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JAKULECKA
歷史書籍中經常提到保存在各種不同科學和文化機構中的由自然人設立的私人檔案全宗。一些關于檔案館、圖書館和博物館的期刊也討論過檔案資料方面的主題。本文的目的是扼要重述這些資料當前的保存狀況、分類方法及法律地位。本文的各基礎部分是根據與這種檔案資料有關的事件的出版物寫成的。作者還查閱了一些文件。另外,作者有時也從未經出版的資料中借鑒一些信息,但這種情況比較少見。文章完成之后,人們可以據此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對于這種類型的檔案全宗的設立及其歷史,幾乎沒有人進行過任何嚴肅的專題性的研究。大部分情況下,對于此類結構的研究是在整理這些檔案資料的過程中進行的。檔案文學中缺少能對結果進行綜合處理,以及描述此類檔案資料的組織規則和歷史的作品。
術語
收集與個人行為有關的證據是各個歷史時期,伴隨著不同文化類型出現的一種現象。有些研究集中于全宗問題,正是根據這些研究,人們才把科學組織檔案保存從其他大量的歷史性科學中分離出來。這也是為什么人們首先把研究的重點集中在與各種機構有關的檔案資料上。因此,有必要對辦公室體制的發展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目前仍在使用的最早和最基本的檔案全宗的概念是根據對各種機構工作過程中產生的文件的研究而形成的。這種情況也可以被看作一個重要因素,它可以決定檔案科學對某些資料的態度,這些資料可以作為個人行為的文獻證據。檔案全宗的概念對人們就此類文獻所采取的方法起到了決定性影響。因而,《波蘭檔案詞典》把“spusciznaarchiwalna”,及其同義詞“papiery”定義為私人文件,并在圓括號中注明“它是一個用來表明由自然人設立的檔案全宗的術語”。詞典中還說“私人文件中還包括由于收集人對這些文件的生成人感興趣而生成的檔案文件集合”。把從個人活動中產生的文獻作為檔案全宗是檔案科學的一個特點,盡管大多數情況下,全宗設立人使用辦公注冊系統不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因而,很難連貫地實施來源原則。如果檔案資料是從自然人的活動中產生的,那么人們只能實施所謂的自由來源的原則。檔案遺產(spusciznaarchiwalna)中可以出現既具有檔案全宗特點,又具有檔案文件集合特點的一些因素。對由自然人活動產生的檔案資料采取的這種作法表明,對這些資料的詳細分類存在一些困難。是否要用一個普遍為人接受的術語來表示這種現象,現在人們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較為早期的和近期的文字表達中已經使用過各種術語表示這種形式的資料,例如,上面提到的詞典中使用的“文件”,還有其他詞匯,比如,“某人的檔案”、“個人檔案”或“檔案收藏”。第一種術語是由AdamMoraczewski(1907-1941)使用的,他屬于兩次戰爭之間的年輕一代波蘭歷史學家和檔案工作者,他們的主要研究對象是由自然人活動產生的檔案資料。Moraczewski根據在收集JanKrukowiecki將軍資料的過程中得到的經驗發表了一篇文章,為檔案工作者提供整理官方原資料時可以采用的檔案方法。此類工作的第一階段是研究該檔案全宗的設立。首先考慮的問題是收集這種資料的目的。決定資料的收集范圍首要的和最重要的原因是Moraczewski的政治傾向,以及維護自己主張和意見的意愿。這里有一個問題,即這些資料是一種全宗還是資料匯集?Moraczewski通常把這些資料作為一種全宗,表明這些資料中大部分內容的不同來源。同時,他還把Krukowiecki將軍在軍事和政治活動方面的檔案資料與其生活資料區分開來,比如將軍與其妻子海倫娜的信函。Krukowiecki將軍的文件中還有一部分屬于他的兒子Aleksander,還有將軍為一位德國歷史學家弗洛斯特選出的一些摘要,弗洛斯特在《1830-1831年波蘭國家起義》(伯林1873年出版)一書將大部分摘要出版,這本書是第三冊有關該資料的出版物。Moraczewski還分析了與這些文件歷史有關的一些事件,以及文件的保護與維護情況。目前,Krukowiecki將軍的文件被保存在華沙大學圖書館原稿部(BibliotekaUniwersytecka)。如何把這些文件按順序存放是選擇整理方式的關鍵因素。
這方面最根本上的標準是保證利用者可以閱讀這些資料。我們不可能也不提倡還原文件生成者所做的整理。作者準備將這些資料按年代順序或主題順序排列。最后,Moraczewski進行一下折衷,采用一種按結構和主題進行整理的方式,把資料分成五種,第一種是純粹的私人文件,即主要是信件;第二種是個人文件(比如將軍所做注釋);第三種是按年代順序排列的公共文件;第四種是屬于其他人的文件:第五種是Krukowiecki和Froster做的注釋和摘要。Moraczewski在全宗來源和整理方法方面發表的作品是波蘭檔案在這些問題上最早的反映。但是,人們應注意到,這篇作品并不引人注目。現在這些資料也還是按照Moraczewski的命名方式被稱為“文件”。他編制的目錄仍是文件的基礎和信息的一種來源。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的檔案作品中,“文件”這個詞已經具有了自然人活動結果生成資料的含義,而在五十年代就開始出現“檔案遺產”這種說法。ZygmuntKolankowski對這個問題的考慮是從方法論的角度出發的,并采取了一些有組織的行動,“文件”這個詞的普及與他有密不可分的關系。這還要歸功于Kolankowski對德國科學家科學成就的研究。“檔案遺產”是德語“Nachlass”一詞的意譯。德語中“Nachlass”最基本的含義是遺產,是文化或知識成就,其中包括那些與個人有關的文化或知識成就。最早,這個詞主要由與波蘭科學院檔案館(PolskaAkademiaNauk---PAN)有關的一些人使用。Kolankowski是主張在波蘭和德國檔案文章中使用這個詞的主要倡議者。后來,一些作者也開始使用“檔案遺產”一詞。
十九世紀六十年代中期,新文件檔案館(ArchiwumAktNowyeh)當時的雇員AndrzejPiber寫了一篇文章,文中稱,由于檔案館越來越多地收集此類資料,這種情況對檔案館在這些問題方面的興趣發展產生了影響。他是根據自己所在的檔案館和其他檔案館在對IgnacyPaderewski的檔案進行分類的過程中積累的經驗寫出這篇文章的。出現這種現象的另一個原因是當時的政治變動,以及二戰以后波蘭按蘇聯模式建立起來的政治體制,這些都對檔案活動和方法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根據1951年3月29日波蘭人民共和國總統令,根據蘇聯檔案科學的模式,采用國有檔案全宗檔案概念。該法令沒有定義國有檔案全宗的概念。
隨著政治局勢的改變,這個問題得到了澄清。波蘭人民共和國內閣1957年2月19日頒布的關于檔案全宗的法令是該概念的法律解釋。法令的條款還將由自然人活動而產生的資料包括在內,條件是這些資料要保存在國有檔案館中。同時,人們還不應忽視PAN檔案館所發揮的促進作用。對過去的著名波蘭學者們留下的資料進行有計劃的收集成了檔案館最基本的目標。1962年PAN檔案館的Bye法規(Bye-Laws)使收集此類檔案成為可能。檔案館收集遺產的做法大大加強了具有檔案方法特點的趨勢,現在人們正在嘗試把檔案資料作為全宗對待。在此之前,這種類型的私人檔案主要由圖書館和博物館收集。
