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行政管理機構
一、檔案行政管理機構的職責與任務
(一)檔案行政管理機構的職責
檔案行政管理機構,如各級檔案局、處等,是黨和國家指導和管理檔案工作的部門。由于我國的黨、政檔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因而,各級檔案行政管理機構既是黨的機構,又是國家的機構。
檔案行政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責是:在統一管理黨、政檔案工作的原則下,分層負責地掌管全國檔案事務,對全國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檔案法》規定: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二)檔案行政管理機構的具體任務
檔案行政管理機構的具體任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擬定檔案工作的規章、辦法,建立國家檔案工作制度,制定檔案工作的發展規劃;
第二,指導和監督各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檔案工作;規劃和籌建檔案館,在業務上指導檔案館工作;
第三,研究和審查有關檔案保存價值、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和標準,監督和審議有關檔案的銷毀問題;
第四,組織和指導檔案工作業務經驗的交流、檔案干部的專業教育和檔案科學研究;
第五,組織和參與檔案工作的國際交流。
二、檔案機構之間的相互關系
檔案室、檔案館和檔案局是我國檔案機構的三種基本類型。上述三類檔案機構之間的相互關系是:上級檔案行政管理機構,對下級檔案行政機構具有業務指導和監督的關系;檔案行政管理機構,對同級檔案館和檔案室等檔案業務機構具有業務指導和監督的關系;機關檔案室和檔案館之間,具有檔案交接關系;各級各類檔案館(室)之間,均無隸屬關系,但有一定的協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