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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研工作源流考辨之八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8-18 19:30:57    來源:網絡    瀏覽次數:786    評論:0
導讀

八、“三通”與“十通”的編纂所謂“三通”,即《通典》、《通志》、《文獻通考》三書的總稱。這三部書,雖然都是通史,但《通典》和《文獻通考》是專記歷代典章制度沿革的典制通史,而《通志》則是一部紀傳體通史,與前兩書無論從形式到內容都完全不同。清統治者好大喜功,將《通志》與《通典》、《文獻通考》并稱“三通”

八、“三通”與“十通”的編纂

所謂“三通”,即《通典》、《通志》、《文獻通考》三書的總稱。這三部書,雖然都是通史,但《通典》和《文獻通考》是專記歷代典章制度沿革的典制通史,而《通志》則是一部紀傳體通史,與前兩書無論從形式到內容都完全不同。清統治者好大喜功,將《通志》與《通典》、《文獻通考》并稱“三通”。“續三通”的內容上接“三通”,下至明末而止,清三通的歷史止于乾隆五十年(1875年)。清光緒末年,劉錦藻修成《清朝續文獻通考》一書,上接《清文獻通考》,止于宣統三年(1911年)計一百二十六年。后人就將“三通”、“續三通”、“清三通”稱為“九通”,加上《清朝續文獻通考》合稱為“十通”。

1、《通典》的編纂

《通典》是一部專門敘述歷代典章制度沿革的通史。唐代以前,有關典章制度的記述,都保存在紀傳體史書的志中,如《史記》的八書,《漢書》的十志等等。然而記載典章制度“貴在會通古今,觀其沿革”,而各史均斷代為書,其所記典章如不追敘前代,則源委不明;若追敘太多,則繁復取厭。唐玄宗時所修的《唐六典》“其本原設官因革之詳,上及唐、虞,以至開元,其文不煩,其事賅備,可謂善著作者。”[i] 《唐六典》雖然是以記述唐代典章政令為主,但對歷代的制度沿革等也作了一番追本溯源的工作。唐開元末年,史學家劉知幾的幾子劉秩曾依照《周禮》六官的職掌,分門別類,編《政典》三十五卷,分禮、戶、吏、兵、刑、工六綱,書成“大為時賢稱賞”。《政典》經過杜估的推尋,感到無論是條目設置還是材料取舍均不能令人如意,遂決心加以擴充,經過三十余年“竭愚盡慮”的辛苦,才完成了這部二百卷的巨著《通典》

《通典》的材料來源主要有幾個方面:(1)唐以前正史中志的材料。杜佑在敘述唐以前典章制度時,把分散在各史正中的有關材料集中起來,按年代順序編排,條分縷析,說明制度的變遷因革。(2)采錄漢魏文集和奏章中的有關材料,補充正史記載的不足;(3)廣泛搜集充分利用當代文獻資料,《通典》所載止于唐玄宗天寶末年,凡當時所能見到的有關唐初典章制度建置的史料,均盡量采錄,如禮典部分,就采用了《大唐開元禮》、《唐六典》等書。

《通典》全書二百卷,分為八門,即:食貨典、選舉典、職官典、禮典、樂典、刑典、州郡典、邊防典,而刑典又分為甲兵和五刑二部,故或稱八門,或稱為九門。各門之下再分為目。其門類的設置雖略仿《周禮》的六官,但貫穿了其自己的思想。他說:“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管子曰: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謂矣。夫行教化,在乎設職官;設職官在乎審官才;審官才在乎精選舉。制禮以端其俗,立樂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職官設,然后興禮、興樂焉。教化附,然后用刑罰焉;列州郡,俾分領焉;置邊際,遏戎狄焉。是以食貨為首,選舉次之,職官又次之,禮又次之,樂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邊防末之。或覽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 政治的基礎在經濟,統治的力量在職官,國家的安定在邊防,這是杜佑制定《通典》編纂體例的基本指導思想。

