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在完成各自案卷的編制工作后,應把各自整理的檔案連同案卷目錄、移交清單向建設單位移交。工程分包的,由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移交,再由總包單位匯總整理后向建設單位移交。由于公路建設項目參與單位多,為了便于建設單位匯總和移交,項目各參建單位在完成項目檔案的編制工作后,可用鉛筆編寫臨時檔案號。如果在能把檔案號固定下來的情況下也可編正式檔案號。
例子:臨時檔號編制規則;
第一字母表示合同段編號;
第二個字母為大類代號:1—綜合性文件,2—設計文件,3—監理文件,4—竣工圖表,5—施工文件,6—科研文件,?—設備文件;
第三個字母表示流水序號。
例如某項目是由A、B、C若干個單位分包工的,A、B、C等分別把各自編制完畢的施工文件、竣工圖向總包單位移交。其編號模式:A.5—l(A表示第一合同段;5表示施工文件:1施工文件的第一卷)。總包單位應按照項目檔案整理的有關要求,把A、B、C若干單位形成的施工文件按單項、單位工程理順其排列順序,歸入施工階段形成的文件內;把A、B、C三單位分別編制的竣工圖,按設計圖紙的排列順序理順,歸入竣工圖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