張開森:《檔案真實性、可信性辨析》,《檔案學研究》,1997(2)
③劉相彩,葛明蘭:《論檔案的真實和檔案內容的真實》,《檔案學通迅》,1997(3)
④何致武:《也談檔案的真實和檔案內容的真實》,《檔案學通迅》,2001(4)
⑤昊寶康:《檔案學簡明教程》,北京:中國檔案出版杜,1991
⑥趙躍飛:《檔案真偽性語詞梳理》,《中國檔案》,2000(4)
⑦趙躍飛:《關于檔案真偽性的邏輯辨析》,《檔案學通訊》,2001(4)
⑧趙踐:《對檔案打假的思考》,《檔案》,2001(1)
⑨黃勛拔:《論檔案的真實性》,《檔案學通訊》,1991(5)
⑩韓松華,《檔案失真原因概述》,《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0(4)
⑾李財富:《如何看待檔案的真實性??兼與趙躍飛先生商榷》,《湖南檔案》,2001(6)
⑿張照余:《檔案真實性的模式分析》,《檔案工作》,1992(11)
⒀章順德:《要正確對待不真實的檔案內容》,《檔案工作》,1989(2)
(牛角、樹人摘自《檔案學》2005年第4期)
一、檔案真實性問題的兩種基本觀點
什么是真實的檔案?目前檔案界有兩種基本觀點。一種認為:只要形成過程真實,該檔案就是真實的。例如,曲毅《真實的檔案與檔案的真實》認為:“真實的檔案是從其形成過程加以判斷的,如果這個過程是直接的、而非間接的,那么所形成的檔案應該是真實的檔案”。張開森《檔案真實性、可信性之辨析》認為:“檔案文件的真實性只是針對著檔案文件實體的真偽而言的”。劉相彩、葛明蘭《論檔案的真實和檔案內容的真實》認為:“只要是人們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就是檔案,就是真實的檔案,不論其內容如何脫離實際,如何歪曲歷史,它依然是檔案。”
與此對應的另一種觀點認為檔案的真實性應包含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檔案形成過程的真實;二是檔案內容的真實,即檔案記載的內容與該內容所針對的社會活動的客觀實際相吻合。兩者缺一不可,也即形成過程和內容都真實的檔案才算是真實的檔案。如吳寶康《檔案學簡明教程》和何致武《也談檔案的真實與檔案內容的真實》認為:“不管是直接形成或是原始的自然形成,檔案的本質要求文件的形成過程與形成內容都必須真實”。趙躍飛《檔案真偽性的語詞梳理》和《關于檔案真偽性的邏輯辨析》也稱:“檔案的真實性應當包含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檔案形制過程的真實,即檔案形制過程的原生態(形制的真實);二是檔案所載的信息真實地反映了客觀歷史事實(內容的真實)。
綜觀以上兩種觀點,很明顯,雙方在檔案形成過程必須真實上達成了共識。但不同的人對檔案形成過程真實性的理解各不相同,各有側重。吳寶康認為:“文件形成過程的真實:表現為文件形成時間與人們社會活動時間的同步”。曲毅認為形成過程的真實是“直接形成的,而非間接形成的”。張開森理解為“該份文件制作者的名義身份與其真實身份是否一致”。撇開雙方對檔案形成過程真實性的理解略有歧義不談,我們可以看出,在承認檔案形制過程必須真實的前提下,雙方爭論的真正焦點聚集在“內容不真實的檔案是不是真實的檔案”,也即內容的真實與否能不能作為判斷檔案真實與否的標準。
雙方就“內容不真實的檔案是不是真實的檔案”爭論得非常激烈。曲毅認為:“真實的檔案與檔案內容的真實,這是兩個不同類的概念。檔案內容的不真實不等于不是真實的檔案。也就是說檔案內容可以不真實,但只要這些內容不真實的檔案是直接形成的,它就是真實的檔案。檔案內容的不真實并不影響檔案是真實的”。劉相彩、葛明蘭認為:“檔案內容的真實與否對是不是檔案不產生質的影響。”趙踐《對檔案打假的思考》認為:“檔案是歷史活動的證據,其內容真實可靠或虛假不實,都是活動者留下的證據。或者說檔案內容的真實或虛假都可以使用,沒有什么假不假的問題”。另一方,何致武認為:“檔案的真實就是檔案內容的真實.這是一般常識”,“法律對不真實、不合法、不反映歷史的假文件,是明令禁止的。把內容虛假、不合法、不反映歷史的假文件歸人檔案中,是一種違法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趙躍飛認為:“試想,大批內容失實的材料混雜在檔案里,利用者有什么理由去信任檔案的真實可靠性?‘一般以檔案的記載為準,它的憑證作用較其他文獻更為可靠’的價值原則還會持續成立嗎?”