由PAN檔案館提出并倡議的術語的存在的必要條件是大量私有全宗的收集,其中包括屬于波蘭科學家的資料,以及他們對資料的整理和看法。最初,這種方法論的影響范圍只局限在檔案館。
除了檔案遺產之外,還有一種個人檔案的概念。這個概念與前蘇聯檔案科學中的“licznyifond”一詞是對應的。私人檔案或某人的檔案這種說法足以說明這種檔案全宗的來源和特點。這個詞還具有普遍性和可接受性。有了這個詞,人們還可以把這種類型的資料與家族檔案和資料匯集區別開來,直到七十年代,這些家族檔案和資料還屬于歸先前的莊園所有。在分析由個人活動產生的檔案資料有關的術語的用途時,Kolankowski決定使用檔案遺產這種稱謂。新文件檔案館把這種類型的資料稱為案卷。盡管《波蘭檔案詞典》已經規范了這種資料的名稱,但這個問題還是沒有最后確定。第一,PAN檔案館在出版遺產的目錄時把術語資料作為全宗的名稱。對于封閉全宗也使用這個名稱。第二,如果可以把某人的活動定為一種遺產,而有關資料的一部分又被排除在外,則很難滿足Kolankowski提出的要求,也不能解決與全宗整理和限制有關的問題。例如,其中有一條嚴格要求就是檔案資料生成者的活動要具有代表性。正是由于這個原因,雖然遺產是個常用詞,但似乎不是所有使用這個詞的檔案工作者都能意識到Kolankowski對這個詞提出的各種要求。
此處值得一提的是,圖書館是保存自然人活動文獻資料的場所。Jagiellonian大學圖書館中保存有世界上最古老的有關個人活動的資料。在十九世紀,由自然人活動產生的原稿資料經常被移交到圖書館。現在,人們還可以在Jagiellonian大學圖書館,Ossolinskis圖書館和Kornik圖書館都可以找到一些這方面的痕跡。波蘭領土范圍內在十九世紀(包括私人檔案,這種檔案經常具有私人文件匯集的特點)存在的檔案體系與入侵者政權有關。當時,檔案館是用來收集官方文獻的。當波蘭獨立并建立了自己的檔案體系之后,那些杰出的知識分子對檔案的態度才發生了本質上的變化。對檔案資料的收集和個人活動的記錄感興趣的人主要是這些知識分子。由圖書館收集的資料迫使檔案館制定出處理資料的程序。由HelenaWieckowska和BogdanHorodyski制定的《波蘭圖書館館藏原稿整理指南》是對該領域中經驗方法的重新強調。該指南的依據1954年8月1日文化藝術法令第125號制定的,是所有圖書館館藏原稿的強制執行標準。該圖書館術語提供了原稿的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由于其中包括任何非印刷品的文件,所以這些文件可能是手寫書籍和官方文獻,比如市政活動,手寫的科學文件或作品。人們把對這些機構全宗有幫助的圖書館資料稱為原稿編制目錄或目錄。
區分檔案目錄和圖書館館目錄有一定的難度。在五十年代,波蘭的一些檔案方面的文章就討論過這個問題。
十九世紀后半期制定的來源原則及其相關用途為設立區分檔案目錄和圖書館目錄標準鋪平了道路。由于采用了來源標準,人們就有可能把公共機構的行為進行分類,這里的公共行為是指由辦公室生成的文獻,因為檔案原稿,辦公室文獻,檔案或私人文件匯集都可以作為圖書館對象來對待。但是,前蘇聯的檔案科學理論和行為動搖了這種態度。因為他們要建立一個消滅所有私人財產的社會,這種設想勢必也要消滅檔案領域內的私人檔案。在這種環境下,私人檔案的概念就不存在了。不論來源是什么,它們都成了國有財產。這就是為什么這種資料都保存在與國家政權有關的機構中。這種觀點的依據是前蘇聯的檔案科學中關于國有檔案全宗的概念。Stebelski關于檔案原稿和圖書館原稿區別的觀點,以及他采用的區分方式的目的都是鞏固業已存在的分類標準。他們并未對諸如書信、事務、各種原稿和文選這一類文獻類型的準確分類提供依據。由于缺少對此類資料的準確分類,所以圖書館和檔案館文件匯集中的一大部分就成了有疑問的內容。產生這個結果的原因是目前正在使用的術語,以及圖書館和檔案資料之間的區別。Kamolowa重新回顧了這種矛盾情況之后,明確指出“在對檔案和圖書館原稿的區別進行長時間的枯燥無味的討論之后,如果某一遺產已經經過整理,并提供利用,那么它是保存在圖書館中還是檔案館中今天已經不再重要了”。
博物館采用的由自然人生成的文獻的名稱與圖書館、檔案術語沒有什么區別。最后,還要提到一點,這些資料還可以稱為文獻匯集。根據詞典上的解釋,這個術語的含義是“由辦公室(機構)或自然人根據某種特定模式收集的文獻,這種文獻整體上,或大部分具有檔案資料的特點”。全宗的這種概念意味著結構上的某種題材性的組成,同時,這種題材還是結構的一個最重要的創始因素。這種術語通常用于由自然人活動產生的資料,在收集者的文獻中,這種資料占絕大多數。這種術語還可能與一個自然人的老檔案的某一部分有關。人們把類似全宗的某些資料也稱作“遺產”。這種現象的特點通常是同時出現文件匯集和全宗的元素特征。在關于這種觀點討論的最后,我們可以得出一種結論,即這種類型的全宗應被稱為“個人檔案”。這個術語對波蘭檔案術語來說很容易接受。我認為,“遺產”這種說法是一種模擬的稱謂。
法律地位
波蘭在兩次大戰之間時期的檔案法,即1918年7月31日關于國家檔案館的組成和檔案資料保護的RegencyBoard法令,及1919年2月7日以國家總司令令的形式再次發布的關于國家檔案館的組成和檔案資料保護令,宣布私人檔案也應受波蘭國家的保護。但是,保護的范圍只限于受危脅的檔案。在前文中提到過的1951年3月29日波蘭共和國總統國家檔案令發布之前,檔案一直保持著這種法律地位。
這一事實意味著先前一直存在的關于檔案資料的法律規定已經廢除了。另外還要補充說明一下,幾乎沒有以這種方式制定過任何關于法律協議執行方面的專題性的文件。人們一直沒有對波蘭第二共和國時期國家保護私人檔案資料的問題進行過科學研究。“國有檔案全宗”的概念是1952年的新法律規定中出現的,根據此規定,所有的檔案資料都被看作國有財產。1957年2月19日頒布的關于國有檔案資源的波蘭人民共和國內閣法令使私人檔案資料的法律地位發生了一些輕微的改變。1958年12月30日的內閣法令又對上述規定進行了補充。根據該法規中關于國家檔案資源的定義,國家檔案資源包括“所有具有歷史、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和科學重要性的檔案資料”。國家檔案資源還包括屬于自然人的資料。該文獻列出了許多此類人物的名字,例如,皇室和皇族、貴族、積極參與政治活動的人、學者、作家和藝術家。國家檔案資源也可以包括這些資料,條件是這些資料是歸“國家管理”的。該法令的第2部分第5款規定了與圖書館和檔案館的關系問題,其中特別提到關于在圖書館保存檔案資料的問題。
根據該法令,“正在收集和整理中的”資料和由擁有大量原稿文件匯集的圖書館活動產生的資料不歸國家檔案館管理委員會管理。國家檔案館管理委員會將保存原來由各個機構保存的資料文件。1983年7月出臺的《國家檔案資源和檔案資料法案》引進了大量的新法律觀念。其中最重要的是“國家檔案全宗”。該法案對該觀念中的兩個基本元素:“國家檔案全宗”和“非國有檔案全宗”進行了區分。此處需要說明的是,法案中沒有提到“私人檔案資料”。 法案的第3章確定了“國家檔案全宗”的范圍,它列出了其中包括的所有資料。該術語所指的大量檔案資料還包括由積極參與政治、社會和經濟活動的人,科學家,技術領域中的發明家,為波蘭國家的發展、政治、社會和經濟生活、科學、技術、文化和藝術做出過歷史性貢獻的人參加各種活動產生的文獻。除了這種類型的私人檔案資料,還有一種與上面提到的積極參加政治、科學和藝術活動的人的資料來源相同的資料,這就是那些“曾經對國家事務,政治、經濟和社會關系產生過歷史性影響的貴族家族”的活動產生的文獻。還要特別指出,如果這些資料“經過收購、贈予或其他途徑已經是國家財產”,則該資料就是國有檔案資源。根據這項法案,杰出政治人物,文化、藝術和科學創始人的檔案就自動成了國有檔案資源。
