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律規范
1 檔案法律規范的概念及特征
檔案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 反映國家在檔案工作領域意志的, 具體規定權利義務及違犯檔案法律后果的行為準則。檔案法律規范是檔案法的主體, 即《檔案法》分則中的基本內容,對發揮《檔案法》的指引作用有著直接的關系。它與其他檔案工作文件比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 檔案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 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 因而具有國家意志和國家權力的屬性。它是以國家的名義發出的一種命令或指示, 每個組織、個人都必須遵守。
第二, 檔案法律規范是以規定檔案法律權利和義務為內容, 具有完整邏輯結構的特殊行為規范。它提供了一個多次適用的一般模式, 明確地規定了人們在檔案方面可以怎樣行為和應該怎樣行為,以及遵守或者違犯檔案法律的后果。
第三, 檔案法律規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并且對任何在其效力范圍內的主體的行為指導和評價, 使用同一標準。
檔案法律規范與檔案法律條文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檔案法律規范是行為規則本身或法的主體, 而檔案法律條文則是檔案法律規范的外部表現形式。檔案法律規范是檔案法的基本構成要素, 而檔案法律條文則是檔案法律內容的文字表述, 以“ 條”為基本單位。檔案法律條文可以分為規范性條文和非規范性條文。規范性條文是表述檔案法律規范的條文, 即規定具體權利、義務的條文。非規范性條文是指并不具體設置權利、義務的條文。一般是在規范性文件的總則和附則條文中, 或者是在開頭的幾“ 條” 中表述立法的根據、目的、任務、原則、概念和技術性規定等的條文。檔案法律規范并不都是通過檔案法律條文的一“ 條” 來表述的, 有的往往通過幾“ 條” 來表述, 即幾“ 條” 法律條文表述一個檔案法律規范。因此, 作為一個檔案法律文件的最基本組成部分的檔案法律條文, 與作為檔案法的基本構成要素的檔案法律規范是有區別的。
檔案法律規范與規范性檔案法律文件也并不等同。規范性檔案法律文件通常是若干檔案法律規范的集合體, 即將關于某一類或相近的幾類規定集中于有一個總名稱、貫穿了共同原則的檔案法律文本中, 這些規定在這一文本中有著較嚴密的邏輯關系。規范性檔案法律文件除了以檔案法律規范為主體外, 還包括諸如規定檔案法的原則、概念、技術性規定等內容的非規范性條文。如有關檔案法的生效時間、解釋權、修正程序、公布的文字形式等事項的規定。
檔案法律文件除了規范性文件外, 還有非規范性文件。非規范性檔案法律文件是指適用檔案法律規范的規定于檔案管理活動中的行為所產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如判決書、裁定書、起訴書、行政決定書等。非規范性檔案法律文件與規范性檔案法律文件最大的區別在于: 非規范性檔案法律文件總是針對具體的人和事, 其法律效力只對特定的對象, 沒有普遍適用的規范性, 不能反復適用;而規范性檔案法律文件規定了人們在檔案事務方面的普遍的權利義務, 對一般人、一般事有效。
2 檔案法律規范的結構
檔案法律規范不僅在內在含義上有別于其他檔案文件, 而且在組成結構上也存在著不同于其他檔案文件的特點。檔案法律規范總是通過一定的結構表現出來, 對這種結構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類, 如文法結構、系統結構等。不過, 一般稱檔案法律規范的結構為邏輯結構, 即從邏輯角度看檔案法律規范是由哪些部分組成的, 每一個法律規范必須具備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檔案法律規范的結構與一般法律規范的結構是相同的, 要了解檔案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 首先要知道一般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對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 法學界尚有不同看法, 主要有“ 三要素說” 和“ 兩要素說” 兩種觀點。
“ 三要素說” 認為, 每一法律規范通常由假定、處理、制裁三個要素組成。檔案法律規范也由這三個部分構成。假定, 是適用該項檔案法律規范的條件和情況的部分。處理, 是指檔案法規中的行為規范本身, 它指明該項檔案法規的具體內容, 即允許做什么, 不允許做什么, 禁止做什么, 這是檔案法律規范的主要內容。制裁,是指違犯該項檔案法律規范的規定時, 將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 兩要素說” 認為, 法律規范是由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兩部分構成。檔案法律規范亦可按照“ 兩要素說” 的觀點劃分為檔案行為模式和檔案法律后果兩部分。檔案行為模式, 相當于三要素說的假定、處理部分, 即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這樣行為、應該這樣行為和不應該這樣行為, 這些前提條件與要求本身渾然一體; 檔案法律后果是指人們在作出符合或違背檔案法律規范的行為時, 應當承擔的相應的檔案法律上的后果, 包括肯定式法律后果和否定式法律后果兩方面。肯定式法律后果是積極的、有利的法律后果, 否定式法律后果是消極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3 檔案法律規范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 可以對檔案法律規范進行不同的分類, 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
( 1 ) 按檔案法律規范表現形式的不同, 主要由禁止性規范、義務性規范和授權性規范組成
禁止性規范: 它是禁止人們作出某種行為的規范, 即要求人們抑制某種行為的規范。在條款中一般用“ 禁止”、“ 不得”、“ 嚴禁” 等字詞表示。
義務性規范: 它是要求人們必須作出一定的行為、承擔一定義務的檔案法律規范。在條款中一般用“ 應當”、“ 必須”、“ 有??義務” 等字詞表述。
授權性規范: 它是既不強令要求作出某種行為, 也不禁止某些行為, 而是指檔案法律關系主體可以作出或要求別人作出一定行為的檔案法律規范。授權性規范的作用在于, 賦予人們一定的權利去建立或改變他們的法律地位和法律關系, 以建立和調節國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授權性規范的特點是具有任意性, 即既不強令人們必須作出一定行為, 也不禁止人們不得作出一定行為, 人們有行為選擇的自由。在條款中一般用“ 可”、“ 可以”、“ 有權”、“ 有??權利”、“ 享有” 等字詞表述。
( 2 ) 按照檔案法律規范內容的確定性程度, 主要由確定性規范、委任性規范和準用性規范構成
確定性規范: 它是直接、明確規定某一行為的規則, 不需要援用其他規范來說明其內容的檔案法律規范。在檔案法規中, 絕大多數都屬于這類規范。
委任性規范: 它指在該項規范中只規定一般原則, 其具體內容委任給特定機關來規定。
準用性規范: 它是沒有直接規定行為規則的內容, 只是規定在適用此項法律規范時援用其他有關法律規范的規定。例如, “ 保密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密級的變更和解密, 必須按照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這一條款里, 就沒有直接規定保密檔案的具體規定, 只是規定在適用該項法律規范時可以援用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 3 ) 按照檔案法律規范對人們行為規定或限定的范圍, 可以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
強制性檔案法律規范是規定人們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規范。它所規定的內容不允許檔案法律關系主體一方或雙方隨意更改。強制性檔案法律規范對人們的行為要求十分單一、明確,無可選擇, 無可替代。所有規定人們義務的規范都是強制性規范。強制性檔案規范不允許有個人意見表示, 如果當事人之間訂立了規定其他行為條件的協議, 則該項協議被認為是無效的。
任意性檔案法律規范是指規定一定范圍, 允許人們在這一范圍內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檔案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具體內容等的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