二、對檔案真實性問題的評析
如上文所述,在真實的檔案其形成過程必須真實的前提下,“內容不真實的檔案到底是不是真實的檔案”,或者說內容真實與否能不能成為判斷檔案真實與否的標準,雙方就這一根本問題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究其原因,是因為各自的立足點不同。
持第一種觀點的人是從檔案的定義和檔案的本質屬性出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對檔案所作的定義是:“本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他們認為,這一定義把檔案規定成了“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歷史記錄”,其本質是原始記錄性,而沒有強調內容的真實性。所以,只要是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記錄就是檔案,就是真實的檔案,不管檔案內容是否符合社會活動的客觀實際。
持第二種觀點的人是從社會對檔案的普遍看法或者是從法律角度出發的。他們認為“檔案是真實可靠的”,是社會的共識,“假文件歸入檔案是違法的”。由此得出“檔案內容必須是真實的,否則就不是真實的檔案”的結論。
筆者認同前者的出發點。因為一份文件到底是不是真實的檔案,評判標準只能是檔案的本質屬性。具有檔案本質屬性的,它就是檔案,就是真實的檔案。這里的“真實”,筆者認為指的是歸檔后的檔案從其形制到內容都與歸檔前的文件完全一致(此處僅就傳統檔案而言),即歸檔后的檔案保持了歸檔前的文件的原始記錄性,而不是說檔案內容與其所針對的客觀事實相一致。同理,我們說檔案人員的職責就是維護歷史的真實,這個“歷史的真實”同樣是指歷史記錄在歸檔前與歸檔后在形制與內容上的一致,而不是指歷史記錄中的內容與歷史活動中的客觀事實一致。事實上,要讓檔案人員維護檔案內容與內容所針對的客觀事實的一致是不可能的。因為要保持檔案內容與客觀事實的一致只能在社會活動的進行階段,也即文件的現行階段。在文件現行階段,若文件與社會活動的客觀事實不一致,文件形成部門或其業務主管部門可以修正,如重新發文,同時廢止與客觀事實不符的文件。檔案部門與檔案人員則沒有權力修正或廢止任何檔案文件。當文件一旦進入檔案這一階段,它就既成事實,無法更改。一旦更改,就違背了檔案的原始記錄性,就不能成為檔案了。而且,即使有新的文件來修正已歸檔的文件內容,該已歸檔的文件仍然是合法的、真實的檔案。也就是說,只要具備原始記錄性這一本質特征,一經歸檔,它就是檔案,是真實的檔案。檔案內容真實與否不能作為判斷檔案真實與否的標準。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歸檔不是純粹意義上的一份文件或檔案的整理程序,而是一種具有特殊意義的程序。即歸檔的過程,就是文件形成部門向全社會、向歷史、向后人鄭重表明其所形成的文件是經合法程序形成的,是真實的文件。他們對該文件具有解釋說明權,對該文件可能產生的歷史后果負責。
同時,筆者認為后者的出發點不當。首先,根據人們普遍認為檔案是真實的,而認定真實的檔案其內容必須真實,內容不真實的檔案就不是真實的檔案,是不妥的。總體而言,大部分檔案內容是真實的,相比圖書、資料等其他文獻,檔案更具真實可靠性。但就個體而言,檔案內容不一定就是真實的。檔案部門不能因為人們總體上認為檔案內容是真實的就拋棄個體上內容不真實的檔案。否則就否認了共性與個性的辯證關系。內容真實與內容不真實的檔案具有一個共性??證據性。但同時,又具有個性。內容真實的檔案具有證實作用,內容不真實的檔案具有證偽作用。不能因為起證實作用的檔案數量居多,而將數量較少的具有證偽作用的檔案排除在真實檔案之外。
其次,由“假文件歸入檔案是違法的”而認定真實的檔案其內容必須真實是不當的。假文件是違法的,這在檔案、統計、會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中都有相關的規定。但實際上,形制真實而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的檔案中的“假”產生于文件的形成階段,違法者是文件的形成單位和相關人員,而不是檔案部門及其人員。這些形制真實而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的文件是經過合法的手續與渠道形成的.從文稿的起草、校稿,審核到簽署、轉發、執行經過了一個又一個關卡。它一經歸檔,自然就是真實的檔案;檔案部門的職責是通過維護檔案的原始面貌??形制的原貌和內容的原貌(這里所說的“內容的原貌”不是指檔案內容與客觀事實相符的真實性,而是指歸檔后的檔案內容與歸檔前的檔案內容的一致性)來維護歷史的原貌,否則就是失職。例如,虛報的發票到底算不算真實的會計檔案,歸不歸檔?實際的做法是,驗證這些發票的來源是否合法,應填制的項目是否填制齊全,有沒有經手人簽章,有沒有財務主管人員同意報銷的簽章,有沒有財務人員付款的簽章。這些都齊全的話,該發票就是真實的檔案,應該歸檔,而不是看這筆經濟業務是不是確實發生過。否則,當審計人員發現帳實不符的時候,該憑什么下審計結論呢?所以,真實的檔案其內容可能不真實。
