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3歲的李某風風火火地從深圳趕回老家準備辦理出國手續,但卻碰上了一件煩心事:由于他的檔案是一份“死檔”,政審過不了關,他不得不與這次出國機會失之交臂。
原來,1991年,李某以優異的成績從西安交通大學畢業,被分配到西安某研究所工作,但求勝心切的李某想一闖天下,他從學校拿到檔案以后并沒有去單位報到,而是把它放在家里,然后只身去了深圳。在深圳的幾年,李某發展得不錯,由于業績突出,被提拔為中層,并獲得去國外開拓市場的機會。由于戶口在老家,李某必須回老家辦理出國手續,其它手續都已辦好,惟有政審過不了關。
原因很簡單,11年來,檔案一直在自己身邊,在檔案里,他這11年的記錄是段空白。李某也曾找到當地人才服務中心,希望他們能想點辦法。然而,由于這十多年來的工作經歷都是李某自己說的,檔案里面毫無記錄,人才中心顯然也不可能出具任何政審憑據。李某最終不得不放棄了出國發展的機會。
點評:
在人才頻繁流動的今天,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切實維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公信價值。公民個人在職位發生變動時,要盡快與相關單位和政府所屬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取得聯系,及時做好個人檔案流轉和妥善保存,以免給工作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和應有的社會、政治待遇得到保障。
法律條款: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第(六)項規定:暢通檔案轉遞渠道。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轉遞檔案時不再開具行政(工資)介紹信。應屆高校畢業生檔案被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接收、成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后,即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轉遞。個人跨地區就業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入職手續后,其檔案在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之間可直接辦理轉遞手續。檔案轉遞時,轉出機構要在檔案內附上檔案材料目錄清單,通過機要通信或專人送取方式進行轉遞,不得個人自帶檔案。
轉載來源:寧波檔案