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書檔案定義:
又稱管理性檔案,是指機、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等在領導和行政 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備查價值的文件 轉化而成的檔案材料。文書檔案整理,是指將處于零亂狀態的和需要進一步條理化的文件經過分類、組合、排列與編目,達到系統化的過程。
文書檔案整理方法:
新的整理方法——以件為管理單位;
傳統整理方法——以卷為管理單位。
二、整理檔案一般程序
從文書檔案整理工作的全過程來看,主要包括區分全宗—全宗內檔案分類—立卷(或按件裝訂)—案卷(或件)的排列與編號—編目—排架等步驟。
1、區分全宗:將文件按不同的形成機關、組織或個人分開,以避免不同機關形成的文件混合在一起,反映了各單位歷史發展的面貌。
2、全宗內檔案分類:把一個單位內的全部檔案按其在來源、時間、內容和形式上的異同,分門別類,并按照一定辦法排列。
3、立卷:將歸檔文件按一定特征分門別類地組成檔案的基本保管單位——案卷。包括文件材料的組合、卷內文件的排列、擬定案卷標題和裝訂等。
4、案卷的排列:將案卷按年度、組織機構或問題等標準系統排列,以固定案卷序列。
5、編目:以一定形式揭示和介紹檔案內容與形式特征的工作,包括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備考表、案卷封面和編制案卷目錄或歸檔文件目錄、檔號等。
三、檔案整理工作的原則
1、已辦理完畢的,有保存價值的;
2、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
是指文件在產生和處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固有關系,主要表現在文件在來源、時間、內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聯系。
如:一個單位及其內部機構;
一定的歷史階段、一個年度;
一項特定的活動、處理一項業務、進行一次調查、承辦一個案件、召開一次會議;
不同的文種、載體材料等。
3、區分不同價值;
要依照《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與不歸檔范圍》和《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的要求,區分歸檔范圍內不同文件的價值,劃定不同的保管期限。
4、便于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是檔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和根本目的。當與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系發生矛盾時,應充分考慮檔案保管和利用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