《通典》細目分為:(1)食貨:田制、鄉黨、土斷、版籍、賦稅、戶口、丁中、錢、漕運、鹽鐵、鬻爵、榷酤、算緡、雜稅、平準、均輸;(2)選舉:歷代選舉、考績制、雜論議;(3)官職:歷代官職要略、三公、宰相、尚書、御史臺、諸卿、武官、東宮官、歷代王侯封爵、州郡、文散官、祿、秩品;(4)禮:歷代沿革禮、開元禮;(5)樂:歷代沿革、十二律、權量、歌舞、清樂、郊廟舞議;(6)兵:敘兵、法制、料敵致勝、間謀、撫士、示弱、佯敗引退取之、避稅、以逸待勞、行軍下營、攻其必救、按地形知勝負、圍敵勿周、因機設權、敵無固志可取之;(7)刑:刑制、雜議、肉刑議、守正赦宥、寬恕、囚系、舞紊、峻酷;(8)州郡:序目、古雍州、古梁州、古豫州、古冀州、古兗州、古青州、古徐州、古揚州、古荊州、古南越;邊防:東夷、南蠻、西戎、北狄。

在編纂方法上,《通典》并非簡單地按類循目編排資料,而是有其獨到之處:(1)博采群經諸史,注重實用。儒家著書立說,往往有“博而寡要,勞而少功”的毛病,所以杜佑在搜集資料時,凡“事非經國理法程制”,無益于世的均“所不錄”。即使是有用的資料,也并非如水禽取魚,四面雜陳,大小并收;而是“采拾其精華,滲瀌其膏澤,裁煩以趣約,裁疏以就密”,即將材料經過嚴密的去粗取精,剪裁熔鑄,使之約而不煩,密而不疏,把歷代典章制度的興廢沿革敘述的條理分明,利病俱顯。(2)是今非古,詳今略遠。儒家是古非今,認為今不如昔,要“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杜佑則認為,時代是發展的進化的,歷代典章制度的沿革損益也要“隨俗適時”,因此,《通典》所述制度,自隋而上,大抵舉其綱要,略述沿革發展,而對于本朝唐的典制,則特為詳悉。如對時人楊炎推行的兩稅法,杜估就極力稱贊,說“自建中初,天下編甿百三十萬,賴分命黜陟,重為按比,收入公稅,增倍而余,遂令賦有常規,人知定制,貪冒之吏莫得生奸,狡猾之田皆被其籍。誠適時之令典,拯弊之良圖。”[ii] 并引錄了許多有關兩稅法的執行情況的有關資料加以說明。(3)引用資料均加以詮釋或以旁注形式說明。《通典》引用資料,先秦以前,出于經傳的,如《周禮》等記載的典制等,均加以詳細詮釋。秦漢以后,有關典制的記載增多,對不同的記載,盡量載入,不能載入者用旁注加以說明。這是一種較好的編纂方法,并為后來修《續通典》時所采用。

典志體雖不是杜佑的首創,但自杜佑《通典》以后,歷代就陸續出現了許多典志體的史籍,成為史籍中重要的體裁之一,其編纂方法卻是杜佑所創立的。《通典》的主要價值不在于保存了特殊的史料,而在于編排組織的完善,使分見于編年和紀傳體史書中的材料,在以類相從的新形式下重新予以適當的組織,令人容易得到完整而有系統的概念,這是唐以前各種史體都不能達到的。所以《四庫全書總目》評價它“博取五經、群史、及漢、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每事以類相從,凡歷代沿革悉為紀載,詳而為煩,簡而有要,原原本本,皆為有用之實學,非徒記問者可比,考唐以前之掌故者,茲編其淵海矣。”

2、《通志》的編纂

《通志》是一部紀傳體通史。撰者鄭樵,字漁仲,南宋興化軍莆田(福建莆田)人。居縣內之夾祭山讀書講學三十年,時稱夾祭先生。鄭樵平生“好著書,不為文章,自負不下劉向、揚雄。謝絕人事久之。游名山大川,搜奇訪古,遇藏書家必借留,讀盡乃去。”[iii] 鄭樵“三十年著書,十年搜訪圖書”,其著作有八十余種,其中《通志》是他畢生心血的結晶。《通志》全書二百卷,五百多萬字,包括本紀、列傳、世家、載記、年譜、略六門,體例完全仿照司馬遷《史記》,只不過是改書稱略,改表稱譜,另外再加一個載記,其實質仍是一樣。因此這部書向來很少得到好評,或指斥它“漏略百出”,或批評它“語多襲舊”等等。不能否認,鄭樵在修《通志》一書時,紀傳部分多是沿襲舊史而缺少融會貫通之功。但《通志》中的《二十略》則不應在此列,《二十略》是鄭樵全書的精華。