盡管雙方在根本問題??內容不真實的檔案是不是真實的檔案上難以達成一致意,然而,透視這場爭論,我們依然可以看出雙方存在一些共識:
首先,雙方都承認這樣一種客觀事實:從檔案總體而言是真實的,但具體到每一份檔案,應該具體分析。即并不是每一份檔案都準確無誤地記載了社會實踐活動的真實情況,內容失實的檔案是客觀存在的。造成檔案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原因是非常復雜的。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有的是可以避免的,有的是無法避免的。正因為部分檔案內容失真是客觀存在的,所以檔案界不可回避地要探討什么是真實的檔案這一問題。
其次,多數同志認為內容失真的檔案仍然是有用的??盡管各自認為的有用性有所不同。李財富《如何看待檔案的真實性??兼與趙躍飛先生商榷》認為:“盡管內容失真的檔案不能準確地反映其所針對的社會實踐活動的情況,但它們卻真實地記錄了其他有關歷史事實,對日后的社會活動不無借鑒、參考價值”,何致武《也談檔案的真實和檔案內容的真實》稱:“假文件在檔案中只起物證作用,還原其真面目的是揭示其假面目的那些真檔案文件”。趙躍飛《關于檔案真偽性的邏輯辨析》認為,內容失真的檔案具有非常態的價值??以史證檔,也即一種逆證作用。
再者,在對內容失真的檔案歸不歸檔的問題上,多數同志所持態度相同,認為應該歸檔并妥善保管,黃勛拔認為:“對在立卷前已確認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或不完全相符的文件,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如果是正式文件,當然要立卷,以保存歷史真跡”。章順德《要正確地對待不真實的檔案內容》認為:“對內容不真實,甚至是顛倒是非的檔案,我們要與其他檔案一視同仁地加以精心保管,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任意涂改、偽造、損毀、銷毀,以維護國家檔案的完整與安全”。趙躍飛認為:“內容失實的檔案符合檔案自然形成規律,排斥在檔案概念之外是不恰當的”。這修正了他本人曾經將“偽檔”(內容失實的檔案)排斥在檔案之外而歸人資料范疇的說法。
最后,多數同志認為對內容失真的檔案應該采取適當措施予以說明,不能放任之。張照余《檔案真實性的模式分析》認為:“對檔案文件中十分確鑿的錯誤內容可適當附注”。韓松華《檔案失真原因概述》稱:“對于檔案文件中的偽造、不真實、不完整部分,要依法通過正確途徑,加以注釋佐證、補充”。
三、檔案真實性問題小結
通過以上比較分析,不難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檔案的真實性,是指在檔案形成過程真實的前提下,歸檔后的檔案與歸檔前的文件在形制與內容上完全一致(對電子檔案的形制是否應在歸檔前后保持一致,另當別論)。真實的檔案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不僅形制真實,且所記錄的內容信息與它所對應的社會活動的客觀事實相符的檔案。另一類是形制雖然真實,但所記錄的內容信息與它所對應的社會活動的客觀事實不相符的檔案。前者具有證實作用,后者具有證偽作用。
參考文獻:
①曲毅:《真實的檔囊與檔案的真實》,《檔案管理》,2002(2)
②張開森:《檔案真實性、可信性辨析》,《檔案學研究》,1997(2)
③劉相彩,葛明蘭:《論檔案的真實和檔案內容的真實》,《檔案學通迅》,1997(3)
④何致武:《也談檔案的真實和檔案內容的真實》,《檔案學通迅》,2001(4)
⑤昊寶康:《檔案學簡明教程》,北京:中國檔案出版杜,1991
⑥趙躍飛:《檔案真偽性語詞梳理》,《中國檔案》,2000(4)
⑦趙躍飛:《關于檔案真偽性的邏輯辨析》,《檔案學通訊》,2001(4)
⑧趙踐:《對檔案打假的思考》,《檔案》,2001(1)
⑨黃勛拔:《論檔案的真實性》,《檔案學通訊》,1991(5)
⑩韓松華,《檔案失真原因概述》,《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0(4)
⑾李財富:《如何看待檔案的真實性??兼與趙躍飛先生商榷》,《湖南檔案》,2001(6)
⑿張照余:《檔案真實性的模式分析》,《檔案工作》,1992(11)
⒀章順德:《要正確對待不真實的檔案內容》,《檔案工作》,1989(2)
(牛角、樹人摘自《檔案學》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