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約萬?波波維奇
在開場之前,我想指出的是波蘭國家檔案館和檔案協會組織的這次研討會對于我們這些處于變革時期的國家而言非常及時和有幫助。研討會的主題之所以重要有許多原因,它不僅要談到過去,還要探討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從而使我們達成一致。
讓我們首先探討一下“國家檔案館”和“私人檔案館”的定義。
1972年出版的南斯拉夫檔案術語詞典,將檔案館分為兩類:綜合檔案館和專業檔案館。
綜合檔案館是一個負責為國家和社會活動的所有領域提供檔案服務的機構,它可以是聯邦級、共和國級、省級、地區級、跨市級、市級和城市級。該詞典對檔案服務機構下的定義是保護檔案文件的所有檔案組織及其他主管機構。
專業檔案館指的是負責保護某一特別領域所生成的檔案的機構或組織。
私人檔案館的概念在南斯拉夫無論從檔案術語角度還是法律角度都不存在。然而,南斯拉夫的法律和檔案工作實踐都認識到,那些重要的研究人員、政治家、文化工作者、公眾人物和其他個人和家庭,如果他們的工作和活動對國家、地區或某個領域具有一定的意義,那么他們可以將自己生成的檔案寄存在相應的檔案館。在前南斯拉夫,有許多檔案館都有專門的庫房保存個人和家庭檔案,這些檔案是檔案館通過購買,作為禮物接受或代為保存的。因此,這些私人檔案在檔案館里被分類為個人和家庭館藏。需要強調的是,這些個人和家庭在公眾生活中起過重要的作用,因此,他們的個人文件、信件或作品對于各種研究項目以及某機構的所有檔案館藏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如果這些檔案屬于某個自然人或他的繼承者的私人財產,那么他有權決定以何種方式將這些檔案送到何處,如作為禮物贈送、遺贈或請求代為保管。
根據聯邦檔案文件法,南斯拉夫檔案館應該收集和負責接收在政治、文化、科學、公共和其他領域對南斯拉夫的國家和民族產生影響的著名人物的任何檔案資料,前提是他們提出將自己的檔案作為禮物或遺產送給檔案館,或寄存在檔案館。
檔案法還規定,如果某個人或寄存人有意出售自己的檔案資料,檔案機構有優先購買權。聯邦檔案資料法以及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檔案文件法(1998年通過)對優先購買權做了詳細的規定。本文將在后面做進一步詳述。
在我們的檔案理論和實踐中,屬于私人所有的檔案問題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確切地說,未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這也可以理解,因為我們的精力主要放在國家和社會機關和組織產生的檔案上。也就是說,在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政治體制下,檔案方面的法規適用于從聯邦級,到共和國級和省級的所有國家行政機關、以及其他具有法人地位的機構和組織(協會、聯合會、機構等)的檔案和文件。因此,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各級檔案館根據法律負責保護本地區所有機關和組織的檔案資料和現行文件的登記簿,并且負責接收它們產生的檔案資料。
我決定參加這個研討會并在會上做發言的原因是因為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于1998年3月通過了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檔案文件法。
根據上述法律以及關于建立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的政令,作為一個聯邦機構,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的職責是:登記、收集、接收、鑒定、整理、出版、研究、保護和提供利用前南斯拉夫聯盟檔案文件法所規定的,現在屬于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實體所產生的檔案文件,以及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機構和組織的已登記的檔案。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負責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政黨、工會和其他協會在工作中產生的檔案文件,以及那些對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有貢獻的政治、文化、研究、公共和其他領域人物的檔案資料,前提是他們委托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保管檔案。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它們才成為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的檔案,并可以應用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檔案文件法。
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根據新憲法所實行的多黨制保證了公民的獨立自由。自發組成的政黨、工會和其他組織和開展的活動改變了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在前南時期所享有的對它們所生成的檔案的權力和義務,以及這些組織對國家檔案館的義務。那么這種狀況對我今天發言的主題----收集南斯拉夫非政府組織所生成的檔案的方法----意味著什么呢?