《二十略》的性質與《通典》相近,其篇目為:氏族略、六書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禮略、謚略、器服略、樂略、職官略、選舉略、刑法略、食貨略、藝文略、校讎略、圖譜略、金石略、災祥略、昆蟲草木略。其中禮、職官、選舉、刑法、食貨五略為前人所有,而其他十五略則為鄭樵獨創,對此鄭樵也很自負,他在自序中稱:“凡十五略出臣胸臆,不涉及漢、唐諸儒議論”,其他五略“雖本前人之典,亦非諸史之文也”。這種說法還是比較符合事實的。歷代記載典章制度的史書包括杜佑《通典》,多偏重于政治、經濟、軍事制度沿革變遷的記載,而鄭樵則將此范圍進一步擴大,增加了學術史和社會史方面的內容,這不能不說是鄭樵的獨創。如列于首位的《氏族略》是屬于社會史的范疇。氏族制度的研究與史學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關系,而近代氏族研究已經成為史學中的重要分支之一。鄭樵早在當時就提出了這一問題,而且對南北朝以來盛行的譜諜書之學提出了批評,建議打破郡望門閥的界限,以朝廷職位爵名來譜列氏族以代替舊日的郡望譜列法,他說:“先天子而后諸侯,先諸侯而后卿大夫,先卿大夫而后百工技藝,先爵而后謚”,他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繩繩秩秩,各歸其宗,使千余年來湮源斷續之典燦然在目。”他認為應審慎對待個人所修家譜,認為“只本人家譜籍無足信也”,“大抵氏族之家言多誕,博雅君子不可不審”,提出了譜諜的編纂方法。其他如《金石略》著錄歷代的鐘鼎碑刻,《圖譜略》指出圖表的重要性,《藝文略》區分圖書為十二類,著錄了所知之書;《六書略》、《七音略》講文字、音韻之學;《校讎略》論整理和著錄圖書之法等等,多有真知灼見。

在《校讎略》中,鄭樵對如何搜集史料、儲備史料、校勘史料等方面,都提出了許多可貴的方法和意見。他在《通志·總序》中曾明確指出:“冊府之藏,不患無書,校讎之司,未聞其法。欲三館無素餐之人,四庫無蠹魚之簡,千章萬卷,日見流通,故作校讎略。”在書中,鄭樵提出了求書八法:一曰即類以求,二曰旁類以求,三曰因地以求,四曰因家以求,五曰求之公,六曰求之私,七曰因人以求,八曰因代以求。并詳細地論述了求書的途徑,如“凡星歷之書,求之靈臺郎,樂律之書,求之太常樂工”等等。這樣循著各行專業去找專門的書,自然是最好的求書途徑了。鄭樵還十分強調分類的重要性,在《藝文略》中,將圖書目錄分為十二大類,每類下又分子目與細目,十分完備。鄭樵認為,類例有“存書”和“明學”的兩大功用,他說:“學術之不專者,為書之不明也。書之不明者,為類例之不分也。”“類例既分,學術自明,以其先后本末具在。觀圖譜者,可以知圖譜之所始;觀名數者,可以知名數之相承。讖諱之學,盛于東都;音韻之書,傳于江左。傳注起于漢魏,義疏成于隋唐。觀其書,可以知其學之源流。”這些意見,不僅對歷史學家有重要參考價值,而且對檔案文獻的搜集、分類與保管工作都有一定的借鑒作用。對于鄭樵在校讎學上的創新,章學誠評價甚高,他說:“校讎之義,蓋自劉向父子,部次條別,將以辨章學術,考鏡源流,非深明于道術精微群言得失之故者,不足與此。后世部次甲乙,紀錄經史者,代有其人,而求能推闡大義,條別學術異同,使人由委溯源,以想見于墳籍之初者,千百之中,不十一焉。鄭樵生千載而后,慨然有會于向、歆討論之旨,因取歷朝著錄,略其魚魯豕亥之細,而特以部次條例,疏通倫類,考其得失之故。而為之校讎,蓋自石渠、天祿以還,學者所未嘗窺見也。”[iv]

