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文件移交、接收與保管
移交、接收與保管要求
對歸檔電子文件,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認真檢驗。在檢驗合格后將其如期移交至檔案館等檔案保管部門,進行集中保管。在已聯網的情況下,歸檔電子文件的移交和接收工作可在網絡上進行,但仍需履行相應的手續。
移交前檢驗項目:
①載體有無劃痕,是否清潔;
②有無病毒;
③核實歸檔電子文件 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檢驗及審核手續;
④核實登記表、軟件、說明資料等是否齊全
⑤對特殊格式的電子文件,應核實其相關的軟件、版本、操作手冊等是否完整。
檢驗結果分別由移交單位、接收單位填入《歸檔電子文件移交、接收檢驗登記表》的相應欄目。
載體的保管要求:
歸檔電子文件的保管除應符合紙質檔案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歸檔載體應作防寫處理,避免擦、劃、觸摸記錄涂層。
(2)單片載體應裝盒,豎立存放,且避免擠壓
(3)存放時應遠離強磁場、強熱源,并與有害氣體隔離。
(4)環境溫度選定范圍:17℃~20 ℃;相對濕度:35%~45%。
歸檔電子文件在形成單位的保管,也應參照上述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