根據新的規定,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的檔案形成者有兩類。第一類是國家機關(立法、行政和司法)和其他根據聯邦法被賦予了履行公共職能的組織,以及根據聯邦法律成立的公共企業、機構和組織。上述機構形成的檔案文件從它們被接收之日起就變成了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檔案。關于它們的保護以及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的權力在法律上都有明確的規定。這些檔案資料屬于國家所有。
第二類形成者是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境內的政治組織、工會和其他組織,以及政治家、文化工作者、研究人員、公共和其他對南斯拉夫有影響的人物。但是,對于此類形成者的檔案,只有當它們被托管給南斯拉夫檔案館以后,它們才成為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檔案資料。這些檔案屬于國際上通常說的私人檔案中的非國家來源的檔案。
私人檔案在當今社會變得越來越重要,因為近代許多學科,尤其是社會學、經濟學、心理學和文化領域的研究范圍都有所擴大。研究人員,無論是歷史學家,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或其他學科的人員都越來越關注政黨,各種協會和私人企業的文件以及關于重要人物和家庭的私人和公共生活的檔案。
私人檔案的范圍非常廣泛。由于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檔案法規中新增加了這方面的內容,它不僅擴大了南斯拉夫檔案館的權力范圍并影響了它的未來工作,也給它的工作帶來了新的敏感的一面。南斯拉夫檔案館有義務保護上述法人團體和個人形成的檔案資料,如果他們將檔案交給檔案館的話。
其他國家在國家檔案機構對私人檔案進行登記、保護和管理方面有許多成熟的理論和經驗。在此,我只想介紹一項關于私人檔案方面的研究成果。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RAMP(文件和檔案管理計劃)研究對私人檔案的登記、保護和管理做了專門的研究。這個研究報告是由RosemarySeton根據來自世界各地69個不同檔案館的39份對調查報告的答復完成的。作者提醒人們關注國家檔案機構在收集和保護私人檔案資料方面應該采取的幾個措施。最主要的措施包括:制作私人檔案一覽表;積極與他們合作,幫助他們整理檔案;禁止私人檔案的出售和銷毀,并使它們的所有者承擔向研究人員提供利用的義務。作者還指出,上述做法可能會產生負面的影響,因此國家檔案館在操作時需要非常小心和講究策略。Rosemary Seton認為,最理想的情況是在合作時附帶一些經濟資助,因為這種資助將有助于雙方開展有效的合作。
我們非常贊同該作者的上述觀點。然而,我想補充的是,今天的國家檔案館已經比過去更加對私人檔案感興趣??茖W研究的范圍已經深入到了社會生活的各種政治、社會、經濟、法律、文化-藝術和精神方面,要求我們關注并更大范圍地保護私人檔案資料,我認為,今天的檔案館和檔案工作者完全認識到了這一點,但是我們應該讓那些形成和擁有這些檔案的人們也認識到這個問題。在這個方面,檔案館將要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應該通過各種形式(電視、出版、講座、展覽和其他方式)宣傳保護私人檔案文件的重要性,包括將它們交給國家檔案館,以便使更多的人能夠利用這些資料。除此之外,檔案館還應該面向私人檔案的所有者出版小冊子,給他們提供關于如何保管文件的專家建議。
很自然,所有上述工作需要國家檔案館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分階段地實施。我們應該系統地、認真地與私人檔案的形成者和持有者保持接觸,勸說他們將檔案送給國家檔案館或請國家檔案館代為保管。這里的問題是國家檔案館應該掌握什么樣的標準,即哪些檔案應該購買,哪些作為捐贈接受,哪些應該幫助私人所有者自己保管。我們很難制訂明確的準則和技術標準來確定優先考慮哪類機構或個人所有的私人文件。我們的經驗已經證明,即使在處理個人所有的檔案時,我們面臨的問題也很復雜。
我們現在不能只接收舊法律所定義的所謂“杰出”“重要”和“著名”人物的檔案,因為“普通人”以及他們的生活也可能會引起研究人員的興趣。通過這個多棱鏡,研究人員可以了解某社會群體的立場或某個歷史事件的情況。政黨、民事法人,私人公司之類機構的檔案也有一些特殊的問題,因為它們常常涉及商業和政黨的秘密等。所有這些工作都需要掌握現代發展趨勢和各種歷史或專科研究的合格檔案工作者來做。南斯拉夫檔案館正在經歷這些困難和困境,我想其他正在轉型的國家也可能面臨同樣的問題。
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我們必須系統地來開展私人檔案的管理工作,不能分散地,時斷時續地,或受制于某種環境來開展工作。上述結論是根據我前面講到的內容和南斯拉夫檔案館的新職責而得出的。要真正做到這一點,需要我們付出艱巨的努力??傊蚁霃娬{的是,我們需要采取的行動應該是多種多樣的,創造性的和有魄力的,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
(陳慧涵摘自《外國檔案工作動態》 翻譯郭年)
在開場之前,我想指出的是波蘭國家檔案館和檔案協會組織的這次研討會對于我們這些處于變革時期的國家而言非常及時和有幫助。研討會的主題之所以重要有許多原因,它不僅要談到過去,還要探討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從而使我們達成一致。
