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由大事時間和大事記述倆部分組成。基本要求:一條一事,不能將幾件事放在一個條目中綜述;大事記述文字要簡明;大事記述要注意將其始末因果交代清楚;編寫大事紀要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注意觀點的正確性;編寫大事紀可在客觀記述的基礎上作適當的評價。
格式:段落安排:首行縮進、首行懸掛式、首行齊頭式。
時間的表示方式:年度突出,月日開頭。年度突出,日期開頭;同一天有兩條的以上的大事條目,可采取在首條錢寫時間,以后各條加“同日”或加“三角形”等符合進行區別的辦法
1、按時間順序(年、月、日)排列大事。先排出有確切日期的大事,后排出接近準確日期的,日子不清楚的附于月末,月份不清楚的附于年末,年度不清楚的一般不記。按分期排列大事。先分成若干時期,每一時期內的大事綜合歸納成幾個問題記述
2、按問題排列大事。先分成若干個大問題,在大問題下再分時期,每一時期內的大事按時間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