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統一我省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館藏民國檔案文件級目錄數據庫結構,現依據《檔號編制規則》(DA/T13-1994)、《檔案著錄規則》(DA/T18-1999)、《民國檔案目錄中心數據采集標準民國檔案著錄細則》(DA/T20.1-1999)等標準、規范,制定本規范。
一、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我省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本規范規定了民國檔案文件級目錄數據庫的結構。
本規范引用的標準、規范,其修訂本適用于本規范。
二、目錄數據庫字段描述
本規范主要從數據類型、著錄細則、約束性等方面對目錄數據庫字段進行描述。
數據類型:該字段的基本屬性,專業檔案各字段均采用字符型,用“C”表示。
著錄細則:在DA/T20.1-1999的總體要求下,進一步對該字段的著錄方法、值域等做出規定。
約束性:說明采用該元數據元素的強制性程度,分“必填”、“選填”。“必填”表示此字段不可為空;“選填”表示此字段按照檔案實體著錄,有則填寫,無則為空。
三、民國檔案文件級目錄數據庫結構與著錄細則
以下所列為民國檔案文件級目錄數據庫的基本字段,在紙質民國檔案數字化過程中形成的數字化元數據屬于目錄數據庫的組成部分,具體要求見《江西省紙質檔案數字化管理與技術規范》。
序號 | 字段名 | 類型 | 著 錄 細 則 | 約束性 |
1 | 檔案館代碼 | C | 著錄國家綜合檔案館代碼。 | 必填 |
2 | 檔案館名稱 | C | 著錄國家綜合檔案館名稱。 | 必填 |
3 | 檔案門類代碼 | C | 文書類檔案統一著錄為“WS”。 | 必填 |
4 | 全宗名稱 | C | 著錄完整規范的全宗名稱。 | 必填 |
5 | 全宗號 | C | 著錄國家綜合檔案館為同級各立檔單位檔案全宗給定的規范化代碼。按照檔案實體全宗號編制規則著錄。 | 必填 |
6 | 目錄號 | C | 著錄全宗內案卷所屬目錄的代碼或順序號,用1位阿拉伯數字標識。 | 必填 |
7 | 案卷號 | C | 著錄檔案所屬的案卷號,用5位阿拉伯數字標識。案卷號不足五位,前面用“0”補足,如“00003”。 | 必填 |
8 | 起始頁號 或件號 | C | 用4位阿拉伯數字標識,不足4位的,前面用“0”補足。 | 必填 |
9 | 檔號 | C | 檔號構成規則為:全宗號-目錄號-案卷號-起始頁號或件號。 | 必填 |
10 | 年度 | C | 著錄轉換成公元紀年的檔案形成年度,用4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不能確定時著錄“XXXX”。 | 必填 |
11 | 題名 | C | 按照檔案文件原有題名著錄。沒有題名或題名不能完整表達文件內容的,應重新擬定題名。題名擬定應力求完整,準確揭示責任者、內容、文種。重擬題名用“[]”標識。題名擬寫中要注意反映檔案內容,直書其事,不加褒貶,“汪偽”、“日偽”政權的檔案必須要加“汪偽”、“日偽”,以示區別正統政權。 | 必填 |
12 | 事由 | C | 按照檔案文件原有事由著錄,沒有事由則不著錄。 | 選填 |
13 | 人物 | C | 著錄具有檢索意義的人物姓名,必要時可同時著錄人物的職務、出生地、工作簡歷等信息。不同人物信息之間用全角的“;”號隔開。 | 選填 |
14 | 責任者 | C | 責任者只有一個時,應直接著錄,當責任者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時,立檔單位本身是責任者則必須著錄。責任者為機關團體時,著錄單位全稱或規范性的通用簡稱;責任者為個人時著錄姓名,必要時姓名后著錄職務,姓名與職務間以“,”相隔。多個責任者之間以全角“;”號相隔。 | 選填 |
15 | 成文時間 | C | 著錄轉換成公元紀年的文件制成時間,由8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發文著錄其封發蓋印時間或領導簽發時間。如某文件形成時間為1936年2月18日,應著錄為19360218。 當文件形成時間不全時,如缺少年度,或缺少月、日,則在此著錄文件時間,缺少部分用“X”補足。如“XXXX0809”表示某年的8月9日。 | 選填 |
16 | 保管期限 | C | 民國檔案默認保管期限為“永久”。 | 必填 |
17 | 附件題名 | C | 有多個附件時,應逐一著錄各附件題名,附件題名之間用“;”隔開。 | 選填 |
18 | 控制標識 | C | 著錄控制檔案安全利用的分類標識。根據檔案鑒定結果,著錄“開放”或“控制”標識。 | 必填 |
19 | 稿本 | C | 依據實際情況著錄為副本、草稿、定稿、手稿、草圖、藍圖等,正本不必著錄。 | 選填 |
20 | 政權標識 | C | 日(汪)偽政權檔案用“#”表示。 | 選填 |
21 | 語種 | C | 依據實際情況著錄為英語、法語、德語、滿語、藏語等,漢語不必著錄。 | 選填 |
22 | 檔案所屬歷史時期 | C | 統一著錄為“民國”。 | 必填 |
23 | 電子檔案生成方式 | C | 統一著錄為“數字化”。 | 選填 |
24 | 電子檔案名 | C | 著錄計算機存儲器中唯一標識電子檔案的一個字符串,由名稱、擴展名二部分組成。 可采用文件級檔號或其它命名規則為電子檔案命名。 | 選填 |
25 | 離線存址 | C | 著錄光盤、移動硬盤、磁帶等離線備份介質的編號,多個編號之間用“;”隔開。離線備份介質編號規則按照《江西省數字檔案與數據離線備份管理規范》編制。 | 選填 |
26 | 附注 | C | 著錄各著錄項需要解釋和補充說明的事項。 | 選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