讓我們首先探討一下“國家檔案館”和“私人檔案館”的定義。
1972年出版的南斯拉夫檔案術語詞典,將檔案館分為兩類:綜合檔案館和專業檔案館。
綜合檔案館是一個負責為國家和社會活動的所有領域提供檔案服務的機構,它可以是聯邦級、共和國級、省級、地區級、跨市級、市級和城市級。該詞典對檔案服務機構下的定義是保護檔案文件的所有檔案組織及其他主管機構。
專業檔案館指的是負責保護某一特別領域所生成的檔案的機構或組織。
私人檔案館的概念在南斯拉夫無論從檔案術語角度還是法律角度都不存在。然而,南斯拉夫的法律和檔案工作實踐都認識到,那些重要的研究人員、政治家、文化工作者、公眾人物和其他個人和家庭,如果他們的工作和活動對國家、地區或某個領域具有一定的意義,那么他們可以將自己生成的檔案寄存在相應的檔案館。在前南斯拉夫,有許多檔案館都有專門的庫房保存個人和家庭檔案,這些檔案是檔案館通過購買,作為禮物接受或代為保存的。因此,這些私人檔案在檔案館里被分類為個人和家庭館藏。需要強調的是,這些個人和家庭在公眾生活中起過重要的作用,因此,他們的個人文件、信件或作品對于各種研究項目以及某機構的所有檔案館藏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如果這些檔案屬于某個自然人或他的繼承者的私人財產,那么他有權決定以何種方式將這些檔案送到何處,如作為禮物贈送、遺贈或請求代為保管。
根據聯邦檔案文件法,南斯拉夫檔案館應該收集和負責接收在政治、文化、科學、公共和其他領域對南斯拉夫的國家和民族產生影響的著名人物的任何檔案資料,前提是他們提出將自己的檔案作為禮物或遺產送給檔案館,或寄存在檔案館。
檔案法還規定,如果某個人或寄存人有意出售自己的檔案資料,檔案機構有優先購買權。聯邦檔案資料法以及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檔案文件法(1998年通過)對優先購買權做了詳細的規定。本文將在后面做進一步詳述。
在我們的檔案理論和實踐中,屬于私人所有的檔案問題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確切地說,未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這也可以理解,因為我們的精力主要放在國家和社會機關和組織產生的檔案上。也就是說,在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政治體制下,檔案方面的法規適用于從聯邦級,到共和國級和省級的所有國家行政機關、以及其他具有法人地位的機構和組織(協會、聯合會、機構等)的檔案和文件。因此,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各級檔案館根據法律負責保護本地區所有機關和組織的檔案資料和現行文件的登記簿,并且負責接收它們產生的檔案資料。
我決定參加這個研討會并在會上做發言的原因是因為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于1998年3月通過了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檔案文件法。
根據上述法律以及關于建立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的政令,作為一個聯邦機構,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的職責是:登記、收集、接收、鑒定、整理、出版、研究、保護和提供利用前南斯拉夫聯盟檔案文件法所規定的,現在屬于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實體所產生的檔案文件,以及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機構和組織的已登記的檔案。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負責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政黨、工會和其他協會在工作中產生的檔案文件,以及那些對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有貢獻的政治、文化、研究、公共和其他領域人物的檔案資料,前提是他們委托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保管檔案。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它們才成為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的檔案,并可以應用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檔案文件法。
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根據新憲法所實行的多黨制保證了公民的獨立自由。自發組成的政黨、工會和其他組織和開展的活動改變了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在前南時期所享有的對它們所生成的檔案的權力和義務,以及這些組織對國家檔案館的義務。那么這種狀況對我今天發言的主題----收集南斯拉夫非政府組織所生成的檔案的方法----意味著什么呢?
