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藏檔案數字化工作規則
一、自治區檔案館檔案信息數字化工作應堅持“科學性、一致性、完整性、共享性、安全性”準則。
二、館藏檔案數字化是指把檔案庫房內經過上架紙質載體的檔案案卷中每頁文件,經過掃描儀或數碼照相機等數字化設備將檔案信息由各種物理載體形式轉換為數字形式,能夠在計算機中讀取使用信息化工作。
主要流程
(一)檢查檔案:對館藏需要數字化處理的檔案進行完整性、破損情況進行檢查,記錄缺碼、缺頁、重碼、破損、案卷(卷內)目錄、備考表、封面錯誤等現象。
(二)檔案整理:根據檢查及反饋的情況,對檔案實體錯誤進行糾正處理,包括重編頁碼、補編頁碼、糾正卷內(案卷)目錄、備考表。
(三)檔案掃描:依照整理的的檔案實體順序進行檔案的掃描,依據案卷號進行文件來管理,同時依據文件級檔號進行文件命名。
(四)圖像處理:檢查掃描圖像按照實體檔案的順序排列并進行文件管理,確保圖像端正、頁碼連貫無缺、圖像干凈無黑邊。
(五)目錄錄入:依據整理糾正后的檔案實體進行卷內目錄及案卷目錄的錄入。
(六)數據制作:依據文件級檔號對電子檔案信息的邏輯保存方式進行數據管理,并進行光盤刻錄。
(七)數據導入:將檔案電子目錄及其對應的數字化原文導入掛接到館藏檔案管理系統,確保電子目錄與原文完全做到準確一一對應。
(八)檔案裝訂:檔案數字化加工完成后,打印新的卷內目錄,依據規范裝訂成卷,對案卷進行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