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文件整理規則-分類
5.2.1 立檔單位應對歸檔文件進行科學分類,同一全宗應保持分類方案的一致性和穩定性。
5.2.2 歸檔文件一般采用年度—機構(問題)—保管期限、年度—保管期限—機構(問題)等方法進行三級分類。
a)按年度分類
將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類。跨年度一般應以文件簽發日期為準。對于計劃、總結、預算、統計報表、表彰先進以及法規性文件等內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統一按文件簽發日期判定所屬年度。跨年度形成的會議文件歸入閉幕年。跨年度辦理的文件歸入辦結年。當形成年度無法考證時,年度為其歸檔年度,并在附注項加以說明。
b)按機構(問題)分類
將文件按其形成或承辦機構(問題)分類。機構分類法與問題分類法應選擇其一適用,不能同時采用。采用機構分類的,應根據文件形成或承辦機構對歸檔文件進行分類,涉及多部門形成的歸檔文件,歸入文件主辦部門。采用問題分類的,應按照文件內容所反映的問題對歸檔文件進行分類。
c)按保管期限分類
將文件按劃定的保管期限分類。
5.2.3 規模較小或公文辦理程序不適于按機構(問題)分類的立檔單位,可以采取年度—保管期限等方法進行兩級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