關于方法,問題主要是如何準確地確定此類人物的界限。該法案還提到私人檔案資料,盡管使用的術語是“非國有檔案資源”,而不是“私人檔案”。這些資料是沒有被記錄的國有檔案資源的一部分。該法案制定了這些資料的出售規則,并向其所有人保證國家負擔這些資料的保管費用,并把資料存放在國有檔案館內。資料所有人和國有檔案館的負責人都可以提出把這些資料編入非國有登記冊中的要求。該法案中還出現了私人檔案資料方面的變動,試圖對這些問題進行規范。但在現在新的政治局勢下,這種作法還遠遠不夠。1983年生效的法案沒有明確回答應考慮哪些由自然人生成的資料,而按照他們的職位,這些資料屬于國有檔案資源。在各個領域中作出杰出貢獻的人,比如“對波蘭國家的發展作出了歷史性貢獻的人”的檔案資料這種說明非常模糊并令人產生懷疑。把某些人劃分為這一集團沒有嚴格的標準,同樣,某些人活動產生的資料是不是國有檔案資源也沒有明確的標準。根據此法案,“收集和保存被劃分為國有檔案資源的檔案資料的圖書館和博物館”也可以在國有檔案資源領域中開展檔案活動。法案允許檔案館以外的機構保存檔案資料。根據有關的現行法律規定,博物館和圖書館有可能保存這些資料。
1996年11月1日實施的博物館法案對博物館物品的定義如下:“博物館物品是登記在博物館物品登記冊上的可以移動的不動產。博物館物品是該詞最大意義上的社會價值”。因而這個概念十分廣泛,其中包括原稿這一術語。與1962年頒布的《文化價值保護法案》修正案有關的法案中的一章指出,國家檔案資源中的各種資料服從不同的法律規定的管理。與圖書館有關的法律中包括與資料相類似的,更為廣泛的定義。這個定義的內容是:“圖書館資料特指那些用來增殖記錄人類思想的文獻,不論其物理載體是什么,特別是那些書面文獻(書籍類、地圖類、圖像材料和音樂類作品)、聲音、圖像、音像和電子文獻”。法案中還使用了“國家圖書資源”的概念。目前的法定標準允許不同的機構收集檔案資料,特別是私人檔案資料。
利用
圖書館、檔案和博物館文件匯集對這些資料的獲取方法各不相同。最通用的方法是贈與(包括遺囑遺產)和購買。資料還可以由各個機構移交,或在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館之間交換。這些檔案資料還作為寄存物保存。根據Jagiellonian大學圖書館編制目錄冊中出現的數據,這種文件匯集的大部分被作為禮品送出了,例如,JozefLepkowski收集的KarolLibelt的檔案于1900年被KarolLepkowski捐獻給了Jagiellonian大學圖書館。這些出版物中還列出了從私人收藏者手中獲得的禮物。
如果不進行更加詳細的研究,人們就很難說明目錄中列出的內容是否真正是這種禮物。TeresaZielinska對位于Lwow的Ossolinskis大學圖書館文件匯集中描述的以遺囑遺產形式捐贈和接收原稿協議中題贈的AleksanderCzolowski的文件匯集的信息的進行了比較,比較結果表明,捐贈實際上就是購買。但是,不能把檢索書籍中描述的所有捐獻都作為購買,因為人們還沒有研究過這個問題。由于圖書館目錄把贈品等同于購買品,所以每一條都要經過仔細的分析,這個步驟應是決定該領域普遍趨勢的第一階段。十九世紀生成的許多文件匯集的變遷表明,私人檔案資料收集、保存和保護方面的規定有著相當大的靈活性。由自然人活動產生的資料經常成了這些人近親或遠親的財產,他們把這些資料移交或賣給公共或私人的收藏機構。在十九世紀,圖書館或博物館接收或買到了這些資料。通過迄今為止的對個人檔案的分析,人們有可能區分這個過程的以下幾個階段:第一,科學、文化或政治領域中個人或與之相關的個人檔案的生成(或為了滿足研究需要,對自然人檔案的重建);第二,通過遺囑遺產由家族、朋友或機構繼承的檔案:第三,以禮品、寄存或收集人機構進行購買的形式進行檔案移交。在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此種類型的資料經常被移交給與入侵國政權有關的檔案館。有些情況是由家族收藏這種資料。
由于編年史空白的原因,人們很難決定這些資料是否還有需求市場,需求范圍的大小,對資料的具體需求是什么,以及可供使用的資料有多少。在這個問題上,人們沒有寫出過恰當的分析性文章,因而也就不可能確定十九世紀以及兩次戰爭之間出現的各種趨勢。這里需要強調一下,1928年設立的國家圖書館為建立收集此類的資料的另一個機構鋪平了道路。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越來越多的機構對此類檔案資料表現出了興趣。1945年之后,因為土地改革和工業的國有化運動,國有檔案館中保存了大量的私人資料。家族和家族財產檔案資料的大部分都是這種情況。同時,圖書館也一直對這些資料感興趣。收集此類資料的機構大部分通過購買、贈送或交換的方法獲得資料。私人檔案當中數量最大,最著名的要數IgnacyJanPaderewski的檔案,IgnacyJallPaderewski是一位杰出的音樂家、政治家,并于1918年至1919年任波蘭總理。檔案的生成時間跨越六十多年,涵蓋了他專業活動和政治活動各個時期。根據Paderewski在1930年所立遺囑,他所有的收藏都捐贈給位于華沙的國家博物館。1956年至1960年間,有一部分遺贈品被博物館通過外交部檔案館移交給了新文件檔案館。這些文獻為綜合性的,相當有價值的原始資料出版物提供了基礎,其中包括與二十世紀前半期
波蘭政治生活方面相關的一些重要資料。
這些資料的大部分已經散失了。檔案全宗中包括的資料與正式的文獻的類型是不同的。它們不是依據相關法律進行移交的,而經常是根據其家族或親屬的決定,以相關機構購買,或接收捐贈的方式得到的。
整理方法和利用原則
有關Krukowiecki將軍的文獻,以及整理這些文獻的方法是與上述問題有關的理論的第一個因素。如何分析某一全宗中檔案資料整理問題是值得強調的問題,Moraczewskir的意見是只在存在這種系統的地方進行重建。根據他的觀點,如果事先沒有依據辦公室體制制定的案卷整理方法,并且沒有對這種方進行經常性的檢查,這種作法就是無目的性的。這種情況下,為了便于對該領域中此類資料的研究,人們應該首先對資料進行分類。此類檔案資料的整理工作的進展與PAN檔案館的活動有關。該機構正試圖進行系統的著錄工作,并把此類資料的整理方法記錄下來。《原稿遺產的檔案整理指南》的第一版的準備工作相當迅速,各個檔案館四年之后就完成了工作。后來,1990年出版了修訂后的此類檔案資料整理指導原則指南。這個修訂版是在參考參加過1958-1959年《指南》草案討論的個人和機構的意見,并根據遺產整理工作過程中積累經驗制定的。在這之前,還制定了一份關于全宗中圖表資料、技術文件和照片整理原則的文件。另外,還對底片檔案目錄制定了規定, 目的是把它們也納入“BiuletynArchiwumPAN”的范圍之內。
