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檔案局(2009年6月8日)
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現就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的對象
(一)農產品生產企業、生產基地;
(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種植養殖大戶;
(三)從事農產品加工、收購、銷售的單位或個人,包括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商場(超市)、專賣店、倉儲、配送中心的開辦者;
(四)從事農業投入品銷售的單位或個人;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相關部門。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的主要內容
(一)農產品生產檔案
農產品生產企業、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種植養殖大戶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主要內容有:
1、農產品產地環境,包括生產區域大氣、土壤、水體等狀況;
2、農產品品種、名稱、數量及來源;
3、農業投入品的名稱、產品標準、生產許可證號、生產企業和銷售單位名稱、采購日期、數量、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
4、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防治以及動植物死亡、無害化銷毀處理情況;
5、收獲、屠宰或者捕撈的日期。
農產品生產過程中,還應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工藝、配方,農產品包裝設計、商標注冊材料,技術發明、專利申報審批材料,農產品登記、審批、認證材料,農產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榮譽證書,農產品實物樣品等檔案。
(二)農產品經營檔案
從事農產品加工、收購、銷售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建立農產品經營檔案。主要有:
1、農產品進貨記錄,記載產品名稱、產地、數量、進貨時間、進貨人、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等;
2、農產品銷售記錄,記載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級、流向等;
3、農產品包裝和標識,記載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添加劑名稱等;
4、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產品標識等。
(三)農業投入品銷售檔案
從事農業投入品銷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農業投入品銷售檔案,如實記錄農業投入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登記號或者產品批準文號、采購日期、采購來源、采購數量、銷售時間、對象、數量等。
(四)農產品檢測檔案
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的機構,應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檔案。如實記錄樣品名稱、被抽樣單位名稱、抽樣日期、產地、批號、數量、檢測項目、檢測結果、檢測方法、檢測機構或質檢員姓名等。
農產品檢測檔案還應包括檢測制度、方案、程序、規范、標準、報告等。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檔案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檔案,將監管工作中形成的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監管記錄、違法行為調查處理、農產品認證審批等文件材料及時歸檔。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的管理
(一)分類建檔。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規定和工作需要分別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二)真實完整。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必須如實記錄,不得事后追記,字跡工整,數據準確,信息完整,具有可追溯性和重現性。相關責任人、承辦人、記錄人應有簽字手續。電子記錄應確保其真實、完整、有效。
(三)規范整理。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形成的管理性文件材料,按《歸檔文件整理規則》的要求整理歸檔,其保管期限,按國家檔案局8號令規定執行。農產品生產檔案、農產品經營、銷售檔案、農業投入品銷售檔案、農產品檢測檔案,應分類裝訂成冊,立卷歸檔,其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科學管理。立檔單位應因地制宜、因檔制宜,確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管理機制,建立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管理人員,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的常態化管理。
(五)方便利用。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進行系統的整理、編目,編制檢索工具,為各方面利用創造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上網公開可公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接受社會監督。利用、公布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利益。
四、工作要求
(一)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因地制宜,先行試點,分類指導,逐步完善,總結經驗,進行推廣,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的規范建立和保管,并得到有效利用。
(二)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加強檔案業務指導。引導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及農業投入品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承擔社會責任,把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納入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做到建檔齊全,安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