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文件材料應何時歸檔?
答:各職能部門形成的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應在辦理完畢后的第二年上半年歸檔;
工業企業產品、非工業企業業務項目、科研課題、基建項目文件材料在項目結束后三個月內歸檔,時間長的項目可分為階段、分單位項目歸檔;
外購設備儀器或引進項目的文件資料在開箱驗收或接收后先登記,待安裝調試完后,隨即與安裝調試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起歸檔;
單位負責人和職工外出參加公務活動形成的文件材料,應在公務活動結束后及時交有關人員歸檔;
會計文件材料在會計年度終了后歸檔,由財務部門保管一至三年,向檔案部門移交;
實行文擋一體化或采用計算機輔助設計技術形成的電子文件應即時歸檔;
下列文件材料應隨時歸檔:
(1)沒有及時歸檔的零散文件材料;
(2)變更、修改、補充的文件材料;
(3)設備儀器的維修文件材料;
(4)產品、設備更換的新零部件文件材料;
(5)機構變動或職工調動、離崗時留在部門或個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6)應歸檔的非紙質載體材料;
(7)其他臨時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