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檔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能是什么?
統一接收、保管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文件(包括電子文件);對接收的文件進行分類、整理、鑒定、數字化處理、數據標準轉換;為文件形成單位提供利用;為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公眾提供已公開政府信息和文件利用;處置不需要繼續保存的文件;向檔案館移交作為國家檔案保存的文件;協助市檔案局對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做好文件質量、標準的前端控制。
二、文件的接收程序?
(一)文檔服務中心年初制訂文件年度接收計劃,并向文件移交單位發送年度接收通知。
(二)依據《深圳市市屬機關文件整理和移交規范》(試行)要求,文檔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到各單位對文件的整理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的具體內容:
1、電子文件信息內容與實體文件是否一致;
2、文件的完整性;
3、文件的簽署質量;
4、文件的整理是否符合移交要求;
5、文件的數量與移交清冊是否對應。
(三)文件移交單位向文檔服務中心移交文件,并同步移交電子文件。
(四)文檔服務中心核對清點無誤后,與文件移交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三、如何查閱利用文件?
(一)文檔服務中心集中管理的文件,原則上只為文件移交單位提供查詢利用服務。
(二)文件移交單位工作人員可憑單位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利用本單位的文件。
(三)非涉密文件的查詢利用可通過政務內網,登陸“文件智能查詢系統”查詢利用本單位移交的文件。尚未數字化的文件,移交單位文件管理工作人員可來電告知,市檔案館通過即時掃描傳輸或傳真的方式提供利用。
(四) 利用本單位移交的涉密文件,需提供經移交單位分管領導簽名批準的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方可利用。
(五)為便于準確查找,利用者需向文檔中心工作人員提供所需查詢的文件標題、文號、發文機關、形成時間等相關信息,并填寫《現行文件利用登記表》。
(六)文檔中心工作人員根據利用者提供的信息進行檢索,對檢索利用的文件經核對后打印或復印,并在打印或復印件中加蓋文件查詢章和簽字;
利用并復印涉密文件,利用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該復印件歸還文檔中心。
其他單位如需查詢利用非本單位移交的文件,必須提供文件移交單位批準利用的公函、利用單位的介紹信以及利用者的身份證件方可利用。
(七)利用文件時,不得在文件上加注、勾畫、折疊、污損或涂改,未經許可不得復制、摘錄、拍攝。
(八)查詢利用文件時間: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45
(九)查詢利用文件地點及電話:
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紅塔8樓803室
查詢電話:88128427
投訴電話:88125337
傳 真:8810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