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檔案局 深圳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08年1月21日印發(fā) 深檔規(guī)[2008]1號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重大項目檔案登記、驗收與移交及其管理工作,保證重大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tǒng)和有效利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檔案與文件收集利用條例》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辦法》、《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深圳市重大項目計劃的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重大項目)的檔案登記、驗收與移交及其管理活動。 第三條 重大項目檔案是重大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法人)(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應當將項目檔案工作納入項目建設管理程序,與項目建設實行同步管理,建立項目檔案工作領導責任制和相關人員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 市檔案局負責全市重大項目檔案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 重大項目主管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市檔案局開展重大項目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主管項目檔案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指導。 第六條 市檔案局每年根據(jù)市發(fā)展和改革局下達的年度重大項目計劃,統(tǒng)一部署重大項目檔案登記管理工作。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申報重大項目計劃時,填寫《深圳市重大項目報建信息表》(附件1),報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市發(fā)展和改革局在年度重大項目計劃確定后將列入該計劃的重大項目所屬的《深圳市重大項目報建信息表》移交市檔案局。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的重大項目檔案情況填入《深圳市重大項目檔案管理信息表》(附件2),報市檔案局。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重大項目竣工前填寫《深圳市重大項目竣工信息表》(附件3),并依法提請市檔案局進行項目檔案驗收。 市檔案局自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深圳市重大項目竣工信息表》的10個工作日內對具備重大項目檔案驗收條件的重大項目組織驗收。 第十條 市檔案局負責組織重大項目檔案驗收。驗收組由市檔案局、項目主管部門等單位相關人員組成,人數(shù)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shù),組長由市檔案局人員擔任,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專業(yè)人員參加驗收。 第十一條 申請重大項目檔案驗收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重大項目主體工程和輔助設施已按照設計建成,能滿足生產(chǎn)或使用的需要; (二)重大項目試運行指標考核合格或者達到設計能力; (三)完成了重大項目建設全過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與歸檔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重大項目檔案的分類、組卷、編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二條 重大項目檔案驗收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項目檔案工作基本情況,包括檔案管理體制、人員配備、制度和室?guī)煸O施建設; (二)重大項目檔案的形成、積累、歸檔情況; (三)重大項目檔案的完整性、原始性以及分類、整理、編目情況。 第十三條 重大項目檔案驗收檢查數(shù)量不少于檔案總量的50%。檢查時采用質詢、現(xiàn)場查驗、抽查的方式。抽查檔案的重點為重大項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隱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質檢文件、重要合同、協(xié)議等。 第十四條 重大項目檔案驗收合格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類項目(以下簡稱工程類項目)由市檔案局出具《深圳市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意見書》(附件4),其他類重大項目由市檔案局出具《深圳市重大項目檔案驗收意見書》(附件5)。 第十五條 凡重大項目檔案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于重大項目竣工驗收前進行整改,并提請復驗。 第十六條 工程類重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重大項目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向市城市建設檔案館移交重大項目檔案;因故無法按期移交重大項目檔案的,應當提前向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提出延期移交申請,得到認可后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移交。 先期完工的重大項目分部(或標段)檔案,可以提前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十七條 市檔案局應當公布辦理重大項目檔案移交相關信息。建設單位移交工程類重大項目檔案前,市檔案局應當對重大項目檔案進行審查,并出具《深圳市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意見書》(附件6)。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移交工程類重大項目檔案時,應當出具該重大項目的《深圳市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意見書》(附件6)、《深圳市()類城建檔案移交書》(附件7)、移交目錄。受建設單位委托的監(jiān)理、施工等單位移交重大項目檔案時,還應當同時出具《深圳市工程檔案移交委托書》(附件8)。 第十九條 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依照《深圳市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意見書》、《深圳市()類城建檔案移交書》、移交目錄對重大項目檔案進行檢查,檢查合格的,及時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二十條 區(qū)屬重大項目的檔案登記、驗收與移交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