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小知識-組織沿革
組織沿革是檔案編研材料里最基礎的材料,是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檔案工作示范縣的考核項目之一,由于個別單位對組織沿革的編寫仍不太規范,現將組織沿革的編寫方法提供給大家,供各單位參考。
組織沿革,也稱組織機構沿革。是系統記載一個機關、一個單位或專業系統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體制變革情況的一種檔案參考資料。
一、編寫組織沿革的意義
1、為主要領導人和有關工作人員查考本地區、本專業系統或本機關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變化等情況提供了可靠的資料,有利于借鑒歷史的經驗,吸取歷史的教訓,做好今后的工作。
2、編寫組織沿革工作可以與編史修志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它既可以作為編史修志活動的一個步驟,又為編史修志提供了比較全面、系統、可靠、準確的史料。
3、編寫組織沿革可以為編寫立檔單位歷史沿革提供系統的材料,對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編目和提供利用工作,都有積極的作用。
二、組織沿革的特點及內容
1、特點
第一,它著重記述和反映機關自身在組織系統方面的有關情況,至于該機關做了哪些工作,開展了哪些活動,取得了哪些成績等,則不在組織沿革的記述范圍之內。
第二,它以系統地反映該機關自身發展、變化的歷史過程為主要目的,而不能片面、孤立、靜止地只記一時的情況,否則就不能稱之為“沿革”了。
2、內容
組織沿革的編寫形式有文字敘述式和圖表式兩種。組織沿革所記載的內容,要根據機關的職責范圍,內設機構情況編寫在組織機構沿革演變中對日后有一定查考利用價值的有關事項。其內容主要包括:地區、專業系統或機關歷史概況;行政區劃、建制變更情況;機關成立、合并、撤銷和復建的情況;機關名稱變更、辦公地點遷移情況;機關性質、職權范圍、主要任務及其變化情況;機關隸屬關系、所轄機構和地區范圍及其變化情況;機關主要領導人的任免情況;機關領導體制及其變化情況;機關人員編制及其變化情況;機關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變化情況;主要內部組織機構的職能及其負責人的任免情況;其他與所謂“組織”有關的情況。上述內容歸結為“五大要素”:①機關性質和主要職能;②隸屬關系;③人員編制;④內部機構設置;⑤領導成員的組成。
三、組織沿革的體例和形式
比較常用的體例有以下四種:
1、編年法
這種體例是以年度為單位,以年度先后為順序,逐年編列機關自身各方面情況的一種方法。通常在年度再分問題或設項來記述或填寫有關情況,即采取“年度——問題(或項)”的形式。此方法適用于變化較多、較頻繁的機關。
2、系列法
這種體例是以機關內部的組織機構為主線,將每一個組織機構的人員編制、主要負責人的沿襲、變化等情況,分別作為一個系列來加以記述或填寫。此方法適用于組織系統比較穩定的機關。
3、階段法
階段法是根據機關歷年來自身變化的特點,將其歷史劃分為若干階段,再于每個階段中,分別記述和反映機關自身各方面的情況及變化。
采用階段法,首先要正確劃分階段。階段劃定之后,還有一個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這就是如何把每一階段中的情況記述和反映清楚,不同階段中可以分別采用不同的結構和記述方式。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采用單層結構,即在階段下直接按時間順序加以記述;二是采用復式結構,即在階段之下先分問題或系列,再將每個問題或系列的內容按時間順序加以記述,形成“問題(或系列)——時間”的結構形式。
4、問題法
問題法,就是通過對機關自身組織體系發展演變的歷史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抓住主要特點,結合讀者了解和查考的實際需要,把機關自身各方面的沿革情況分別列為一個個問題,然后再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加以記述。
采用問題法,首先需要明確列出問題。由于所列問題大小不同內容繁簡不一,在具體編寫每一個問題時,其結構安排和記述形式也可以靈活處理。比較簡單的問題,可以采用單層結構,直述其事。如果該問題內容比較繁雜,則可以采用復式結構,即于該問題之下或者再列若干小問題,或者再分若干歷史階段,或者再設若干系列,最后才分別具體記述。由于采用問題法編寫組織沿革有較強的靈活性和針對性,所以被許多單位編寫時采用。
四、編寫要求:要使編寫出來的組織沿革全面、真實、實用性強、具體做到:
1、要真實可靠。就是說所記載的情況與客觀事實相一致,要實事求是地記錄機關(內設機構)各個時期的名稱變化情況,每一個領導人姓名、職務和主管工作。領導人姓名要用常用名,機構名稱要用全稱,如出現個別機構名稱或領導人姓名等考證不準時,要在說明欄里注明。