這些原則的基本設想是把個人活動產生的資料作為一個檔案全宗來對待。在《簡介》中特別聲明:“一份遺產是來自私人的檔案全宗”。它是一個自然人的生命和活動過程中生成的具有科學價值的檔案資料的匯集,代表了這個人生活、工作和興趣的基本趨勢。此類檔案資料整理的過程中的一個基本活動是全宗的劃分和范圍的界定。Z.Kolankowski的著作中充分反映了這些問題。他的主要精力集中于結構、年代和資料方面的劃分。他根據德國檔案方面的著作,試圖證明所收集文獻完整程度的重要性,以及與遺產生成人活動和專業活動的一致性。為了解決某一特定的檔案資料集合是否屬于一個全宗的一部分,還是一個尚未完成的全宗這個疑問,人們就必須面對結構限制方面的問題。
由于采用了方法方面的設想條件,檔案資料要成為遺產就必須滿足更多的條件。有人認為此類資料應作為尚未完成的全宗,這種觀念還引發了如何定義遺產的問題。根據這些設想條件,使用該術語有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那就是要有代表資料生成者主要活動范圍的資料。所以,“這些資料就是生活中某一領域或某幾個領域的一個方面的遺物,它們對資料的生成者的生活和活動不構成關鍵性的影響,它們只是遺產的一部分”,單份的文獻又是構成它的各個小部分。年代界限的問題與遺產,即私人檔案,很少構成一個標準的、明顯的檔案全宗這一實際情況有關。
通常,以這種方式建立起來的結構是原始的和長期存在的元素的組合。根據Kolankowski的觀點,人們把遺產當作一個特殊的結構來對待,其范圍要大于典型的檔案全宗的范圍(在嚴格意義上說,檔案遺產這個詞的范圍比全宗范圍更廣,因為遺產是全宗加上與遺產生成者的生活和活動密不可分的資料的總合)。這種類型全宗的資料界限問題主要與遺產中收集的某些類型的資料有關。其中有一種資料是研討會資料,第二種是與活動有關的資料。這種集合通常包括由辦公室生成的資料。巧合的是,一部分的自傳資料也具有相類似的來源。
把資料置于遺產之中的問題是人們經常討論的話題。前蘇聯學者采用的是最極端的解決方法。他們強制把官方資料從遺產中剔除,并把它們歸于官方全宗之中。德國的檔案理論采取了一種折衷的態度。波蘭的檔案工作者也傾向于采用德國的觀點。對于檔案遺產的界定可以總結為三種情況:1)在結構方面,遺產是具有獨立的科學價值的資料,這些資料對遺產生成者的生活、活動和工作具有代表性;2)在年代方面,它與生命和死亡的日期有關,并可能包括與生成者人格有關的前期和后續資料、對它的評估,以及它對于資料所有者同時代的人產生的影響;3)在資料方面,它與資料的內部關系有關。
根據《指南》作者的意見,內容是以建議的形式出現的,如果正在整理中的資料需要這些指南,則可以采取其他解決方式。其中的原則規定了一些與全宗分離有關的活動,以及根據結構和資料特點進行的相應的劃分。下一個步驟是根據全宗準備目錄。整理從活動中產生的遺產資料的程序有一個模式。它包括以下幾個分類集合:1、遺產生成人的作品。2、與遺產生成人活動有關的資料。3、自傳體資料。4、信函。5、能夠提供全宗生成者信息的資料。6、家族(貴族家庭)資料。7、其他人的資料。8、信函的附件。
此處建議的資料的整理模式是根據各今檔案館在此類全宗整理過程中總結的經驗而做出的。這個模式也發生過一些變化,但其基本部分是與1958年的《指南》中的整理規則相一致的,其中只有一個有關某些集合的術語稍稍有所變動。對于遺產的整理,《PAN檔案指南》在關于遺產整理的作品中沒有詳細劃分來自各個機構官員和某學者的私人文件,雖然他們并不排除這樣一種作法。有了《PAN檔案指南》,人們就可以針對每個全宗使用單獨的模式,這個模式是在內容的重大變化過程中得出的。
這種現象與資料的高度的細化有關。要理解這種現象就要了解研究不同科學領域的學者們。資料生成者的性格也是造成這種區別的一個重要因素。《指南》的設想是尋找某些允許對多種文獻進行分類和著錄的總體元素。因而,資料整理的不同模式已經為理論細節和檔案實踐所采用。前蘇聯、東德和捷克斯洛伐克的檔案館也出現過與之相似的情況。由Torun中心出版的一本關于這個主題的大學手冊總結了波蘭檔案科學在遺產研究領域的研究成果。該手冊是根據某些理論依據,特別是Kolankowski的理論,以及PAN檔案館積累的一些經驗編制的。另外還要說明的是,目前還沒有制定出整理此類檔案資料的國家檔案標準。需要強調的是,對這些資料進行資料方面的,或結構和資料方面的整理是對這些資料進行系統編制的一個普遍特征。因為沒有特定的和連續的辦公室體制,所以這種作法是可能的。圖書館根據不同的方法設想實施手稿資料整理原則。手稿單元的劃分和分離是整理手稿過程的主要目標。因而,此處的過程中沒有檔案科學的一個基本類型----“全宗”的種類。如果資料在交給圖書館之前是按照檔案館采取的方法整理的,那么圖書館所遵循的《指南》還考慮到了全宗的檔案概念。
對于這種檔案資料的整理,圖書館和博物館采取了相類似的方法設想。但他們采取了不同的整理原則。圖書館在努力實現此類檔案資料數據計算機化的同時,還準備將著錄標準化。同時,對于遺產的整理,有一種趨勢是按照《PAN檔案館指南》(1958、1990年)的規定進行。在評估此類資料整理的檔案館和圖書館標準的時候,人們應說明,對于各層面的信息的存在,這些標準是不同的。在檔案館,人們首先在全宗層次上獲取大部分的總體數據,然后是單元層次上的,最后是文件層次上的信息。圖書館過程的開始更接近于檔案單元層次。有時,圖書館對每個圖書館單元的著錄代表了特定資料匯集中最重要的文件。在信函方面,檔案和圖書館方法是以相似的設想為基礎的。作為一種規則,兩個機構都制作了通信人名錄。對于信息的范圍,它的層次類似與文件的層次。
目前還沒有關于將自然人生成的資料提供利用的原則。對于官方資料,責任保護期通常是三十年。最近幾年以來,人們才注意到了這個范圍內檔案開放的步驟,以及國有檔案館領導人在這方面采取的決定。要利用私人檔案資料,首先要采取幾項措施,解決保護信息生存的問題。對于這種資料提供利用,家族或親戚可能會提出異議,特別是是否把這些資料作為禮品移交給檔案館。
最嚴重的疑慮與回憶錄、日記或私人及家庭信函這種類型的私人資料有關。波蘭檔案作品中廣泛涉及這種類型的全宗方面的信息。在與這個主題有關的出版物中,有一本國家圖書館出版的danutaKamolowa和KrystynaMuszynska寫的指南書籍。有關每個機構中保存的文件匯集的指南書籍中包含了檔案館中保存的這種類型的全宗的信息。文化界準備出版檔案館中保存的此類全宗方面的信息。德國和前蘇聯檔案資料領域采取了這種作法。WolfgangMonnsen所著的德國指南書籍與保存在普魯士和德國檔案館的文件匯集有關。
研究中歐和東歐歷史的重要性
檔案館收集的某些私人資料與各個領域的政治、社會和文化生活有關。正是出于這個原因,這些資料可以用來滿足不同的科學研究的需求。作為自然人活動的結果,這些資料可以充分地反映這些人的成就,還有他們與歷史事件的關系。這些檔案資料的生成者通常具有出色的政治、科學或文化個性。私人檔案中包括的資料是官方檔案文獻的一種補充。它們包括很多與內幕決定有關的資料,對于該決定的做出具有決定性影響。信函和日記、回憶錄這一類的自傳性文獻經常能起到這種作用。人們在重建歷史事件的過程中不能忽視這些歷史資源的利用。
這些資料對某些國家的文化生活的記錄具有重要意義。它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科學理論、政治意識和文化意識的發展。根據這些資料,人們可以跟蹤波蘭和其他歐洲國家中某些創作和政治領域中存在的文化和社會方面的聯系。私人檔案被看作國家檔案資源的關鍵性因素,它們反映了那些對社會特征產生影響的人們的活動。
(陳慧涵摘自《外國檔案工作動態》 翻譯李紅)
