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檔案整理-竣工圖的編制要求
7.2.1.1 工程竣工時應編制竣工圖,竣工圖一般由施工單位負責編制。
7.2.1.2 竣工圖應完整、準確、規范、清晰、修改到位,真實反映項目竣工時的實際情況。
7.2.1.3 應將設計變更、工程聯系單、技術核定單、洽商單、材料變更、會議紀要、備忘錄、施工及質
檢記錄等涉及變更的全部文件匯總后經監理審核,作為竣工圖編制的依據。
7.2.1.4 竣工圖應依據工程技術規范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專業編制,并配有竣工圖編制說明和圖紙
目錄。
竣工圖編制說明的內容應包括:竣工圖涉及的工程概況、編制單位、編制人員、編制時間、編制依
據、編制方法、變更情況、竣工圖張數和套數等。
7.2.1.5 按施工圖施工沒有變更的,由竣工圖編制單位在施工圖上逐張加蓋并簽署竣工圖章(見附錄A
圖A.1)。
7.2.1.6 凡一般性圖紙變更且能在原施工圖上修改補充的,可直接在原圖上修改,并加蓋竣工圖章。在
修改處應注明修改依據文件的名稱、編號和條款號,無法用圖形、數據表達清楚的,應在圖框內用文字
說明。
7.2.1.7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均應重新繪制竣工圖:
a)涉及結構形式、工藝、平面布置、項目等重大改變;
b)圖面變更面積超過20%;
c)合同約定對所有變更均需重繪或變更面積超過合同約定比例。
重新繪制竣工圖按原圖編號,圖號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圖標題欄內注明“竣工階段”。重新
繪制竣工圖圖幅、比例和文字大小及字體應與原圖一致。
7.2.1.8 施工單位重新繪制的竣工圖,標題欄應包含施工單位名稱、圖紙名稱、編制人、審核人、圖號、
比例尺、編制日期等標識項,并逐張加蓋監理單位相關責任人審核簽字的竣工圖審核章(見附錄A
圖A.2)。
7.2.1.9 行業規定設計單位編制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委托設計單位編制竣工圖,應在竣工圖編制說明、
圖紙目錄上和竣工圖上逐張加蓋并簽署竣工圖審核章。
7.2.1.10 同一建筑物、構筑物重復的標準圖、通用圖可不編入竣工圖中,但應在圖紙目錄中列出圖號,
指明該圖所在位置并在竣工圖編制說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構筑物應分別編制竣工圖。
7.2.1.11 建設單位應負責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總平面圖和綜合管線竣工圖。
7.2.1.12 用施工圖編制竣工圖的,應使用新圖紙,不得使用復印的白圖編制竣工圖。
7.2.1.13 竣工圖章、竣工圖審核章應使用紅色印泥,蓋在標題欄附近空白處。
7.2.1.14 竣工圖應按GB/T 10609.3 的規定統一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