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25日國務院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檔案局發布實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勘定省、縣兩級行政區域界線檔案(以下簡稱勘界檔案)工作的指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務院關于開展勘定省、縣兩級行政區域界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勘界檔案是指在勘定行政區域界線工作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音像等不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勘界檔案是勘界工作的最終成果,是國家依法進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勘界檔案工作是勘界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條勘界檔案屬國家所有。
第二章管理體制、職責
第五條勘界檔案工作由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由各級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級負責;在檔案業務上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民政機關檔案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檔案工作職責:
一、貫徹國家檔案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勘界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級勘界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
三、指導、監督、檢查、驗收下級勘界辦勘界檔案工作。
四、向同級民政機關檔案部門和上級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移交勘界檔案。
五、協調、處理勘界檔案工作中的其他有關問題。
第三章立卷
第七條分類和保管期限:勘界文件材料分文書綜合材料、勘界成果材料兩大類,保管期限劃分為永久和長期兩種(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見附件一)。
第八條立卷原則:遵循文件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保存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九條立卷方法:按照時間順序;保持問題完整;區別不同保管期限。
一、文書綜合材料類:在分年度基礎上,以問題為主結合其他特征進行組卷。
二、勘界成果材料類:在分界線勘定階段基礎上。以界線為主,結合文件載體、形式進行組卷。
第十條立卷分工:
一、文書綜合材料類檔案由毗鄰雙方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立卷。
二、勘界成果材料類檔案在上一級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由毗鄰雙方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立卷。
三、邊界線交會點的協議、附圖等文件材料單獨編號、立卷,立卷單位為三方(或X方)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一條案卷質量要求:
一、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完整、準確,分類清楚,組卷合理。案卷裝訂要牢固。
二、案卷內文件材料排列保持文件之間的聯系;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依序排在一起。即: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三、案卷內文件材料要編頁號,案卷封面、卷內目錄、備考表等項目逐一填寫清楚、準確。
第十二條案卷內文件材料排列順序:
一、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附圖和工作用圖卷:案卷封面、附圖(包括封面、接圖表、附圖、封底)、備考表、案卷封底。
二、界極成果表、界樁登記表、界樁照片卷:按照界樁號順序。
三、其他卷:按文件形成時間順序。
第十三條勘界成果材料類檔案實行多套異地保存。
一、省界
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保存附件一中的原件(印刷件)及第9項的復印件(印刷件)。
省級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保存復印件(印刷件)
二、縣界
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保存附件一中的第9項、第11項的復印件(印刷件)
省級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保存原件(印刷件)及第9項的復印件。
第四章歸檔
第十四條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定期向同級民政機關檔案部門歸檔。
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確保歸檔前案卷質量。歸檔移交時雙方應嚴格履行手續。
第十五條歸檔時間:
一、文書綜合材料類檔案于次年下半年向同級民政機關檔案部門歸檔。
二、勘界成果材料類檔案待上級批復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后,向上級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同級民政機關檔案部門歸檔。
第十六條民政機關檔案部門應將全部勘界檔案作為一個單獨全宗進行保管。
第十七條案卷的分類排列順序:
一、文書綜合材料類一般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排列。
二、勘界成果材料類一般采用:行政區劃管理層次?界線編號順序?載體形式排列,利用界線編號使不同載體案卷之間保持有機聯系。
第十八條按照案卷排列順序編卷號,以固定案卷位置。編寫案卷目錄。
第五章移交
第十九條勘界檔案在民政機關檔案部門保管一定時間后,由民政機關檔案部門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一、勘界檔案在民政部機關檔案部門保管20年,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案卷目錄一式三份。
二、勘界檔案在省級民政機關檔案部門保管10年,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案卷目錄一式三份。
三、勘界檔案在縣級民政機關檔案部門保管5年,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案卷目錄一式三份。
第二十條為保證國家重要檔案的安全,國家有關綜合檔案館有權提前接收保管條件差的勘界檔案。
第六章利用
第二十一條檔案保管部門應會同勘界主管部門制定勘界檔案的利用制度,確保勘界檔案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二十二條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和民政檔案部門應為勘界檔案立卷、移交單位查閱勘界檔案提供方便。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檔案局可參照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從頒發之日起試行。
附件一:勘界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分類與檔案保管期限
一、文書綜合材料類保管期限——永久或長期
1、各級人民政府、勘界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制定的有關勘界、界線測繪、邊界線管理等方面的法規性文件。
2、勘界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機構、人員、啟用印章等文件材料。
3、各級人民政府召開的勘界工作會議(包括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或辦公室會議)有關文件材料。
4、勘界工作計劃、安排、年度工作總結等文件材料。
5、勘界經費預、決算。
6、車輛調撥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7、勘界簡報。
8、其他應歸檔的文件材料。
二、勘界成果材料類保管期限——永久
9、毗鄰行政區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及其報批請示、上級批復。
附件:協議書附圖
界樁成果表
10、毗鄰行政區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起草《毗鄰行政區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說明、聯合勘界工作總結。
11、邊界線交會點協議、紀要、附圖及測繪成果等文件材料。
12、勘界測繪成果材料:觀測手簿、計算手簿、計算成果、邊界線調繪資料、航片等
13、勘界測繪技術設計書、勘界測繪技術工作總結。
14、工作用圖
15、界樁登記表
16、界樁照片
17、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及樣圖。
18、雙方上一級人民政府或勘界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雙方勘界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共同指定的依據材料或地形圖。
19、聯合勘界實施方案及其請示、上級批復。
20、雙方(含上級)實地調查共同形成的調查報告、處理意見等文件材料。
22、雙方各級勘界協商會議形成的協議、紀要、附圖等文件材料。
23、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對跨越邊界線的自然資源權屬處理意見。
24、雙方上一級人民政府、勘界工作領導小組的裁決及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調處理意見。
25、毗鄰雙方在界線勘定過程中形成的來往文書材料。
26、邊界線聯檢記錄、紀要及處理意見。
27、其他應歸檔的重要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