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研成果形式的分類
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編研成果分類,如內容、形成時間等,本文從形式的角度對編研成果分類。
按照文獻學前輩張舜徽的說法:“綜合中國古代文獻,從其內容的來源方面進行分析,不外乎三大類:第一是‘著作’,將一切從感性認識所取得的經驗教訓,提高到理性認識以后抽出最基本最精要的結論,而成為一種富于創造性的理論,這才是‘著作’。第二是‘編述’,將過去已有的書籍,用新的體例,加以改造、組織,編為適應于客觀需要的本子,這叫做‘編述’。第三是‘抄纂’,將過去繁多復雜的材料,加以排比、撮錄,分門別類地用一種新的體式出現,這成為‘抄纂’。”這種分類方法是以作品內容的來源為出發點的,認為作品內容來源的不同賦予了作品以不同的形式。
中國人民大學的曹喜琛在十多年前已經注意到這種分類方法,并在自己的著作中作了介紹。但他并未引用這種分類,而是將檔案編研成果分為編纂、報道性材料和撰述型材料三大類。曹喜琛的體系,實際上在比較長的一段時間里被人大的老師們沿用。應該指出的是,這種分類法沒有將一些以檔案為主要依據的研究成果、藝術創作納入編研成果的范疇。
另一些編研學著作援引國際通行的文獻分類方法,將“檔案編研成果劃分為一次文獻、二次文獻、三次文獻三種基本類型,還有一種復合型成果,實際是上述三種文獻組合的編研材料”。這種分類方法,可以說將各種不同的編研成果都納入了,而且比較嚴密。因此,它被許多人所接受,使用得相當廣泛。問題在于,這種源于情報信息的對文獻分類的方法,是否能涵蓋所有的文獻?1995年筆者主編《檔案編研工作基礎》時,借用了張舜徽的分類法,將各種編研成果區分為抄纂、編述、著作三類。之所以說是“借用”,因為筆者所述抄纂、編述、著作的含義,與張舜徽的定義并不完全相同。張舜徽是從內容的來源出發,而筆者則從對文獻整理加工方法的不同出發。從編研成果的實際情況來看,還存在混合型、過渡型的編研成果。對此,筆者也在書中作了補充說明。2002年增訂出版《檔案編研工作》時,筆者又吸收了曹喜琛的研究成果,將編述型成果細分為指南型和撰述型兩類。
將檔案編研成果分成著作、編述、抄纂,與分為一、二、三次文獻,兩種分類法之間或許沒有根本性的差異,但是,將它們稱作著作、編述、抄纂,規定性比較明確,不像只以數字標示那樣,容易產生歧義。有些人在使用這樣的概念時,是不是能嚴格地按照它們的本來意義,即按照對文獻加工方式的不同來區分一、二、三次文獻。實際上,我們不難看到,一些人只是借用這樣的名稱,而自行定義并非嚴密的標準,讓原本科學的概念走味、變樣。更考慮到,不少同志提出,編研工作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檔案工作。世界上幾乎沒有一個國家像中國那樣具有悠久的編研工作傳統,也沒有一個國家像我們這樣,將編研工作放在檔案工作體系中一個極其突出的位置。因此,編研工作方面的術語,完全應該追求中國風格,追求中國氣派。舍此而與國際接軌,似乎不能算明智之舉。再者,文獻學本身就與檔案學有著天然的聯系,借用它的術語不會顯得突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