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健全和加強鄉鎮檔案工作,促進鄉鎮檔案的規范管理,更好地為鄉鎮工作和農民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鄉鎮檔案工作試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鄉鎮檔案是指鄉鎮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工作、業務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鄉鎮檔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檔案管理是鄉鎮黨委、政府工作必不可少的環節,是鄉鎮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應切實加強領導,明確一位領導分管,配備檔案人員,把檔案工作列入鄉鎮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檔案部門所需經費列入鄉鎮財政預算,納入分管領導目標管理責任制,切實解決好檔案庫房、裝具和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鼠、防塵、防光、防高溫等設施。經濟條件較好的鄉鎮應有檔案人員辦公室、閱檔室,配置標準鐵皮柜、木制櫥和復印機、計算機、攝像機等現代技術設備。
第四條 鄉鎮檔案工作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下設立綜合檔案室或檔案館,集中管理本鄉鎮機關檔案;鄉鎮檔案工作業務上接受縣(市、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鄉鎮檔案室(館)應對鄉鎮企業、事業單位及村民委員會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鄉鎮檔案人員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并經過縣(市、區)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業務培訓。
第六條 在鄉鎮設立的縣(市、區)主管機關直屬的財政所、土管所、派出所、民政所、電管所、林業站、農機站等單位形成的檔案,根據檔案聯系的緊密程度,并經縣(市、區)檔案行政管理同意,可歸鄉鎮全宗或縣(市、區)直機關全宗,但檔案的歸屬與流向前后必須保持一致。
鄉鎮所辦企業、事業單位構成立檔單位的,其檔案可作為獨立全宗,自行管理;不能構成立檔單位的以及機構改革撤、并、轉或被拍賣的企業,按其隸屬關系由鄉鎮集中統一管理。
第七條 鄉鎮檔案室(館)應根據國家檔案局《鄉鎮檔案工作試行辦法》和《江西省鄉鎮檔案管理細則》,制定本鄉鎮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凡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均應歸檔保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第八條 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檔案分類及劃定保管期限(見附件一,略)。
第九條 鄉鎮形成的各類檔案按下列規定進行整理
1、文書檔案先區分年度,再分類別按問題進行整理。
2、會計檔案按憑證、帳簿、財務報告和其他四個屬類整理。
3、科技檔案:產品檔案按種類、科研檔案按課題、基本建設檔案按工程項目、設備檔案按型號分別進行整理。
4、聲像實物檔案按載體形式分年度按問題或按問題跨年度整理。但在一個鄉鎮內只能采用一種方法。
第十條 各類檔案按下列方法排列編目
1、文書檔案的排列與編目。卷內文件排列按時間的先后順序排列,一分文件做到正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在一個全宗內,首先分年度,然后分保管期限排列,先排永久卷,后排長期、短期卷。在同一種保管期限內,按黨委類、政府類、人大政協類、工青婦、協會類進行排列,每一類目內,先排本級,再排上級、后排下級的案卷。
2、會計檔案的排列與編目。會計檔案按憑證、帳簿、財務報告和其他四個屬類分年度排列、編號。也可先分年度,再按屬類排列、編號。但在一個鄉鎮內只能采用一種方法。
3、科技檔案的排列與編目??萍紮n案分為產品、科學技術研究與推廣應用、基本建設、設備儀器檔案四大類。每個大類內按單個項目(即一個產品、一個課題、一項工程、一臺設備儀器)的順序排列編目。并保持其文件材料的系統和完整性,便于滿足用戶利用的要求。
4、聲像檔案的排列與編目。聲像檔案按照片、錄音帶、錄像帶、光盤、磁碟等載體,按時間順序進行排列,每年度各自編一個流水號。
5、實物檔案。實物檔案按照榮譽性實物、廢止印章、題詞書畫、名優產品分類整理,各自按時間順序排列,分別編一個流水號。
6、專門檔案,如計劃生育、婚姻、戶籍、人事、司法、土地、社會保險等專門檔案,按有關規定要求整理、排列、編號。
第十一條 案卷質量基本要求
1、案卷應符合組卷原則,按文件材料內容聯系和其它特征,區分文件材料的價值,分別組成案卷。
2、案卷題名要簡明確切,提示卷內文件材料內容,標明責任者、問題、名稱。
3、卷內文件排列有序并編寫頁號。
4、卷內文件目錄填寫清楚、準確。
5、案卷封面填寫準確、齊全。
6、卷內備考表填寫真實、清楚。
7、保管期限劃分準確。
8、卷內無金屬物。
9、案卷裝訂結實、整齊。
第十二條 鄉鎮檔案室(館)應根據檔案提供利用的需要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
鄉鎮檔案室(館)應編制文書檔案案卷目錄、全引目錄、科技檔案總目錄、分類目錄及聲像、財務、實物檔案目錄等。
第十三條 鄉鎮檔案室(館)應編寫本鄉鎮大事記、組織機構沿革、重要數字匯編、重要文件匯編等編研資料。
第十四條 鄉鎮檔案室(館)應建立檔案查閱登記和利用效果登記本。
第十五條 鄉鎮檔案室(館)檔案的鑒定、銷毀工作,由鄉鎮領導人、鄉鎮黨政辦公室負責人、專職檔案員組成鑒定、銷毀小組負責進行,采取逐卷逐件地對檔案進行直接鑒定的方法。對需要銷毀的檔案進行登記造冊,同時報縣(市、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經鄉鎮領導人簽批,由兩人以上監銷。登記表歸入全宗卷永久保存。
第十六條 鄉鎮檔案室(館)應制定檔案保管、保密、借閱利用、鑒定銷毀等項制度(見附件二,略)。
第十七條 鄉鎮檔案室(館)應對損毀、丟失、出賣、涂改、偽造檔案的違法行為,必須及時上報鄉鎮領導和縣(市、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以便依法查處。
第十八條 本細則根據國家檔案局《鄉鎮檔案工作試行辦法》制定,今后如有改變,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江西省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