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便于檔案的利用,特制訂本制度。
1、必須建立各類檔案歸檔文件目錄、案卷目錄、案卷目錄登記簿、案卷統計簿等賬冊,定期進行清點核對,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處理。
2、接收檔案時要編制移交檔案清冊,辦理交接手續.做到簽署完備,并及時分類、登記、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
3、各類檔案入庫時,應檢查賬、物是否相符。以全宗為單位按不同門類、不同載體,依檔號順序排列。
4、檔案調閱完畢,必須及時入庫,上架時要仔細核對檔案柜標識號和檔案號是否一致,避免排列錯誤。
5、到期檔案的銷毀,按鑒定銷毀制度辦理,任何檔案工作人員不得自行銷毀檔案。
6、如遇檔案遺矢或損壞.直接責任人或保管人需及時寫出書面情況報告,按《檔案法》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未經批準.保管人員不得將有關案卷、目錄擅自注銷。
7、檔案人員在調離或退休時,應辦理完檔案交接手續后再離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