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泛征集征購能夠反映寧夏歷史、現實,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檔案資料. 二、征集征購檔案資料本著少花錢、多辦事、不花錢也辦事的原則。 三、征集征購的零散檔案須經局領導查驗認可后,方可征集或征購進館。 四、接收征集處工作人員要提高鑒別能力,辨別真偽,防止將假冒偽造及贗品等征集進館。 五、征集名人檔案必須是在本人或親屬同意的情況下,自愿捐出,不可強行索要,捐贈的檔案資料盡量是原件,在本人不愿捐原件時,復印,復制品也可,捐贈的實物、照片檔案等必須要有說明,否則寧可不要。 六、征集到的零散檔案按照文字、證書、照片、實物等類別分類、編號、編目、裝盒進行整理,經保管利用處驗收后移交進館。 七、采集口述檔案時,必須是被采集人在精神良好,思路清楚狀態下,親口敘述的,錄音整理后形成的文字材料,須經本人或親屬認可后,作為本人的口述檔案和其他零散檔案一并移交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