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第10條第2款,機關與有關單位簽訂的“重要的”合同、協定、協議、議定書等文件材料,歸檔時其檔案保管期限為永久;機關與有關單位簽訂的“一般的”合同、協定、協議、議定書等文件材料,歸檔時其檔案保管期限為10年。
在機關事務管理過程中,機關與外單位簽訂的合同、協定、協議、議定書等文件材料,都屬法律文書。對這類文件材料價值判斷標準應從文件材料法律價值出發,結合事由重要程度,合同、協定、協議等的有效時限,或涉及資金的多少來具體區分其檔案的“重要性”和“一般性”,合理界定保管期限。如某機關蓋大樓,就要與施工方簽訂合同,合同金額較大,屬機關固定資產投資范疇,事由重要,這份合同就屬重要的合同,機關歸檔時應永久保管。又如機關與某苗圃單位簽訂“五一”、“國慶”等長假期間供花合同,金額萬元以下,這份合同就屬機關事務管理中一般性合同,應劃為10年。因此,一個機關與有關單位簽訂的“重要的”合同、協定、協議、議定書等文件材料的重要與一般區分要因事而異,因量而定。
在機關事務管理過程中,機關與外單位簽訂的合同、協定、協議、議定書等文件材料,都屬法律文書。對這類文件材料價值判斷標準應從文件材料法律價值出發,結合事由重要程度,合同、協定、協議等的有效時限,或涉及資金的多少來具體區分其檔案的“重要性”和“一般性”,合理界定保管期限。如某機關蓋大樓,就要與施工方簽訂合同,合同金額較大,屬機關固定資產投資范疇,事由重要,這份合同就屬重要的合同,機關歸檔時應永久保管。又如機關與某苗圃單位簽訂“五一”、“國慶”等長假期間供花合同,金額萬元以下,這份合同就屬機關事務管理中一般性合同,應劃為10年。因此,一個機關與有關單位簽訂的“重要的”合同、協定、協議、議定書等文件材料的重要與一般區分要因事而異,因量而定。
來源: 中國檔案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