《金石略》則進一步擴大了檔案文獻的范圍,把金石之學提到了應有的位置。金石彝器的出土,歷代皆有,但大多將其視作珍稀之物鑒賞把玩。到了宋代,學者開始重視研究,出現了一些著錄古器物的書籍,如歐陽修的《集古錄》、趙明誠的《金石錄》等,所著錄的古器物,不下數千件。而鄭樵獨具慧眼,看到了其不可替代的檔案文獻價值。他說:“方冊者,古人之言語;款識者,古人之面貌。……今之方冊所傳者,已經數千萬傳之后,其去親承之道遠矣。惟有金石所以不朽,今列而為略,庶幾式瞻之道猶存焉。且觀晉人字畫,可見晉人之風猷;觀唐人書蹤,可以見唐人之典則,此道后學安得舍諸!三代而上,惟勒鼎彝,秦人始大其制而用石鼓,始皇欲詳其文而用豐碑,自秦迄今,惟用石刻,散失無紀,可為太息。”[v]金石文字材料不僅可以作為古代歷史的直接見證,和書本史料互相印證,還可視為直接的檔案文獻材料,以補充書本記載的不足。

又如《圖譜略》也是如此,對于圖、表的作用,歷來均未予以足夠的重視。鄭樵則認為圖、表和書應該是互為補充,缺一不可。他稱贊司馬遷《史記》十表說:“《史記》一書,功在十表,猶衣裳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vi] 講到書與圖的關系,他說“見書不見圖,聞其聲不見其形;見圖不見書,見其人不聞其語。圖至約也,書至博也。即圖而求易,即書而求難。”[vii]他還列舉了天文、地理、宮室、器用等十六種為例,認為凡此十六類,如僅有書而無圖,則用功大而收效微。又說:“為天下者不可以無書,為書者不可以無圖譜。圖載象,譜載系,為圖所以周知遠近,為譜所以洞察古今。”[viii] 由此可知,鄭樵強調編纂史書必須做到圖文并茂,研究學問應做到圖文并重,只有這樣,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這些見解在今天看來仍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3、《文獻通考》的編纂

《文獻通考》是繼杜佑《通典》以后,又一部專記歷代典章制度的專著,作者是宋末元初的史學家馬端臨。馬端臨,字貴與,江西饒州樂平人。其父馬廷鸞,曾任國史院編修,著述甚豐,宋末任右丞相兼樞密使。宋亡,馬端臨隱居不仕,“著《文獻通考》以補杜佑《通典》之闕,二十余年而后成書”。[ix] 據順治《樂平縣志》所載李謹恩《通考序》可知,在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年)就已成書,此時作者已經五十四歲。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詔刻《通考》時,馬端臨還曾受命攜帶原稿到杭州校對。

馬端臨編纂《文獻通考》的目的,據他自述,一則是由于《資治通鑒》“詳于理亂興衰,而略于典章經制”;再則認為《通典》“不無遺憾”,“未為集著述之大成”,于是自己便“有志綴輯”。歷二十余年,始成此書。

《文獻通考》的材料來源大體取自兩個方面,一是舊籍,二是當時學者的議論和朝臣的奏疏,這也就是作者將書名冠以“文獻”兩字的原因。馬端臨自稱:“凡敘事,則本之經史,而參之以歷代會要,以及百家傳記之書,信而有征者從之,乖異傳疑者不錄,所謂文也;凡論事,則先取當時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諸儒之評論,以至名流之燕談,稗官之記錄,凡一話一言,可以訂典故之得失,證史傳之是非者,則采而錄之,所謂獻也。”[x] 由此可知《文獻通考》所選的材料,不僅限于舊有的文字的記載,還擴大到了口述歷史的范圍,因為對于制度的興廢沿革變化,僅靠文字的記載顯然不足,而當事人的回憶敘述或議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某些缺憾,補充文字記載的不足。馬端臨意識到了這一點,并將其作為撰著《通考》的材料來源之一,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創舉。

《文獻通考》的編纂方法,是將原始材料先按門類排列,然后依時間先后順序一條一條地記載。但《通考》不同于《宋會要》,它不限于排比材料,而是有敘述、有考證、有論斷。《通考》的每一條目,凡引自經史之文,一律頂格書寫;諸臣奏議低一格書寫;諸儒議論再低一格。每條材料前面,通常冠以“某人曰”,凡引用他父親之言,則作“先公曰”。他自己的意見一律用“按”字來表示。《通考》所引用的宋人的議論,較多的有沙隨程氏(程迥)、石林葉氏(葉夢得)、水心葉氏(葉適)、東萊呂氏(呂祖謙)、巽巖李氏(李燾)等。但有時也有用書名的,如《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每省作《朝野雜記》)等。全書有總序一篇,每一門類又各有一小序,闡明設立此門類意圖,并略述該門所載內容的發展變化。

