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數字化成果驗收
(一)驗收方式
檔案部門應成立專門的數字化成果驗收組對數字化成果進行驗收。
應采用計算機自動檢驗與人工檢驗相結合的方式對紙質檔案數字化成果進行檢查驗收。
(二)驗收內容
紙質檔案數字化成果包括數字圖像、檔案目錄數據、元數據、數字化工作中產生的工作文件、存儲載體等。
應對目錄數據進行驗收,主要包括數據庫中各條目的內容、格式等的準確程度、必填項是否填寫等。
應對元數據進行驗收,主要包括元數據元素的完整性和賦值規范性等。
應對數字圖像進行驗收,主要包括數字化參數、存儲路徑、命名的準確性、圖像的完整性、排列順序的準確性、圖像質量等。
應對數據掛接進行驗收,主要包括目錄數據與其對應的數字圖像的掛接的準確性等。
應對工作文件進行驗收,主要包括工作文件的完整性、規范性等。
應對存儲載體進行驗收,主要包括載體的可用性、有無病毒等。
(三)驗收指標
能夠采用計算機自動檢驗的項目應采用計算機自動檢驗的方式進行100%檢驗,檢驗合格率應為100%。對于無法用計算機自動檢驗的項目,可根據情況以件或卷為單位采用抽檢的方式進行人工檢驗。抽檢比率不得低于5%,對于數據庫條目與數字圖像內容對應的準確性,抽檢合格率應為100%,其他內容的抽檢合格率應不低于95%。
每批紙質檔案數字化成果質量檢驗達到驗收內容和驗收指標的要求,予以驗收“通過”。驗收未通過應視情況進行返工或修改后,重新進行驗收。
(四)數字化成果移交
驗收合格的數據應按照紙質檔案數字化工作方案及時移交,并履行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