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的鑒定和銷毀
(一)會計檔案鑒定的依據
依據:根據特點,分為永久保存(50年)和定期保存(25、20、15、10、5年)兩種。原則上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3個附件的規定執行,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保管期限。
(二)會計檔案鑒定的步驟和方法
鑒定步驟:立卷過程中的初步鑒定;復查鑒定;終審鑒定。
方法:鑒定亦可采用直接鑒定法。直接審查會計各項因素,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每份會計的價值及其存毀。
方法:(三)會計檔案的銷毀
經過終審鑒定而確定為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會部門編寫會計銷毀清冊和銷毀審批表。然后報經有關人員或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