根據新的規定,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的檔案形成者有兩類。第一類是國家機關(立法、行政和司法)和其他根據聯邦法被賦予了履行公共職能的組織,以及根據聯邦法律成立的公共企業、機構和組織。上述機構形成的檔案文件從它們被接收之日起就變成了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檔案。關于它們的保護以及南斯拉夫國家檔案館的權力在法律上都有明確的規定。這些檔案資料屬于國家所有。
第二類形成者是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境內的政治組織、工會和其他組織,以及政治家、文化工作者、研究人員、公共和其他對南斯拉夫有影響的人物。但是,對于此類形成者的檔案,只有當它們被托管給南斯拉夫檔案館以后,它們才成為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檔案資料。這些檔案屬于國際上通常說的私人檔案中的非國家來源的檔案。
私人檔案在當今社會變得越來越重要,因為近代許多學科,尤其是社會學、經濟學、心理學和文化領域的研究范圍都有所擴大。研究人員,無論是歷史學家,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或其他學科的人員都越來越關注政黨,各種協會和私人企業的文件以及關于重要人物和家庭的私人和公共生活的檔案。
私人檔案的范圍非常廣泛。由于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檔案法規中新增加了這方面的內容,它不僅擴大了南斯拉夫檔案館的權力范圍并影響了它的未來工作,也給它的工作帶來了新的敏感的一面。南斯拉夫檔案館有義務保護上述法人團體和個人形成的檔案資料,如果他們將檔案交給檔案館的話。
其他國家在國家檔案機構對私人檔案進行登記、保護和管理方面有許多成熟的理論和經驗。在此,我只想介紹一項關于私人檔案方面的研究成果。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RAMP(文件和檔案管理計劃)研究對私人檔案的登記、保護和管理做了專門的研究。這個研究報告是由RosemarySeton根據來自世界各地69個不同檔案館的39份對調查報告的答復完成的。作者提醒人們關注國家檔案機構在收集和保護私人檔案資料方面應該采取的幾個措施。最主要的措施包括:制作私人檔案一覽表;積極與他們合作,幫助他們整理檔案;禁止私人檔案的出售和銷毀,并使它們的所有者承擔向研究人員提供利用的義務。作者還指出,上述做法可能會產生負面的影響,因此國家檔案館在操作時需要非常小心和講究策略。Rosemary Seton認為,最理想的情況是在合作時附帶一些經濟資助,因為這種資助將有助于雙方開展有效的合作。
我們非常贊同該作者的上述觀點。然而,我想補充的是,今天的國家檔案館已經比過去更加對私人檔案感興趣??茖W研究的范圍已經深入到了社會生活的各種政治、社會、經濟、法律、文化-藝術和精神方面,要求我們關注并更大范圍地保護私人檔案資料,我認為,今天的檔案館和檔案工作者完全認識到了這一點,但是我們應該讓那些形成和擁有這些檔案的人們也認識到這個問題。在這個方面,檔案館將要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應該通過各種形式(電視、出版、講座、展覽和其他方式)宣傳保護私人檔案文件的重要性,包括將它們交給國家檔案館,以便使更多的人能夠利用這些資料。除此之外,檔案館還應該面向私人檔案的所有者出版小冊子,給他們提供關于如何保管文件的專家建議。
很自然,所有上述工作需要國家檔案館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分階段地實施。我們應該系統地、認真地與私人檔案的形成者和持有者保持接觸,勸說他們將檔案送給國家檔案館或請國家檔案館代為保管。這里的問題是國家檔案館應該掌握什么樣的標準,即哪些檔案應該購買,哪些作為捐贈接受,哪些應該幫助私人所有者自己保管。我們很難制訂明確的準則和技術標準來確定優先考慮哪類機構或個人所有的私人文件。我們的經驗已經證明,即使在處理個人所有的檔案時,我們面臨的問題也很復雜。
我們現在不能只接收舊法律所定義的所謂“杰出”“重要”和“著名”人物的檔案,因為“普通人”以及他們的生活也可能會引起研究人員的興趣。通過這個多棱鏡,研究人員可以了解某社會群體的立場或某個歷史事件的情況。政黨、民事法人,私人公司之類機構的檔案也有一些特殊的問題,因為它們常常涉及商業和政黨的秘密等。所有這些工作都需要掌握現代發展趨勢和各種歷史或專科研究的合格檔案工作者來做。南斯拉夫檔案館正在經歷這些困難和困境,我想其他正在轉型的國家也可能面臨同樣的問題。
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我們必須系統地來開展私人檔案的管理工作,不能分散地,時斷時續地,或受制于某種環境來開展工作。上述結論是根據我前面講到的內容和南斯拉夫檔案館的新職責而得出的。要真正做到這一點,需要我們付出艱巨的努力??傊蚁霃娬{的是,我們需要采取的行動應該是多種多樣的,創造性的和有魄力的,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
(陳慧涵摘自《外國檔案工作動態》 翻譯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