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律知識
1、檔案法律的概念:檔案法律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審議通過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關于檔案和檔案工作的行為規范的規范性文件。
2、檔案法律的特點:①檔案法律的規范性 ②檔案法律的專業性 ③檔案法律的具體性 ④檔案法律的綜合性 ⑤檔案法律的一致性
3、《刑法》中有關檔案違法行為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二十九條規定:“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還規定,如果搶奪、竊取或者擅自出賣、轉讓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機密,將以瀆職罪定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著作權法》中有關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