歷史書籍中經常提到保存在各種不同科學和文化機構中的由自然人設立的私人檔案全宗。一些關于檔案館、圖書館和博物館的期刊也討論過檔案資料方面的主題。本文的目的是扼要重述這些資料當前的保存狀況、分類方法及法律地位。本文的各基礎部分是根據與這種檔案資料有關的事件的出版物寫成的。作者還查閱了一些文件。另外,作者有時也從未經出版的資料中借鑒一些信息,但這種情況比較少見。文章完成之后,人們可以據此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對于這種類型的檔案全宗的設立及其歷史,幾乎沒有人進行過任何嚴肅的專題性的研究。大部分情況下,對于此類結構的研究是在整理這些檔案資料的過程中進行的。檔案文學中缺少能對結果進行綜合處理,以及描述此類檔案資料的組織規則和歷史的作品。
術語
收集與個人行為有關的證據是各個歷史時期,伴隨著不同文化類型出現的一種現象。有些研究集中于全宗問題,正是根據這些研究,人們才把科學組織檔案保存從其他大量的歷史性科學中分離出來。這也是為什么人們首先把研究的重點集中在與各種機構有關的檔案資料上。因此,有必要對辦公室體制的發展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目前仍在使用的最早和最基本的檔案全宗的概念是根據對各種機構工作過程中產生的文件的研究而形成的。這種情況也可以被看作一個重要因素,它可以決定檔案科學對某些資料的態度,這些資料可以作為個人行為的文獻證據。檔案全宗的概念對人們就此類文獻所采取的方法起到了決定性影響。因而,《波蘭檔案詞典》把“spusciznaarchiwalna”,及其同義詞“papiery”定義為私人文件,并在圓括號中注明“它是一個用來表明由自然人設立的檔案全宗的術語”。詞典中還說“私人文件中還包括由于收集人對這些文件的生成人感興趣而生成的檔案文件集合”。把從個人活動中產生的文獻作為檔案全宗是檔案科學的一個特點,盡管大多數情況下,全宗設立人使用辦公注冊系統不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因而,很難連貫地實施來源原則。如果檔案資料是從自然人的活動中產生的,那么人們只能實施所謂的自由來源的原則。檔案遺產(spusciznaarchiwalna)中可以出現既具有檔案全宗特點,又具有檔案文件集合特點的一些因素。對由自然人活動產生的檔案資料采取的這種作法表明,對這些資料的詳細分類存在一些困難。是否要用一個普遍為人接受的術語來表示這種現象,現在人們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較為早期的和近期的文字表達中已經使用過各種術語表示這種形式的資料,例如,上面提到的詞典中使用的“文件”,還有其他詞匯,比如,“某人的檔案”、“個人檔案”或“檔案收藏”。第一種術語是由AdamMoraczewski(1907-1941)使用的,他屬于兩次戰爭之間的年輕一代波蘭歷史學家和檔案工作者,他們的主要研究對象是由自然人活動產生的檔案資料。Moraczewski根據在收集JanKrukowiecki將軍資料的過程中得到的經驗發表了一篇文章,為檔案工作者提供整理官方原資料時可以采用的檔案方法。此類工作的第一階段是研究該檔案全宗的設立。首先考慮的問題是收集這種資料的目的。決定資料的收集范圍首要的和最重要的原因是Moraczewski的政治傾向,以及維護自己主張和意見的意愿。這里有一個問題,即這些資料是一種全宗還是資料匯集?Moraczewski通常把這些資料作為一種全宗,表明這些資料中大部分內容的不同來源。同時,他還把Krukowiecki將軍在軍事和政治活動方面的檔案資料與其生活資料區分開來,比如將軍與其妻子海倫娜的信函。Krukowiecki將軍的文件中還有一部分屬于他的兒子Aleksander,還有將軍為一位德國歷史學家弗洛斯特選出的一些摘要,弗洛斯特在《1830-1831年波蘭國家起義》(伯林1873年出版)一書將大部分摘要出版,這本書是第三冊有關該資料的出版物。Moraczewski還分析了與這些文件歷史有關的一些事件,以及文件的保護與維護情況。目前,Krukowiecki將軍的文件被保存在華沙大學圖書館原稿部(BibliotekaUniwersytecka)。如何把這些文件按順序存放是選擇整理方式的關鍵因素。
這方面最根本上的標準是保證利用者可以閱讀這些資料。我們不可能也不提倡還原文件生成者所做的整理。作者準備將這些資料按年代順序或主題順序排列。最后,Moraczewski進行一下折衷,采用一種按結構和主題進行整理的方式,把資料分成五種,第一種是純粹的私人文件,即主要是信件;第二種是個人文件(比如將軍所做注釋);第三種是按年代順序排列的公共文件;第四種是屬于其他人的文件:第五種是Krukowiecki和Froster做的注釋和摘要。Moraczewski在全宗來源和整理方法方面發表的作品是波蘭檔案在這些問題上最早的反映。但是,人們應注意到,這篇作品并不引人注目。現在這些資料也還是按照Moraczewski的命名方式被稱為“文件”。他編制的目錄仍是文件的基礎和信息的一種來源。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的檔案作品中,“文件”這個詞已經具有了自然人活動結果生成資料的含義,而在五十年代就開始出現“檔案遺產”這種說法。ZygmuntKolankowski對這個問題的考慮是從方法論的角度出發的,并采取了一些有組織的行動,“文件”這個詞的普及與他有密不可分的關系。這還要歸功于Kolankowski對德國科學家科學成就的研究。“檔案遺產”是德語“Nachlass”一詞的意譯。德語中“Nachlass”最基本的含義是遺產,是文化或知識成就,其中包括那些與個人有關的文化或知識成就。最早,這個詞主要由與波蘭科學院檔案館(PolskaAkademiaNauk---PAN)有關的一些人使用。Kolankowski是主張在波蘭和德國檔案文章中使用這個詞的主要倡議者。后來,一些作者也開始使用“檔案遺產”一詞。
十九世紀六十年代中期,新文件檔案館(ArchiwumAktNowyeh)當時的雇員AndrzejPiber寫了一篇文章,文中稱,由于檔案館越來越多地收集此類資料,這種情況對檔案館在這些問題方面的興趣發展產生了影響。他是根據自己所在的檔案館和其他檔案館在對IgnacyPaderewski的檔案進行分類的過程中積累的經驗寫出這篇文章的。出現這種現象的另一個原因是當時的政治變動,以及二戰以后波蘭按蘇聯模式建立起來的政治體制,這些都對檔案活動和方法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根據1951年3月29日波蘭人民共和國總統令,根據蘇聯檔案科學的模式,采用國有檔案全宗檔案概念。該法令沒有定義國有檔案全宗的概念。
隨著政治局勢的改變,這個問題得到了澄清。波蘭人民共和國內閣1957年2月19日頒布的關于檔案全宗的法令是該概念的法律解釋。法令的條款還將由自然人活動而產生的資料包括在內,條件是這些資料要保存在國有檔案館中。同時,人們還不應忽視PAN檔案館所發揮的促進作用。對過去的著名波蘭學者們留下的資料進行有計劃的收集成了檔案館最基本的目標。1962年PAN檔案館的Bye法規(Bye-Laws)使收集此類檔案成為可能。檔案館收集遺產的做法大大加強了具有檔案方法特點的趨勢,現在人們正在嘗試把檔案資料作為全宗對待。在此之前,這種類型的私人檔案主要由圖書館和博物館收集。