《文獻通考》不是為續《通典》所作,它也是從古到今,止于南宋寧宗嘉定年間。全書共三百四十八卷,分二十四門:《田賦考》、《錢幣考》、《戶口考》、《職役考》、《征榷考》、《市糴考》、《土貢考》、《國用考》、《選舉考》、《學校考》、《職官考》、《郊社考》、《宗廟考》、《王禮考》、《樂考》、《兵考》、《刑考》、《經籍考》、《帝系考》、《封建考》、《象緯考》、《物異考》、《輿地考》、《四裔考》。這二十四門中,十九門是《通典》所有的,而《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五考則為《通典》所無。

對于《通考》的評論,長期以來就存在兩種不同的看法,肯定它的,主要著眼于其詳瞻超過《通典》,尤其是保存了大量的宋代史料;否定它的,則認為除了因襲《通典》之外,多抄取史志、會要及宋人議論,并列創作精神,遠不及〈通典〉的體大思精,簡而得要。后一種看法,以清人章學誠為代表。他說:《文獻通考》“雖仿《通典》,而分析次比,實為類書之學。書無別識通裁,便于對策敷陳之用。” [xi] 又說:“馬貴與無獨斷之學,而《通考》不足以成比次之功,謂其智既無所取,而愚之為道又未盡也。且其就《通典》多分門類,取便翻檢耳,因史志而裒集其論議,易于折衷耳,此乃經生決科之策括,不敢抒一獨得之見,標一法外之意,……。”[xii] 章學誠的斷語有些偏頗。《四庫全書總目》則認為《通考》“大抵門類既多,卷繁帙重,未免取彼失此。然其條分縷析,使稽古者而以案類而考,又其所載宋制最詳,多宋史各志所未備。語亦多能貫穿古今,折衷至當,雖稍遜《通典》之簡嚴,而詳瞻實為過之。”[xiii]近人金毓黻說:“善治史者,主以《通典》之精簡,輔以《通考》之詳瞻,則能兼取其長,而折衷至當矣。”[xiv] 是為持平之論。

4、“續三通”與“清三通”的編纂

在清廷紹修續三通之前,《通典》和《文獻通考》已有續本,較重要者有兩部:(1)北宋真宗時所撰《續通典》,起自唐肅宗至周世宗顯德之末,共二百卷,無刊本,后世遂亡;(2)明萬歷年間王圻所撰《續文獻通考》二百五十卷,起自宋嘉定間,止于明萬歷三十年左右,所取資料甚為豐富,尤以明代的史料為多。后來清統治者要續修《文獻通考》,便極力貶低這部書,說是“體例糅雜,顛舛叢生,遂使數典之書,變為兔園之策,論者病焉”[xv]等等。

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設續文獻通考館,命張廷玉等為總裁、齊召南為纂修,撰《續文獻通考》一書。原議在馬端臨所分的二十四門之外,再增加《朔閏》、《河渠》、《氏族》、《六書》等四考,后決定對《通典》和《通志》也加以續修。故仍以馬端臨的《文獻通考》原目為基礎,而在《郊社考》中分出《群祀考》一門,從《宗廟考》中分出《群廟考》一門,共為二十六門。《續文獻通考》的歷史時間包括南宋后期及遼、金、元、明五個朝代的事跡。在清朝所修的六通中,《續文獻通考》是比較好的,一方面是因為用時較長,從乾隆十二年至三十年,用了近二十年的工夫,再是有明王圻的《續文獻通考》作基礎,許多史料都是直接采自王書,故內容較為充實,對此《四庫全書總目》也未否認。

《續文獻通考》二百五十卷進呈后,乾隆乃命繼續修撰續通典、續通志。乾隆三十二年,續文獻通考館改稱三通館,再編撰《續通典》、《續通志》二書。《續通典》篇目依照杜佑《通典》所定形式,唯把《兵》、《刑》分列,共為九門,其時間起于唐肅宗,止于明崇禎末年。《續通志》的篇目基本上與鄭樵的《通志》相同,仍分紀、傳、譜、略等幾大門類,而僅作些形式上的調整。全書內容與《通志》相銜接,敘至明末止。乾隆四十八年,成《續通典》一百五十卷;乾隆五十年,成《續通志》六百四十卷。

