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檔案館(局)檔案統計工作制度 一、本館(局)檔案統計工作的內容是:建立各類業務工作臺帳,對館藏檔案資料的收進、整理、利用、移出、銷毀和數量等情況進行統計;對全市和館(局)工作的有關情況進行統計匯總;上報年度統計報表。 二、本館(局)檔案資料的統計工作,按照各處室職能分別由相關處室指定專人負責;本館(局)的年度統計報表,由館(局)機關檔案人員負責收集匯總上報。 三、本市各區縣檔案館(局)及有關企業的檔案統計報表,由館(局)辦公室負責安排。各有關單位應于每年2月10日前將統計報表上報本館(局)年報負責人;本市的檔案統計年度報表,應于每年3月15日前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四、各處室和館(局)的統計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到數據準確,報表及時,分析客觀正確。 五、全市檔案統計年度報表在上報后要及時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