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庫房技術-溫濕度控制
第七條 檔案庫房(含膠片庫、磁帶庫)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有設備的庫房日變化幅度不超過±2℃;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有設備的庫房日變化幅度不超過±5%。
第八條 保存母片的膠片庫溫度應控制在13~15℃,相對濕度應控制在35~45%。
第九條 各庫房及庫外應科學地安設溫濕度記錄儀表,潮濕地區應配備去濕機,專門庫房應安裝空調設備。
第十條 庫房內外溫濕度應定時測記,一般每天兩次,掌握溫濕度變化情況,隨時予以控制調節。注意積累庫房溫濕度變化的資料,每年進行一次綜合分析,以便掌握庫內外溫濕度變化規律,制訂綜合管理計劃。
第十一條 空調、去濕或增濕設備應定期檢修、保養。溫濕度記錄儀表應按設備要求定期校驗。
第十二條 檔案柜架應與墻壁保持一定距離(一般柜背與墻不小于10厘米,柜側間距不小于60厘米),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墻面擺設,便于通風降濕。
第十三條 新建庫房竣工后,應經6~12個月干燥方可將檔案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