“續三通”修成后,乾隆命史館繼續修撰“清三通”。《清文獻通考》原名《皇朝文獻通考》,清亡后改用此名,其他二書亦同。《清通考》原為《續文獻通考》的一部分,故其分類相同,共二十六門。內容方面,據現有制度而略有增加,如《田賦考》增加《八旗田制》,《錢幣考》增《銀色銀值》,《戶口考》增《八旗壯丁》,《土貢考》增《外藩》等等。又以當時沒有的制度而略減,如《市糴考》刪《均輸》、《和買》、《和糴》,《選舉考》刪《童子科》,《兵考》刪《戰車》等等。《清通典》體例與《續通典》相同,分為九門,但《食貨志》中的《榷酤》、《算緡》,《禮典》中的《封禪》等因清代未行,故刪去。《州郡典》以九州統敘歷代沿革,也不適用于清,故改以《清一統志》為標準。《清通志》的體例,以紀傳等部分存于實錄、國史中,館臣不敢擅自刪述,僅撰成與《通考》、《通典》性質相近的二十略,以湊足三通之數。

“續三通”與“清三通”合計達一千五百六十卷,卷帙浩繁。原“三通”作者雖前后隔代,但所修各書在內容在還是有很多重復之處。清初續修,本應擇善而從,刪繁就簡,避免無謂的重復載錄。而清統治者好大喜功,僅看重形式,盲目擴大“三通”為“六通”、“九通”,疊床架屋,浪費紙墨。但“清三通”為當代人修當代史,所用材料多選自府庫檔案,保存了很多重要史料,向為清史研究者所重視。

“清三通”的截止年限是乾隆五十年,從乾隆五十一年到清末的一百二十年的典章制度的記載便付諸闕如。劉錦藻的《清朝續文獻通考》的修撰,填補上了這段空缺。

《清朝續文獻通考》的作者劉錦藻是浙江吳興人,曾任戶部主事、內閣侍讀學士。是浙江著名的藏書家之一,劉氏嘉業堂藏書樓名聞天下。劉錦藻自甲午戰后,開始編纂此書,原擬編至光緒三十年止。所定門類,以《續文獻通考》為準,僅增《外交》、《郵傳》二門。后來他與兒子劉承干商榷義例,編至宣統三年,補《憲政》、《實業》二門,成書四百卷。全書分三十門,門下分一百三十六目。系統完整,保存史料極為豐富,且獨具特色。如清末的銀行、海運、厘金、洋藥、書院、學堂等,均于性質相近的《國用》、《征榷》、《學校》各考內附敘。又創立《外交》、《郵傳》、《實業》、《憲政》四考,亦是清末政治經濟社會變化的直接反映,其所收載的史料,多為《清史稿》所不及。

“三通”、 “十通”的修撰,使中國古代典章制度的沿革變遷得到了一次系統的闡述。同樣,各種有關典章制度的檔案文獻史料也在此得到了系統的疏理與編排,從編纂形式上看,“三通”、“十通”雖不同于資料匯編,但其中也保存了大量的史料,尤其是《文獻通考》,它在體例的編排、史料的搜集等方面有許多獨到之處,可作為編纂典制類文獻匯編的借鑒。

 



[i] 引《玉海》卷51〈唐六典〉

[ii] 《通典》卷7,《食貨》7《歷代盛衰戶口》。

[iii] 〈宋史·鄭樵傳〉

[iv] 章學誠《校讎通義·序》

[v] 《通志·金石略序》

[vi] 《通志·總序》

[vii] 《圖譜略·索象》

[viii] 《通志·年譜略》

[ix] 《新元史·本傳》

[x] 《文獻通考·總序》

[xi] 《文史通義》內篇四,《釋通》。

[xii] 《文史通義》《答客問》中。

[xiii] 《四庫全書總目》卷八十一,《史部·政書》

[xiv] 金毓黻《中國史學史》第七章,《唐宋以來之私修諸史》。

[xv] 《四庫全書總目》卷八十一,《史部·政書》

 
(文/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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