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即日起,本報開設新欄目《政策法規解讀》。該欄目將邀請國家檔案局有關部門和人員解讀國家檔案局頒布、或與有關部門聯合頒布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標準;邀請有關檔案行業專家針對檔案工作中出現的某些現象、產生原因、解決辦法等進行點評。從本期開始將陸續刊登國家檔案局政策法規研究司對《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解讀,希望對廣大讀者的學習和工作有所啟發和幫助。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懲處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立法目的
按照本條規定,《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懲處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為實現這一立法目的,本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的基礎上,從3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細化了原有的處分規定,補充規定了新的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種類。比如將“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細化為“不及時組織搶救”“隱瞞不報、虛假報告或者不及時報告”“干擾阻撓有關部門調查”等3種違法違紀行為,增加“擅自從檔案中抽取、撤換、添加檔案材料”的違法違紀行為等。二是規定了具體的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量紀標準,根據不同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危害后果等情節,規定了相應的處分種類和幅度;三是建立了檔案管理違法違紀案件查辦協作配合機制,明確了任免機關和監察機關對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職責,建立了檔案管理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協作配合機制,明確了任免機關、監察機關與檔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移送有關案件材料,并書面通報處理結果。
二、立法依據
《規定》的立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為《檔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1996年7月5日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修正。《檔案法》對檔案的概念、檔案工作的原則、檔案機構及其職責、檔案的管理、檔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為《檔案法實施辦法》)于1990年10月24日經國務院批準,自1990年11月19日起施行,并于1999年5月5日經國務院批準修訂,1999年6月7日重新發布,對《檔案法》中的相關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是規范檔案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規,是制定《規定》的直接依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于1997年5月9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自1997年5月9日起施行;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決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對監察機關的性質和職能、監察工作的基本原則、監察機關的設置和管轄、監察機關的職責和權限、監察程序和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是監察機關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依據和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于2004年9月6日由國務院第六十三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立法精神和原則以及具體條文的細化和具體化,對正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監察機關調查處理違法違紀案件的管轄、職責、權限和程序等的規定,是制定《規定》的直接依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于2005年4月27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對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職務與級別、錄用、職務任免、獎勵、懲戒、工資福利保險及其他管理進行了全面的規范。它的頒布實施,有利于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證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公務員必須遵守的16條紀律,是制定《規定》的直接依據。
(四)《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于2007年4月4日由國務院17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對處分的原則和設定、處分的種類和適用、處分的權限、處分的程序、不服處分的申訴以及各類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作了具體規定,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完整、具體規范處分實體和程序的專門行政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于嚴肅行政機關紀律,規范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為,保證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作為實施處分的一部專門行政法規,是制定《規定》的直接依據。
《規定》堅持以《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為依據,既著眼于檔案工作的實際需要,又確保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與配套,對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內容盡量避免重復,對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做到盡可能細化,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原載于《中國檔案報》2014年6月27日 總第2627期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