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文件的移交、接收檢驗項目有哪些?
答:文件形成單位在移交電子文件之前,檔案保管部門在接受電子文件之前,均應對歸檔的載體極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合格率達到100%時方可進行交接。檢驗項目如下:
—載體有無劃恨,是否清潔;
—有無病毒;
—核實歸檔電子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檢驗及審核手續;
—核實登記表、軟件、說明資料等是否齊全;
—對特殊格式的電子文件,應核實其相關的軟件、版本、操作手冊等是否完整。
檢驗結果分別由移交單位、接受單位填入《歸檔電子文件移交、接受檢驗登記表》的相應欄目。對檢驗不合格者,應退回原形單位重新制作,并再次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