2、要全面完整。就是要全面完整地反映出整個組織沿革的全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而漏記或不記該記述的內容。
組織沿革,也稱組織機構沿革。是系統記載一個機關、一個單位或專業系統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體制變革情況的一種檔案參考資料。
一、編寫組織沿革的意義
1、為主要領導人和有關工作人員查考本地區、本專業系統或本機關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變化等情況提供了可靠的資料,有利于借鑒歷史的經驗,吸取歷史的教訓,做好今后的工作。
2、編寫組織沿革工作可以與編史修志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它既可以作為編史修志活動的一個步驟,又為編史修志提供了比較全面、系統、可靠、準確的史料。
3、編寫組織沿革可以為編寫立檔單位歷史沿革提供系統的材料,對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編目和提供利用工作,都有積極的作用。
二、組織沿革的特點及內容
1、特點
第一,它著重記述和反映機關自身在組織系統方面的有關情況,至于該機關做了哪些工作,開展了哪些活動,取得了哪些成績等,則不在組織沿革的記述范圍之內。
第二,它以系統地反映該機關自身發展、變化的歷史過程為主要目的,而不能片面、孤立、靜止地只記一時的情況,否則就不能稱之為“沿革”了。
2、內容
組織沿革的編寫形式有文字敘述式和圖表式兩種。組織沿革所記載的內容,要根據機關的職責范圍,內設機構情況編寫在組織機構沿革演變中對日后有一定查考利用價值的有關事項。其內容主要包括:地區、專業系統或機關歷史概況;行政區劃、建制變更情況;機關成立、合并、撤銷和復建的情況;機關名稱變更、辦公地點遷移情況;機關性質、職權范圍、主要任務及其變化情況;機關隸屬關系、所轄機構和地區范圍及其變化情況;機關主要領導人的任免情況;機關領導體制及其變化情況;機關人員編制及其變化情況;機關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變化情況;主要內部組織機構的職能及其負責人的任免情況;其他與所謂“組織”有關的情況。上述內容歸結為“五大要素”:①機關性質和主要職能;②隸屬關系;③人員編制;④內部機構設置;⑤領導成員的組成。
三、組織沿革的體例和形式
比較常用的體例有以下四種:
1、編年法
這種體例是以年度為單位,以年度先后為順序,逐年編列機關自身各方面情況的一種方法。通常在年度再分問題或設項來記述或填寫有關情況,即采取“年度——問題(或項)”的形式。此方法適用于變化較多、較頻繁的機關。
2、系列法
這種體例是以機關內部的組織機構為主線,將每一個組織機構的人員編制、主要負責人的沿襲、變化等情況,分別作為一個系列來加以記述或填寫。此方法適用于組織系統比較穩定的機關。
3、階段法
階段法是根據機關歷年來自身變化的特點,將其歷史劃分為若干階段,再于每個階段中,分別記述和反映機關自身各方面的情況及變化。
采用階段法,首先要正確劃分階段。階段劃定之后,還有一個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這就是如何把每一階段中的情況記述和反映清楚,不同階段中可以分別采用不同的結構和記述方式。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采用單層結構,即在階段下直接按時間順序加以記述;二是采用復式結構,即在階段之下先分問題或系列,再將每個問題或系列的內容按時間順序加以記述,形成“問題(或系列)——時間”的結構形式。
4、問題法
問題法,就是通過對機關自身組織體系發展演變的歷史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抓住主要特點,結合讀者了解和查考的實際需要,把機關自身各方面的沿革情況分別列為一個個問題,然后再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加以記述。
采用問題法,首先需要明確列出問題。由于所列問題大小不同內容繁簡不一,在具體編寫每一個問題時,其結構安排和記述形式也可以靈活處理。比較簡單的問題,可以采用單層結構,直述其事。如果該問題內容比較繁雜,則可以采用復式結構,即于該問題之下或者再列若干小問題,或者再分若干歷史階段,或者再設若干系列,最后才分別具體記述。由于采用問題法編寫組織沿革有較強的靈活性和針對性,所以被許多單位編寫時采用。
四、編寫要求:要使編寫出來的組織沿革全面、真實、實用性強、具體做到:
1、要真實可靠。就是說所記載的情況與客觀事實相一致,要實事求是地記錄機關(內設機構)各個時期的名稱變化情況,每一個領導人姓名、職務和主管工作。領導人姓名要用常用名,機構名稱要用全稱,如出現個別機構名稱或領導人姓名等考證不準時,要在說明欄里注明。
2、要全面完整。就是要全面完整地反映出整個組織沿革的全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而漏記或不記該記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