由PAN檔案館提出并倡議的術語的存在的必要條件是大量私有全宗的收集,其中包括屬于波蘭科學家的資料,以及他們對資料的整理和看法。最初,這種方法論的影響范圍只局限在檔案館。
除了檔案遺產之外,還有一種個人檔案的概念。這個概念與前蘇聯檔案科學中的“licznyifond”一詞是對應的。私人檔案或某人的檔案這種說法足以說明這種檔案全宗的來源和特點。這個詞還具有普遍性和可接受性。有了這個詞,人們還可以把這種類型的資料與家族檔案和資料匯集區別開來,直到七十年代,這些家族檔案和資料還屬于歸先前的莊園所有。在分析由個人活動產生的檔案資料有關的術語的用途時,Kolankowski決定使用檔案遺產這種稱謂。新文件檔案館把這種類型的資料稱為案卷。盡管《波蘭檔案詞典》已經規范了這種資料的名稱,但這個問題還是沒有最后確定。第一,PAN檔案館在出版遺產的目錄時把術語資料作為全宗的名稱。對于封閉全宗也使用這個名稱。第二,如果可以把某人的活動定為一種遺產,而有關資料的一部分又被排除在外,則很難滿足Kolankowski提出的要求,也不能解決與全宗整理和限制有關的問題。例如,其中有一條嚴格要求就是檔案資料生成者的活動要具有代表性。正是由于這個原因,雖然遺產是個常用詞,但似乎不是所有使用這個詞的檔案工作者都能意識到Kolankowski對這個詞提出的各種要求。
此處值得一提的是,圖書館是保存自然人活動文獻資料的場所。Jagiellonian大學圖書館中保存有世界上最古老的有關個人活動的資料。在十九世紀,由自然人活動產生的原稿資料經常被移交到圖書館。現在,人們還可以在Jagiellonian大學圖書館,Ossolinskis圖書館和Kornik圖書館都可以找到一些這方面的痕跡。波蘭領土范圍內在十九世紀(包括私人檔案,這種檔案經常具有私人文件匯集的特點)存在的檔案體系與入侵者政權有關。當時,檔案館是用來收集官方文獻的。當波蘭獨立并建立了自己的檔案體系之后,那些杰出的知識分子對檔案的態度才發生了本質上的變化。對檔案資料的收集和個人活動的記錄感興趣的人主要是這些知識分子。由圖書館收集的資料迫使檔案館制定出處理資料的程序。由HelenaWieckowska和BogdanHorodyski制定的《波蘭圖書館館藏原稿整理指南》是對該領域中經驗方法的重新強調。該指南的依據1954年8月1日文化藝術法令第125號制定的,是所有圖書館館藏原稿的強制執行標準。該圖書館術語提供了原稿的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由于其中包括任何非印刷品的文件,所以這些文件可能是手寫書籍和官方文獻,比如市政活動,手寫的科學文件或作品。人們把對這些機構全宗有幫助的圖書館資料稱為原稿編制目錄或目錄。
區分檔案目錄和圖書館館目錄有一定的難度。在五十年代,波蘭的一些檔案方面的文章就討論過這個問題。
十九世紀后半期制定的來源原則及其相關用途為設立區分檔案目錄和圖書館目錄標準鋪平了道路。由于采用了來源標準,人們就有可能把公共機構的行為進行分類,這里的公共行為是指由辦公室生成的文獻,因為檔案原稿,辦公室文獻,檔案或私人文件匯集都可以作為圖書館對象來對待。但是,前蘇聯的檔案科學理論和行為動搖了這種態度。因為他們要建立一個消滅所有私人財產的社會,這種設想勢必也要消滅檔案領域內的私人檔案。在這種環境下,私人檔案的概念就不存在了。不論來源是什么,它們都成了國有財產。這就是為什么這種資料都保存在與國家政權有關的機構中。這種觀點的依據是前蘇聯的檔案科學中關于國有檔案全宗的概念。Stebelski關于檔案原稿和圖書館原稿區別的觀點,以及他采用的區分方式的目的都是鞏固業已存在的分類標準。他們并未對諸如書信、事務、各種原稿和文選這一類文獻類型的準確分類提供依據。由于缺少對此類資料的準確分類,所以圖書館和檔案館文件匯集中的一大部分就成了有疑問的內容。產生這個結果的原因是目前正在使用的術語,以及圖書館和檔案資料之間的區別。Kamolowa重新回顧了這種矛盾情況之后,明確指出“在對檔案和圖書館原稿的區別進行長時間的枯燥無味的討論之后,如果某一遺產已經經過整理,并提供利用,那么它是保存在圖書館中還是檔案館中今天已經不再重要了”。
博物館采用的由自然人生成的文獻的名稱與圖書館、檔案術語沒有什么區別。最后,還要提到一點,這些資料還可以稱為文獻匯集。根據詞典上的解釋,這個術語的含義是“由辦公室(機構)或自然人根據某種特定模式收集的文獻,這種文獻整體上,或大部分具有檔案資料的特點”。全宗的這種概念意味著結構上的某種題材性的組成,同時,這種題材還是結構的一個最重要的創始因素。這種術語通常用于由自然人活動產生的資料,在收集者的文獻中,這種資料占絕大多數。這種術語還可能與一個自然人的老檔案的某一部分有關。人們把類似全宗的某些資料也稱作“遺產”。這種現象的特點通常是同時出現文件匯集和全宗的元素特征。在關于這種觀點討論的最后,我們可以得出一種結論,即這種類型的全宗應被稱為“個人檔案”。這個術語對波蘭檔案術語來說很容易接受。我認為,“遺產”這種說法是一種模擬的稱謂。
法律地位
波蘭在兩次大戰之間時期的檔案法,即1918年7月31日關于國家檔案館的組成和檔案資料保護的RegencyBoard法令,及1919年2月7日以國家總司令令的形式再次發布的關于國家檔案館的組成和檔案資料保護令,宣布私人檔案也應受波蘭國家的保護。但是,保護的范圍只限于受危脅的檔案。在前文中提到過的1951年3月29日波蘭共和國總統國家檔案令發布之前,檔案一直保持著這種法律地位。
這一事實意味著先前一直存在的關于檔案資料的法律規定已經廢除了。另外還要補充說明一下,幾乎沒有以這種方式制定過任何關于法律協議執行方面的專題性的文件。人們一直沒有對波蘭第二共和國時期國家保護私人檔案資料的問題進行過科學研究。“國有檔案全宗”的概念是1952年的新法律規定中出現的,根據此規定,所有的檔案資料都被看作國有財產。1957年2月19日頒布的關于國有檔案資源的波蘭人民共和國內閣法令使私人檔案資料的法律地位發生了一些輕微的改變。1958年12月30日的內閣法令又對上述規定進行了補充。根據該法規中關于國家檔案資源的定義,國家檔案資源包括“所有具有歷史、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和科學重要性的檔案資料”。國家檔案資源還包括屬于自然人的資料。該文獻列出了許多此類人物的名字,例如,皇室和皇族、貴族、積極參與政治活動的人、學者、作家和藝術家。國家檔案資源也可以包括這些資料,條件是這些資料是歸“國家管理”的。該法令的第2部分第5款規定了與圖書館和檔案館的關系問題,其中特別提到關于在圖書館保存檔案資料的問題。
根據該法令,“正在收集和整理中的”資料和由擁有大量原稿文件匯集的圖書館活動產生的資料不歸國家檔案館管理委員會管理。國家檔案館管理委員會將保存原來由各個機構保存的資料文件。1983年7月出臺的《國家檔案資源和檔案資料法案》引進了大量的新法律觀念。其中最重要的是“國家檔案全宗”。該法案對該觀念中的兩個基本元素:“國家檔案全宗”和“非國有檔案全宗”進行了區分。此處需要說明的是,法案中沒有提到“私人檔案資料”。 法案的第3章確定了“國家檔案全宗”的范圍,它列出了其中包括的所有資料。該術語所指的大量檔案資料還包括由積極參與政治、社會和經濟活動的人,科學家,技術領域中的發明家,為波蘭國家的發展、政治、社會和經濟生活、科學、技術、文化和藝術做出過歷史性貢獻的人參加各種活動產生的文獻。除了這種類型的私人檔案資料,還有一種與上面提到的積極參加政治、科學和藝術活動的人的資料來源相同的資料,這就是那些“曾經對國家事務,政治、經濟和社會關系產生過歷史性影響的貴族家族”的活動產生的文獻。還要特別指出,如果這些資料“經過收購、贈予或其他途徑已經是國家財產”,則該資料就是國有檔案資源。根據這項法案,杰出政治人物,文化、藝術和科學創始人的檔案就自動成了國有檔案資源。
