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基[1999]132號(文號)
根據國家教育部1981年《關于高中建立學生檔案的通知》和1984年《關于高中建立學生檔案的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浙江工作實際,現就我省普通高中學生檔案管理工作作如下暫行規定:
一、建立普通高中學生檔案,對于普通高中了解、掌握學生學習情況,加強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提高學校辦學水平,具有積極意義。普通高中學生檔案,應實事求是地全面反映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諸方面的表現情況,為高校招生、軍隊征兵、社會招工等提供參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應進一步提高認識,本著對國家、對學生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學生檔案管理工作。
二、普通高中的學生檔案應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由所在學校負責管理。各普通高中應指定一名校級領導負責學生檔案工作,日常工作一般由學校教導處(教務處)歸口管理。班主任、體育教師、校醫及其他任課教師等應積極配合教導處(教務處)認真做好學生檔案管理的相關工作。學生檔案管理的相關人員應嚴于職守。
三、普通高中學生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畢業生登記表。學生畢(結)業時填寫。應綜合反映學生普通高中階段的表現。
--入黨(團)及介紹人情況,已入黨的可不填寫入團情況,只填寫入黨及介紹人情況。
--"獎勵"系指校級及以上的表彰,包括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以及各種單項競賽(評獎)活動的獎勵等。義務教育階段的各種獎勵一般不列其中。
--"處分"系指校級記過及以上的各種處分,包括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以及公安部門的拘留、少年管制、勞動教養等,但不包括未構成處分的一般性錯誤和已被撤銷的警告、嚴重警告等處分。義務教育階段的各種處分一般不列其中。
--"班主任鑒定"應根據有關規定及學生實際表現,由班主任會同任課教師認真研究后填寫。
--畢業鑒定的"學校意見"應按規定明確填寫學生能否畢業,或予結業。
2.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由班主任會同任課教師按學期填寫。會考成績填入"會考等第"相應欄內,不必在學期成績欄內重復填寫。
3.體育合格情況登記卡和身體素質測驗登記表。由體育教師按學年填寫。按規定可降低或免予執行體育合格標準的,應另行填寫相應登記表并列入學生檔案。
4.健康檢查表。由校醫或委托當地醫院檢查后填寫,每學年一次。學生視力每學期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填入相應欄目。
5.品德行為考核表。取代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每學年一張,共三張,由學生本人、所在班級及班主任三級考評并填寫。獎懲情況按"畢業生登記表"要求填寫;學年評語由班主任會同任課教師認真研究后填寫;學校總評等第由教導處(教務處)負責填寫。
6.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除能確認無重大問題的外,學校一般應于學生畢(結)業前對其父母或撫養人進行一次函調,每人一張,由被調查人所在單位(或街道、村委會)填寫。有重大問題者,其材料必須列入學生檔案,否則可不列入。"重大問題"系指歷史和現實的政治、刑事、經濟等問題。
7.其它。包括學生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證件(或復印件),申請但未入黨(團)的申請書,業余黨(團)校結業證書(或復印件),等等。黨(團)員的組織關系材料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學籍卡是學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的重要依據。學籍卡應由學校教導處(教務處)統一保管,并會同班主任認真填寫。學生畢(結)業時,學籍卡不歸入學生檔案。
五、學生因故中途轉學時,學校教導處(教務處)應負責將學生的學籍卡連同學生檔案一并移交轉入學校。為了保證學生檔案的真實性,學生因轉學、休學、留(跳)級等因素需變更學籍時,學校必須繼續使用該學生檔案中的原表,不得啟用新表;學籍變更后,除在學籍卡中予以記載外,可在其它各表的"備注"欄內予以說明,并注明新的學校名稱和新學號。
六、學生檔案填寫必須規范、準確。學生檔案的所有內容均須用藍、黑鋼筆填寫,不得涂改,確需修改的須加蓋修正章;填寫內容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避免前后矛盾,嚴禁弄虛作假。
七、學生檔案必須保持完整,并妥善保管。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定期對學生檔案進行檢查。學生畢(結)業時,學校教導處(教務處)應及時將學生檔案匯總,檢查無誤后裝訂成冊。學生畢(結)業后,被高校、中專錄取的,其學生檔案由錄取學校帶走;其余學生檔案如何保管,由各地視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