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的利用形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所稱檔案的利用,是指對檔案的閱覽、復制和摘錄。
單位或個人可以通過閱覽、復制和摘錄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級各類檔案館或檔案室保存的檔案。利用檔案的形式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閱覽。指利用者在檔案館(室)內專設的閱覽室、接待室等場所查閱其所需要的檔案原件或復制件:
(2)復制。指檔案館(室)針對利用者所需要利用的檔案內容進行復制,以提供利用。
(3)摘錄。指利用者在檔案館(室)利用檔案過程中,將其中所需要的部分進行譽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