關于方法,問題主要是如何準確地確定此類人物的界限。該法案還提到私人檔案資料,盡管使用的術語是“非國有檔案資源”,而不是“私人檔案”。這些資料是沒有被記錄的國有檔案資源的一部分。該法案制定了這些資料的出售規則,并向其所有人保證國家負擔這些資料的保管費用,并把資料存放在國有檔案館內。資料所有人和國有檔案館的負責人都可以提出把這些資料編入非國有登記冊中的要求。該法案中還出現了私人檔案資料方面的變動,試圖對這些問題進行規范。但在現在新的政治局勢下,這種作法還遠遠不夠。1983年生效的法案沒有明確回答應考慮哪些由自然人生成的資料,而按照他們的職位,這些資料屬于國有檔案資源。在各個領域中作出杰出貢獻的人,比如“對波蘭國家的發展作出了歷史性貢獻的人”的檔案資料這種說明非常模糊并令人產生懷疑。把某些人劃分為這一集團沒有嚴格的標準,同樣,某些人活動產生的資料是不是國有檔案資源也沒有明確的標準。根據此法案,“收集和保存被劃分為國有檔案資源的檔案資料的圖書館和博物館”也可以在國有檔案資源領域中開展檔案活動。法案允許檔案館以外的機構保存檔案資料。根據有關的現行法律規定,博物館和圖書館有可能保存這些資料。
1996年11月1日實施的博物館法案對博物館物品的定義如下:“博物館物品是登記在博物館物品登記冊上的可以移動的不動產。博物館物品是該詞最大意義上的社會價值”。因而這個概念十分廣泛,其中包括原稿這一術語。與1962年頒布的《文化價值保護法案》修正案有關的法案中的一章指出,國家檔案資源中的各種資料服從不同的法律規定的管理。與圖書館有關的法律中包括與資料相類似的,更為廣泛的定義。這個定義的內容是:“圖書館資料特指那些用來增殖記錄人類思想的文獻,不論其物理載體是什么,特別是那些書面文獻(書籍類、地圖類、圖像材料和音樂類作品)、聲音、圖像、音像和電子文獻”。法案中還使用了“國家圖書資源”的概念。目前的法定標準允許不同的機構收集檔案資料,特別是私人檔案資料。
利用
圖書館、檔案和博物館文件匯集對這些資料的獲取方法各不相同。最通用的方法是贈與(包括遺囑遺產)和購買。資料還可以由各個機構移交,或在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館之間交換。這些檔案資料還作為寄存物保存。根據Jagiellonian大學圖書館編制目錄冊中出現的數據,這種文件匯集的大部分被作為禮品送出了,例如,JozefLepkowski收集的KarolLibelt的檔案于1900年被KarolLepkowski捐獻給了Jagiellonian大學圖書館。這些出版物中還列出了從私人收藏者手中獲得的禮物。
如果不進行更加詳細的研究,人們就很難說明目錄中列出的內容是否真正是這種禮物。TeresaZielinska對位于Lwow的Ossolinskis大學圖書館文件匯集中描述的以遺囑遺產形式捐贈和接收原稿協議中題贈的AleksanderCzolowski的文件匯集的信息的進行了比較,比較結果表明,捐贈實際上就是購買。但是,不能把檢索書籍中描述的所有捐獻都作為購買,因為人們還沒有研究過這個問題。由于圖書館目錄把贈品等同于購買品,所以每一條都要經過仔細的分析,這個步驟應是決定該領域普遍趨勢的第一階段。十九世紀生成的許多文件匯集的變遷表明,私人檔案資料收集、保存和保護方面的規定有著相當大的靈活性。由自然人活動產生的資料經常成了這些人近親或遠親的財產,他們把這些資料移交或賣給公共或私人的收藏機構。在十九世紀,圖書館或博物館接收或買到了這些資料。通過迄今為止的對個人檔案的分析,人們有可能區分這個過程的以下幾個階段:第一,科學、文化或政治領域中個人或與之相關的個人檔案的生成(或為了滿足研究需要,對自然人檔案的重建);第二,通過遺囑遺產由家族、朋友或機構繼承的檔案:第三,以禮品、寄存或收集人機構進行購買的形式進行檔案移交。在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此種類型的資料經常被移交給與入侵國政權有關的檔案館。有些情況是由家族收藏這種資料。
由于編年史空白的原因,人們很難決定這些資料是否還有需求市場,需求范圍的大小,對資料的具體需求是什么,以及可供使用的資料有多少。在這個問題上,人們沒有寫出過恰當的分析性文章,因而也就不可能確定十九世紀以及兩次戰爭之間出現的各種趨勢。這里需要強調一下,1928年設立的國家圖書館為建立收集此類的資料的另一個機構鋪平了道路。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越來越多的機構對此類檔案資料表現出了興趣。1945年之后,因為土地改革和工業的國有化運動,國有檔案館中保存了大量的私人資料。家族和家族財產檔案資料的大部分都是這種情況。同時,圖書館也一直對這些資料感興趣。收集此類資料的機構大部分通過購買、贈送或交換的方法獲得資料。私人檔案當中數量最大,最著名的要數IgnacyJanPaderewski的檔案,IgnacyJallPaderewski是一位杰出的音樂家、政治家,并于1918年至1919年任波蘭總理。檔案的生成時間跨越六十多年,涵蓋了他專業活動和政治活動各個時期。根據Paderewski在1930年所立遺囑,他所有的收藏都捐贈給位于華沙的國家博物館。1956年至1960年間,有一部分遺贈品被博物館通過外交部檔案館移交給了新文件檔案館。這些文獻為綜合性的,相當有價值的原始資料出版物提供了基礎,其中包括與二十世紀前半期
波蘭政治生活方面相關的一些重要資料。
這些資料的大部分已經散失了。檔案全宗中包括的資料與正式的文獻的類型是不同的。它們不是依據相關法律進行移交的,而經常是根據其家族或親屬的決定,以相關機構購買,或接收捐贈的方式得到的。
整理方法和利用原則
有關Krukowiecki將軍的文獻,以及整理這些文獻的方法是與上述問題有關的理論的第一個因素。如何分析某一全宗中檔案資料整理問題是值得強調的問題,Moraczewskir的意見是只在存在這種系統的地方進行重建。根據他的觀點,如果事先沒有依據辦公室體制制定的案卷整理方法,并且沒有對這種方進行經常性的檢查,這種作法就是無目的性的。這種情況下,為了便于對該領域中此類資料的研究,人們應該首先對資料進行分類。此類檔案資料的整理工作的進展與PAN檔案館的活動有關。該機構正試圖進行系統的著錄工作,并把此類資料的整理方法記錄下來。《原稿遺產的檔案整理指南》的第一版的準備工作相當迅速,各個檔案館四年之后就完成了工作。后來,1990年出版了修訂后的此類檔案資料整理指導原則指南。這個修訂版是在參考參加過1958-1959年《指南》草案討論的個人和機構的意見,并根據遺產整理工作過程中積累經驗制定的。在這之前,還制定了一份關于全宗中圖表資料、技術文件和照片整理原則的文件。另外,還對底片檔案目錄制定了規定, 目的是把它們也納入“BiuletynArchiwumPAN”的范圍之內。
這些原則的基本設想是把個人活動產生的資料作為一個檔案全宗來對待。在《簡介》中特別聲明:“一份遺產是來自私人的檔案全宗”。它是一個自然人的生命和活動過程中生成的具有科學價值的檔案資料的匯集,代表了這個人生活、工作和興趣的基本趨勢。此類檔案資料整理的過程中的一個基本活動是全宗的劃分和范圍的界定。Z.Kolankowski的著作中充分反映了這些問題。他的主要精力集中于結構、年代和資料方面的劃分。他根據德國檔案方面的著作,試圖證明所收集文獻完整程度的重要性,以及與遺產生成人活動和專業活動的一致性。為了解決某一特定的檔案資料集合是否屬于一個全宗的一部分,還是一個尚未完成的全宗這個疑問,人們就必須面對結構限制方面的問題。
由于采用了方法方面的設想條件,檔案資料要成為遺產就必須滿足更多的條件。有人認為此類資料應作為尚未完成的全宗,這種觀念還引發了如何定義遺產的問題。根據這些設想條件,使用該術語有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那就是要有代表資料生成者主要活動范圍的資料。所以,“這些資料就是生活中某一領域或某幾個領域的一個方面的遺物,它們對資料的生成者的生活和活動不構成關鍵性的影響,它們只是遺產的一部分”,單份的文獻又是構成它的各個小部分。年代界限的問題與遺產,即私人檔案,很少構成一個標準的、明顯的檔案全宗這一實際情況有關。
通常,以這種方式建立起來的結構是原始的和長期存在的元素的組合。根據Kolankowski的觀點,人們把遺產當作一個特殊的結構來對待,其范圍要大于典型的檔案全宗的范圍(在嚴格意義上說,檔案遺產這個詞的范圍比全宗范圍更廣,因為遺產是全宗加上與遺產生成者的生活和活動密不可分的資料的總合)。這種類型全宗的資料界限問題主要與遺產中收集的某些類型的資料有關。其中有一種資料是研討會資料,第二種是與活動有關的資料。這種集合通常包括由辦公室生成的資料。巧合的是,一部分的自傳資料也具有相類似的來源。
把資料置于遺產之中的問題是人們經常討論的話題。前蘇聯學者采用的是最極端的解決方法。他們強制把官方資料從遺產中剔除,并把它們歸于官方全宗之中。德國的檔案理論采取了一種折衷的態度。波蘭的檔案工作者也傾向于采用德國的觀點。對于檔案遺產的界定可以總結為三種情況:1)在結構方面,遺產是具有獨立的科學價值的資料,這些資料對遺產生成者的生活、活動和工作具有代表性;2)在年代方面,它與生命和死亡的日期有關,并可能包括與生成者人格有關的前期和后續資料、對它的評估,以及它對于資料所有者同時代的人產生的影響;3)在資料方面,它與資料的內部關系有關。
根據《指南》作者的意見,內容是以建議的形式出現的,如果正在整理中的資料需要這些指南,則可以采取其他解決方式。其中的原則規定了一些與全宗分離有關的活動,以及根據結構和資料特點進行的相應的劃分。下一個步驟是根據全宗準備目錄。整理從活動中產生的遺產資料的程序有一個模式。它包括以下幾個分類集合:1、遺產生成人的作品。2、與遺產生成人活動有關的資料。3、自傳體資料。4、信函。5、能夠提供全宗生成者信息的資料。6、家族(貴族家庭)資料。7、其他人的資料。8、信函的附件。
此處建議的資料的整理模式是根據各今檔案館在此類全宗整理過程中總結的經驗而做出的。這個模式也發生過一些變化,但其基本部分是與1958年的《指南》中的整理規則相一致的,其中只有一個有關某些集合的術語稍稍有所變動。對于遺產的整理,《PAN檔案指南》在關于遺產整理的作品中沒有詳細劃分來自各個機構官員和某學者的私人文件,雖然他們并不排除這樣一種作法。有了《PAN檔案指南》,人們就可以針對每個全宗使用單獨的模式,這個模式是在內容的重大變化過程中得出的。
這種現象與資料的高度的細化有關。要理解這種現象就要了解研究不同科學領域的學者們。資料生成者的性格也是造成這種區別的一個重要因素。《指南》的設想是尋找某些允許對多種文獻進行分類和著錄的總體元素。因而,資料整理的不同模式已經為理論細節和檔案實踐所采用。前蘇聯、東德和捷克斯洛伐克的檔案館也出現過與之相似的情況。由Torun中心出版的一本關于這個主題的大學手冊總結了波蘭檔案科學在遺產研究領域的研究成果。該手冊是根據某些理論依據,特別是Kolankowski的理論,以及PAN檔案館積累的一些經驗編制的。另外還要說明的是,目前還沒有制定出整理此類檔案資料的國家檔案標準。需要強調的是,對這些資料進行資料方面的,或結構和資料方面的整理是對這些資料進行系統編制的一個普遍特征。因為沒有特定的和連續的辦公室體制,所以這種作法是可能的。圖書館根據不同的方法設想實施手稿資料整理原則。手稿單元的劃分和分離是整理手稿過程的主要目標。因而,此處的過程中沒有檔案科學的一個基本類型----“全宗”的種類。如果資料在交給圖書館之前是按照檔案館采取的方法整理的,那么圖書館所遵循的《指南》還考慮到了全宗的檔案概念。
對于這種檔案資料的整理,圖書館和博物館采取了相類似的方法設想。但他們采取了不同的整理原則。圖書館在努力實現此類檔案資料數據計算機化的同時,還準備將著錄標準化。同時,對于遺產的整理,有一種趨勢是按照《PAN檔案館指南》(1958、1990年)的規定進行。在評估此類資料整理的檔案館和圖書館標準的時候,人們應說明,對于各層面的信息的存在,這些標準是不同的。在檔案館,人們首先在全宗層次上獲取大部分的總體數據,然后是單元層次上的,最后是文件層次上的信息。圖書館過程的開始更接近于檔案單元層次。有時,圖書館對每個圖書館單元的著錄代表了特定資料匯集中最重要的文件。在信函方面,檔案和圖書館方法是以相似的設想為基礎的。作為一種規則,兩個機構都制作了通信人名錄。對于信息的范圍,它的層次類似與文件的層次。
目前還沒有關于將自然人生成的資料提供利用的原則。對于官方資料,責任保護期通常是三十年。最近幾年以來,人們才注意到了這個范圍內檔案開放的步驟,以及國有檔案館領導人在這方面采取的決定。要利用私人檔案資料,首先要采取幾項措施,解決保護信息生存的問題。對于這種資料提供利用,家族或親戚可能會提出異議,特別是是否把這些資料作為禮品移交給檔案館。
最嚴重的疑慮與回憶錄、日記或私人及家庭信函這種類型的私人資料有關。波蘭檔案作品中廣泛涉及這種類型的全宗方面的信息。在與這個主題有關的出版物中,有一本國家圖書館出版的danutaKamolowa和KrystynaMuszynska寫的指南書籍。有關每個機構中保存的文件匯集的指南書籍中包含了檔案館中保存的這種類型的全宗的信息。文化界準備出版檔案館中保存的此類全宗方面的信息。德國和前蘇聯檔案資料領域采取了這種作法。WolfgangMonnsen所著的德國指南書籍與保存在普魯士和德國檔案館的文件匯集有關。
研究中歐和東歐歷史的重要性
檔案館收集的某些私人資料與各個領域的政治、社會和文化生活有關。正是出于這個原因,這些資料可以用來滿足不同的科學研究的需求。作為自然人活動的結果,這些資料可以充分地反映這些人的成就,還有他們與歷史事件的關系。這些檔案資料的生成者通常具有出色的政治、科學或文化個性。私人檔案中包括的資料是官方檔案文獻的一種補充。它們包括很多與內幕決定有關的資料,對于該決定的做出具有決定性影響。信函和日記、回憶錄這一類的自傳性文獻經常能起到這種作用。人們在重建歷史事件的過程中不能忽視這些歷史資源的利用。
這些資料對某些國家的文化生活的記錄具有重要意義。它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科學理論、政治意識和文化意識的發展。根據這些資料,人們可以跟蹤波蘭和其他歐洲國家中某些創作和政治領域中存在的文化和社會方面的聯系。私人檔案被看作國家檔案資源的關鍵性因素,它們反映了那些對社會特征產生影響的人們的活動。
(陳慧涵摘自《外國檔案工作動態》 翻譯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